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寒秋 发表于 2005-11-18 13:55

在下是新人!!!

在下处到贵地,如有得罪之处,还望见谅。如果各位有所需要,请各位不要客气,多多捧场,在下力所能及的事绝不含糊,谢谢!!!

shaolinpai 发表于 2005-11-18 14:11

欢迎!

碧水寒秋 发表于 2005-11-18 14:12

谢谢

段雨竹 发表于 2005-11-18 15:03

<P>呵呵</P><P>欢迎拉。</P>

如玉 发表于 2005-11-18 15:52

寒秋是某玉的小弟,某玉肯定会多多照顾的。嘻嘻

cassey 发表于 2005-11-19 10:57

在下是新人!!!

贴错地方了

仙紫忘忧 发表于 2005-11-19 11:20

某某某小弟`你好像江湖的卖艺的!5555也欢迎一下了`不过俺不会给你过场费哦

粽粽大侠 发表于 2005-11-19 12:51

欢迎,热烈欢迎!!

紫依恋 发表于 2005-11-19 19:53

收保护费~~~

如玉 发表于 2005-11-19 20:0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紫依恋</I>在2005-11-19 19:53:56的发言:</B>
收保护费~~~</DIV>
<P>晕,你都不看谁的地盘啊,某玉的小弟,在某玉的地盘还用给保护费?切</P>

紫依恋 发表于 2005-11-19 20:0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如玉</I>在2005-11-19 20:02:13的发言:</B>


<P>晕,你都不看谁的地盘啊,某玉的小弟,在某玉的地盘还用给保护费?切</P></DIV>
<P><FONT color=red>听香水榭版历任斑竹:</FONT></P>
<P>紫依恋(2004年12月27日就任-------2005年2月25日)</P>

如玉 发表于 2005-11-19 20:25

<P>知啦,开玩笑的</P>

紫依恋 发表于 2005-11-19 20:2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如玉</I>在2005-11-19 20:25:35的发言:</B>

<P>知啦,开玩笑的</P>
</DIV>
<P>呵呵,所以要征收保护费,大不了一起分</P>

如玉 发表于 2005-11-19 20:27

狂倒,那偶不是很没面子的说。

尔雅 发表于 2005-11-20 10:26

<P>欢迎楼主。</P><P>顺便告知楼上两位,收了钱别忘了偶的那一份。还米说素偶的地盘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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