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慕白 发表于 2006-11-10 21:37

[转帖]14岁中国女孩拍色情封面 妈妈全程陪同(图)

<P><a href="http://news.qq.com/a/20061110/000970_1.htm" target="_blank" ><IMG src="http://img1.qq.com/news/pics/2090/2090065.jpg" border=1></A></P>
<P >杂志封面刊登性感照屡见不鲜,但《壹本便利》,竟以年仅十四岁而未成年少女,穿一件半透明,并且湿透的睡衣照片作为封面,事件震动教育界。教育评议会批抨,该报道涉及儿童色情,做法有违反传媒操守。
<P >该少女是三人少女组合「Cream」的成员李蕴,她坐在水中面对镜头摆出各种姿势,胴体若隐若现。该报道称,李蕴是在母亲的陪同下拍摄有关照片。报道又形容,她是校内出名的「风头趸」,并提到她被色魔跟踪的经历,文中称「初熟美少女又岂止吸引麻甩佬」。 </P>
<P ></P>
<P >教育评议会副主席何汉权批评,该辑照片涉及儿童色情,促请报业评议会关注事件,「将未满十五岁的少女性感相做封面,在教育界角度看已属暴露,涉及儿童色情。」他又指,内文列明该小童就读第三组别学校,并刊出其穿该校校服照,做法可悲,而且标签了该校及该名小童,做法并不公平。 </P>
<P ><a href="http://news.qq.com/photo.shtml" target="_blank" ><IMG src="http://img1.qq.com/news/pics/2090/2090066.jpg" border=1></A></P>
<P >何汉权认为,该小童的童年已被扼杀,作为父母及家长应以此事引以为鉴。他又批评,传媒在操守上亦有问题,「负责的编辑及记者抚心自问,会否将自己的子女拍这些照片?」他称,作为教育界只能发声不满,最终是属传媒自律,注意道德操守,他认为当局亦应进一步收紧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 </P>
<P >律师林顺馨指出,本港有法例保护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士,家长及监护人必须履行对他们的监管,这些监管包括保护未成年人士避免参与不道德的行为。她认为该杂志做法未必有违法例,但可谓「踩界」,而在道德上肯定有问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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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为何那个少女的家长,要将个女的身体畀人欣赏呢?如果家长明知照片出来的效果是这样暴露,你叫小朋友日後如何面对社会、面对同学呢?对一个十四岁的少女,家长更加应该保护!」 </P>

谈无欲 发表于 2006-11-10 21:45

<P>现在的社会,出名最重要,</P>
<P>别的都无所谓</P>

李慕白 发表于 2006-11-10 22:17

无欲想出名吗?<BR>

谈无欲 发表于 2006-11-10 23:29

想啊,你包装我吗?

李慕白 发表于 2006-11-10 23:54

偶没钱包你

谈无欲 发表于 2006-11-11 16:48

<P>拜托你话说全了,是包装我,不是包我</P>
<P>搞得我像什么似的</P>

乱剑狂刀 发表于 2006-11-11 19:03

<P>老娘都去了?不是的吧!</P>
<P>莫不是她老娘也想去尝试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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