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阿牛 发表于 2006-5-23 23:04

[转帖]郭敬明终审被判剽窃

<CENTER><IMG src="http://cimg.163.com/catchpic/B/B5/B5A6C4047F4B84E76204F404C98CA3D1.jpg" border=0><br>郭敬明(资料图片)</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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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http://cimg2.163.com/catchpic/B/BC/BC388E8F9EC1872A045770C5DBA41B7B.jpg" border=0>  <IMG src="http://cimg2.163.com/catchpic/5/5B/5B0116E64001803642D2D9E95CCDB4D7.jpg" border=0></CENTER>
<CENTER>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封面      作家庄羽小说《圈里圈外》封面</CENTER></CENTER>
<P>《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多处雷同</P>
<P>本报记者朱燕报道 昨天,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对此结果,庄羽表示“满意”。</P>
<P><STRONG>法院:被告抄袭赔偿21万</STRONG></P>
<P>庄羽表示,2002年11月她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并出版发行,后发现春风文艺出版社于2003年11月出版的郭敬明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中,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该书的构思、故事的主要线索、部分情节、语言风格等甚至照搬了其中的片断。</P>
<P>为此,庄羽向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以及北京图书大厦索赔经济损失50万。一审判决后,郭敬明提起上诉,称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与庄羽的作品无实质上的相似。</P>
<P>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敬明作品中有12个主要情节与《圈里圈外》雷同,在一般情节和语句上共有57处雷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其得以出版,存在过错。而北京图书大厦属于正规进货,不存在侵权。</P>
<P>因此,法院判令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并立即停止出版该书;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该书。此外,法院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追加了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对庄羽的精神抚慰金1万元。</P>
<P align=center><IMG src="http://cimg2.163.com/cnews/2006/5/23/20060523141111774b6.jpg"><br>庄羽</P>
<P><STRONG>庄羽:抄袭是严重伤害</STRONG></P>
<P>庭审结束后,庄羽对结果表示“满意”。她说,特别感谢法官支持了精神赔偿的主张。“坚持精神赔偿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让大家意识到抄袭对原作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伤害行为。”</P>
<P>对于文化圈里的抄袭现象,庄羽认为,这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也是对读者的欺骗。商业利益并不是艺术创作的唯一目的,“我希望通过我的案件能够给那些同样受到抄袭困扰的作者们一些信心,法律是承认情节上的抄袭的,希望更多的作者能够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P>
<P><STRONG>律师:著作纠纷精神赔偿少</STRONG></P>
<P>庄羽的代理律师邢凤华说,终审判决在一审的基础上追加了对庄羽的精神损害赔偿,而以往著作权纠纷中获得精神赔偿的几乎没有。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对个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保护,但是对精神损害赔偿不太明确。法院支持精神赔偿算是对人身权利的保护。</P>
<P>他还提到,就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市高院出台了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指导意见,对精神赔偿的规定更加明确,也可能是法官判案的依据。 </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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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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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剽窃他人著作,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STRONG></P>
<P>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P>
<P>
<P>(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P>
<P>(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P>
<P>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P>
<P align=center></P>

无馨 发表于 2006-5-24 11:07

<P>人家早名利双收了,现在才出判决。</P>
<P>再者,小四的作品抄袭是惯用的,炒作炒作,把文学本身都炒的变质了。</P>

看剑 发表于 2006-5-23 23:46

<P>等出了判决.........</P>
<P>还能说什么?</P>
<P>只像"花儿"一样蔫儿了............</P>
<P>双关语一下下</P>

边城玫女 发表于 2006-5-24 07:53

<P>我只看幻城。。。。。。</P>
<P>哎~~~~~~~~~~~</P>

神雕侠 发表于 2006-5-24 09:13

炒了那么久,才有定论。人们早就失去兴趣了。

彭豆 发表于 2006-5-24 09:28

这位郭兄也是,你要抄,你就抄那没出版的,再给作者俩钱儿,保证他不告你。哎,要不说嘴上没毛,办事不牢呢~~

杨情 发表于 2006-5-24 09:41

我还是欣赏韩寒。小四不论是形体还是文章,总让人感觉太虚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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