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中美关系开始破冰。不多久,新一轮的美国大选就拉开了帷幕,共和党尼克松与民主党麦高文角逐总统大位。
金庸于明报社评《美国大选制度有利有弊》中,作了一番评论。
他认为美国大选制度有两大优点:
“最大好处,是政府必须尊重人民。虽然要成为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必须得到大公司、大资本家的支持,一个全无凭借的穷人要想竞选总统,可说绝无可能,但当了总统的人如果全然漠视民意,将自己的地位抬得比全国人民更高,那必遭人民唾弃,决计无法继续当选。美国的有钱人能影响大选,然而真正的决定权,毕竟还是在人民手中。这制度并不是理想的民主,但任何人想搞……、想以个人的好恶推翻宪法、……,却也决无可能。”
“另一种好处,是政治局面有相对的安定,总统可以被暗杀,然而政变却极难发生。除非发生革命,将整个政治制度全盘推翻,又作别论。”
同时,他也指出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虽有优点,但缺点着实不少:
第一大缺点,四年一换,党争激烈,损害国家利益:
“总统四年一任,到第四年时,全国的政治活动都已牵涉在大选之中。在朝总统决定各种施政决策之时,念念不忘于本人连任,或本党的继续执政。在野党的政要则对政府吹毛求疵,事事攻击。除非偶尔有一两位高瞻远瞩的大政治家,方能将国家利益放于党的利益之上,否则的话,国家利益往往会受到党争的牺性。”
许多人觉得美国大选,用掉将近一年时间,如算上竞选人筹备时间,或将更长,影响日常行政。美国又热衷于选举,为一场大选,烧掉上百亿美金,实属劳民伤财的黑金政治。
这种看法未免偏颇。实则美国政府的所有开销成本中,最“物超所值”的,就是花在大选上的钱和时间。
美国自有立国之道。这样一个多文化、多种族和多宗教并存的联邦制大国,地方本就有着很大独立性,加上各种社会思潮泛滥,复杂更是超出想象,可谓内部离心力极大。如果没有“美国大选”这种全民参与的举国政治机制,那就不可能形成公民的国家认同,美国恐怕早已分崩离析。
有赖于美国开国诸贤的政治智慧,使美国在建国伊始就将定期举行大选制度化,即使经历南北内战和两次世界大战,也毫不动摇,从未改期,可见美国大选已深入人心,成为一种国家习惯。
第二大缺点,对外政策,朝令夕改,损害全球稳定:
“在对外政策上,美国的大选制度显然有十分不利之处。麦高文为了争取当选。这几个月来乱开支票。最近宣称,他如能当选,十天之内便将美军撤出南越。……。美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每隔四年在对外政策上便有一次重大变动的可能,不免增加了全世界的不稳定。”
美国是世界霸主,新总统的对外策略,往往牵动全球局势,影响重大冲突走势。金庸认为美国大选,四年一换,两党政策又常相反,朝令夕改,充满着不确定性,将给冲突爆发地人民带来潜在风险甚至灾难。
对于美国的这种变化莫测,不负责任,金庸一直深怀芥蒂。
1974年,他前往美国旅游,到华盛顿后,特意去了一趟已故总统肯尼迪墓地。他在1975年社评《巴黎合议是炸出来的》中回忆:
“见到墓旁一块块大理石上刻着他的语录,其中有一段是他就任总统时的演辞:“我们将付出任何代价,负起任何重担,经历任何困苦,支持任何朋友,对抗任何敌人,以保证自由的存在和成功。”对于世界上任何热爱自由的人,这段话的确有极大的鼓舞作用。对南越政府给予军事支持,就是开始于坚尼迪总统手中的,只是他逝世太早,没有贯彻这段话的诺言。……在坚尼迪(今译肯尼迪)之时,美国确有“以维护天下为己任”的决心,一般美国人对此决心并不怀疑,都相信必可做到。但一场越战打下来,尼克逊(今译尼克松)再也不敢说这样的豪语了,福特更加不敢说了。”
可见金庸对美国颇为失望,当时的他觉得美国自肯尼迪以降,是一代不如一代了。但英美的这种政治制度,好在自有纠偏机制:
“制度当然不是十全十美,人民所选出来的统治者,也常常会是一个根本要不得的人。但这制度的好处,是使无才无德的统治者不能久居于位。美国和英国历史上也有过若干才德俱缺的总统或首相,但因其任期有一定期限,对国家人民造成的祸患终究是有限度的。”
在1972年明报社评《权位的授受与民主》中,金庸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