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哥哥 发表于 2006-4-21 03:14

民主是什么

民主是什么呢?很多人一定会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嘛,民主就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比如有5个人去旅游,4个人想游泳,1个人想打球,那么民主的决策一定是去游泳,如果最后的决策是去打球,那就变成专制了。 <BR><BR>  可别忙,当我们把上面的例子稍微改变一下,你就会惊愕地发现,这个“民主”竟然是只披着羊皮的大尾巴狼:比如5个人中有4人认为1人该死,那么民主的决策就是“合法”地把那个可怜的家伙杀死! <BR><BR>  你也许会说,这没什么错啊,如果大家都认为一个人该死,那他怎么可能没罪呢?不幸的是,的确有这种可能。事实上,民主的内涵远非“大多数”这么简单,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只好把那些陈旧的历史书从垃圾桶里翻出来,仔细读一读。 <BR><BR>  公元前六世纪,在民主的发源地——古希腊城邦雅典,一个名叫克利斯梯尼的政治家发明了一种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民主制度的雏形:“贝壳放逐法”。所谓“贝壳放逐法”,就是雅典人为了对付某个破坏民主、实施专制的独裁者,可以召开公民大会,对其进行投票(因用贝壳投票而得名,不过后来改用陶片了),如果这个人得票超过6000,那么对不起,管你有没有错,立即离开雅典,去外面呆上10年再回来吧。 <BR><BR>  这种惩罚制度有点类似中国古代的流放,当然二者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是公民大会的集体投票,后者是专制君主的个人意志。不过,在“贝壳放逐法”这座祭坛上,固然有独裁者的鲜血,也飘荡着无辜者的冤魂。在古希腊历史上,曾经有多位优秀的政治家、军事家因“贝壳放逐法”而被流放,客死他乡,比如著名的马拉松战役英雄亚利斯泰提,以廉洁、正直而著称,就曾被贪婪、腐败的地米斯托克利以“企图独裁”的罪名提交公民大会审判。 <BR><BR>  等一下,也许你又会说,民众的选择虽然有时不一定正确,但那毕竟是自己的选择嘛,即使付出代价,也只能由民众自己承受。 <BR><BR>  可是,我不得不告诉你,在这个问题上你犯了个逻辑错误,因为付出代价的主体并不是占多数的民众,而是那个处于少数的可怜的倒霉蛋。如果一个人因为别人的错误而被迫接受惩罚,那这种“民主”又怎么能够让人放心呢?你也看到了,古希腊的这个“贝壳放逐法”尽管打着“大多数”的幌子,但却是个很可怕的东西,并不能算做真正的民主,实际上,它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做“大多数暴政”。 <BR><BR>  其实这个“大多数暴政”的滋味我们也曾经领教过,30多年前的那场人间浩劫,就是利用“大多数”对“极少数”实施暴政的结果。当千百万被革命热情冲昏了头脑的红卫兵们冲进学校、工厂、机关、政府,大打出手,打砸抢烧时,当那些无辜的受害者们不堪忍受凌辱摧残悲愤自尽时,又有多少冷漠、甚至幸灾乐祸的看客在品味着这种可怕的“民主”!即便是在今天,我们仍然不得不遗憾地看到,类似当年革命小将的行为,依然时有发生。一个不保护“极少数”权利的“大多数暴政”,又与“专制”有何区别? <BR><BR>  因此,我们有必要修正一下最开始的那个例子:有5个人去旅游,4个人想游泳,1个人想打球,那么民主的决策还是去游泳,但要加上个限制条件,就是想去打球的那个人,有说“NO”的权利,而且那4个去游泳的人,必须学会尊重这个“NO”。 <BR><BR>  可是,你先不要着急,民主并不是仅仅说个“NO”字就算OK了,它还有许多要求和条件呢。你想想看,虽说那4个去游泳的人不反对别人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是1个人怎么打球呢,总要有个对手陪他一起打吧?这时候问题就出来了:我们4个人是要去游泳的,不强迫你去已经很不错了,怎么着?还想让我们大家陪你打球?你小子皮痒吧~ <BR><BR>  你会不会觉得那4个人的想法挺合理的?是啊,凭什么要大家都陪那小子去打球?不是民主吗?怎么又变成多数服从少数了?且慢,你要晓得,仅仅表示尊重少数人的意见,而不为少数人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那么离真正的民主还差得远呢。为了说清楚这一点,我要给你讲个真实的故事,唉,看来想去游泳还真挺不容易啊。 <BR><BR>  时间在六十年代,地点在美国密西西比州,事件的起因,是有个叫杰姆斯·麦瑞迪斯的黑人学生,向密西西比大学申请入学。你要知道,当时的密西西比州是个种族歧视非常严重的南方州,在那里,尽管黑人理论上有上大学的权利,可是在现实却根本办不到,因为那个州的州长本人就是个种族主义者,该州的民意舆论也支持州长的种族言论,结果不难想象,那个可怜的杰姆斯被大学校委会莫名其妙地拒绝了,理由很简单,他是黑人。 <BR><BR>  这下杰姆斯可不干了,他马上找到全美有色人种协会,由他们出钱聘请了律师,控诉密西西比大学违反宪法,践踏人权,并且把这场官司打到了上诉巡回法庭。经过长达一年的审判,杰姆斯终于胜诉了,法庭给密西西比大学下达强制令,强迫学校接收杰姆斯入学。 <BR><BR>  那时的美国社会,正处于民权运动的高潮,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黑人民权组织,组织了一系列大型的非暴力抗议聚会,给整个美国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是个非常有魄力和远见的人,他很同情黑人的民权运动,而且也很关注杰姆斯的案件,但同时,他也明白在种族歧视非常严重的南方州,黑人学生想要入学恐怕是件非常困难和危险的事情,所以,当他听到法庭判杰姆斯胜诉时,马上派出联邦官员,带着执法队去保护杰姆斯入学。 <BR><BR>  可是,法庭的这个强制令,立刻激怒了密西西比州长,在杰姆斯入学的那天,他授意副州长站在学校大门口进行阻拦,并且很嚣张地宣布,联邦政府的人要是敢来支持杰姆斯与州政府对抗,来一个抓一个! <BR><BR>  说到这里我不得不简单交代一下,美国政府的组织机构与我们国家不同,国家的权力是很分散的,每个州都像个独立王国,谁也不买中央政府的帐,各州的州长也不是由总统来任命,而是在各州竞选上的,只对本州人负责,所以,各个州对中央政府的态度是:我想怎么过就怎么过,联邦政府你管不着,可我要出了事,你得给我顶着。 <BR><BR>  因此,当肯尼迪一听到密西西比州州长的强硬态度时,立刻头皮发麻,他很清楚,这下肯定要出事了。果不其然,就在杰姆斯入学那天,被州长煽动起来的民众与联邦执法队与校警发生严重的冲突,他们四处寻找杰姆斯,一边找还一边发泄(这场景是不是有点面熟?),暴力事件越演越烈,造成了大量的流血和死亡,直到第二天的早上才逐渐平息。 <BR><BR>  最后,这场可怕的流血,使州长开始思索他身上所负的历史责任,于是他退让了,那个被吓得失魂落魄的杰姆斯,终于在联邦执法队的保护下,结束了密西西比州禁止黑人上大学的历史。 <BR><BR>  呼,例子终于讲完了,我想说的是,通过这个事件,你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不过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已,想要让少数人真正的享受他们与大多数一样的权利,有时候,是要付出惨重的代价的。 <BR><BR>  呃,这么说来,我们好像又要修改那个例子了:有5个人去旅游,4个人想游泳,1个人想打球,那么民主的决策就是,4个人去游泳,1个人去打球,然后再雇个人来陪那个小混蛋去打球,至于雇佣的钱嘛,由大家一起分摊。 <BR><BR>  但是且慢——抱歉虽然文章已经够长了可我还是要说且慢——为什么为了尊重少数人就要牺牲我们4个人的利益?难道那小子一个人比我们4个还重要?如果我不想出钱,那是不是你也要尊重一下我的意见啊?可你不要忘记,这次你也许占在“多数”一边,说声拜拜就跑去游泳了,可是啊,保不准下次就轮到你要去打球了,到那时你找谁去?所以,为了下次你也能找到人陪你一起打球,为了让我们能够找到真正的民主,你一定要付出这个代价,尽管这意味着你也许要付出像密西西比州那样惨重的代价。 <BR><BR>  现在你一定已经看到,所谓民主,不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也不是尊重少数人的意见,而是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权利,另外也不要忘了,这个民主可不是免费的午餐,你想得到他,是要花钱的。 <BR>

青虹剑 发表于 2006-4-21 12:31

<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9611ee size=5><STRONG>如此的好文章,应该加精。</STRONG></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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