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君恕
发表于 2006-12-9 19:33
解散权是冰剑的无可厚非,但关键是解释我认为绝对必不可少,不管是谁组织的,不管是谁策划的,只要在江湖上开展了,任何人都没有无声无息让它消失的权利.这应该是对江湖网友最起码的尊重吧.这当然会对江湖有影响了,至少安就看到了虎头蛇尾,这个感觉不只是安一个人有的吧.
如玉
发表于 2006-12-9 20:07
<P>说说我的看法吧。江湖活动那么多次,什么才能算是善始善终的呢?一个人做不了所有事情,为什么不能给新人多些自主的机会。多些实践的机会。事情有陋洞很正常。吸取就是了。</P>
<P>关于这次杀手活动。从一开始,这个讨论我就没参与,除了我也是新人提不了什么意见之外,还就是看到了冰冰的一句话,他说这是神教内务,这话说的很好,有担当。</P>
<P>但是,不管是解散还是策划。最起码要给个明确的理由。在这事上,冰冰有责任也有义务做个明确的解释。</P><br>
如玉
发表于 2006-12-9 20:12
哈哈,不过这帖子是个好头,以后大家有意见摆到台面上说。要是哪天轮到我时我一定接受弹劾。俺也学那宋大妈实话实说里一句:光荣的下岗。
夫子
发表于 2006-12-10 01:04
<P>此帖一个更合适的主题应该是,杀人游戏无疾而终请给个说法.</P>
<P>弹劾的对象应该针对不作为或对江湖造成恶劣影响,结果严重之事端。而此事只能说不周到,不圆满不成功,还谈不上对江湖有不良结果,有些没有做的,比方解释,可以要求补上。</P>
<P>本次活动虽然没关注,连规则都没细看,不过看形式大致可以得到几点结论吧,(没有关注,有说错之处请诸位见谅)。</P>
<P>一。有积极活跃江湖的主动性。新人有此热情,值得鼓励。</P>
<P>二。对江湖在一定风气上起到调动大家参与的过程,说明有一部分侠友确实被调动起了热情,是好事。</P>
<P>三。虎头蛇尾没办好。对在做事没做好的,鼓励更重要,论坛不是行政,没有主观的故意,没有客观的严重结果,用弹劾一词并不恰当。</P>
<P>网络上有能力的人太多了,但肯去做的又太少了,所以对好心没办好之事没有追究责任的必要,指出漏洞,帮助完善倒值得提倡。</P>
<P>弹劾对有恶意做恶事之人和长期占位不作为之人更合适。不做事倒不会犯错,但对论坛的坏处却不并小。</P>
<P>小冰好象遇上挺大的事了,却一句都没和我说,乖,知道我忙,没法分心。</P>
金庸的江湖
发表于 2006-12-10 21:38
<P>大家有精力搞这个,我觉得还不如把那个笑傲江湖活动搞起来。</P>
玉君恕
发表于 2006-12-10 22:10
那个比较无趣,没多少人愿意写文.
仙紫忘忧
发表于 2006-12-11 07:40
<P>随机点杀,随机点被杀的人``吼`看谁不写`不写的罚它给咱来段表演秀``</P>
<P>好喽```这个问题到现在结束了吧``休息</P>
青虹剑
发表于 2006-12-11 08:16
<P><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9611ee size=5>虽然方法各异,目标都是一样的。</FONT></STRONG></P>
<P><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9611ee size=5>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为了同一个目标走到一起,相互的理解和宽容比什么都重要。</FONT></STRONG></P>
<P><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9611ee size=5>那个按X妹啊,不要动气,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了,气伤肝。</FONT></STRONG></P>
<P><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9611ee size=5>关于冰剑天女,个人觉得错误并不大,口头提醒一下也就是了。</FONT></STRONG></P>
冰剑天女
发表于 2006-12-10 11:10
<P>哈哈哈.真是让安总监费心了.</P>
<P>既然大家都要,那我就说一下好了。</P>
<P>解释:<FONT color=#0000ff>因为这个活动就如雪说的,在不完善的情况下东野就开始了,而在他发了第一个帖子后,却在黑木崖宣布他的马甲要退教,而在这个活动内容不太完善,内部又发生问题在的时候,我做出暂时解散,重新策划一下并找人帮助在决定。我做为这个活动的策划人。没有在内宅让大家知道就在外面宣布解散。这个的确是我的错。我接受层管层的处罚。</FONT></P>
玉君恕
发表于 2006-12-10 11:5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冰剑天女</I>在2006-12-10 11:10:13的发言:</B><BR>
<P>哈哈哈.真是让安总监费心了.</P>
<P>既然大家都要,那我就说一下好了。</P>
<P>解释:<FONT color=#0000ff>因为这个活动就如雪说的,在不完善的情况下东野就开始了,而在他发了第一个帖子后,却在黑木崖宣布他的马甲要退教,而在这个活动内容不太完善,内部又发生问题在的时候,我做出暂时解散,重新策划一下并找人帮助在决定。我做为这个活动的策划人。没有在内宅让大家知道就在外面宣布解散。这个的确是我的错。我接受层管层的处罚。</FONT></P></DIV>
<P>严重斥责此种解释.
<P>首先:在笑内宅之外发公告的清风落羽是在冰剑的授权下由某人发的,而我根本不知道.
<P>其次,是我滥用强权才让某人将公告内容强行删空.什么叫做在不定善的情况下东野就开始了?事后冰剑犹不满地说她成傀儡教主.
<P>第三,本人退教应该和本组织没什么关系,我还是那句话,以我一个马甲退教做为理由绝对不可以.而且我的身份已经公开,还有继续做杀手的必要吗?
<P>第四,我的杀贴纯属实验性质,以此检验活动的漏洞,而我发的公告也是在杀贴后接受网友意见重新改过的.
<P>第五,雪所说的意见我在内宅都一一回过,而且价格与字数问题,不成为游戏的漏洞之处.高层并没有什么好的意见提出来,比如死者的惩罚,一直只说封ID不好,但要怎么却不说或闪烁其辞.
<P>最后,我希望借这件事把江湖的管理机制好好讨论讨论.让一个人来抓,不管从哪个方面都不是一个长久之计.
<P>另:回夫子,虽然我个人认为冰剑不到弹劾的标准,但弹劾此词没有什么问题.同级甚至下级可以弹劾自己认为不能担当此任的人员</P>
冰剑天女
发表于 2006-12-10 12:16
<P>前言:</P>
<P>周五(昨天)发了一个帖子(内容见下),准备就前一阶段“杀手组织”活动的问题,在周末发文讨论。此帖发出之后,所跟帖十余。很遗憾,我没有看到面对事实的坦诚。</P>
<P><FONT color=#0000ff>这个我认为没有解释必要。因为杀手组织会在重新找到杀手,继续进行的</FONT></P>
<P>正文:</P>
<P>BBS上的网友,既不拿工资,也没有什么实际的物质上的好处,大家在一起,不过是为了参与,为了高兴。策划一个活动,并且实行之,应该对网友和每一个参与的人负责(如果是一个普通网友或版主的个人行为,我一般不去多说话),身为和我同等身份的超级版主、江湖股东——冰剑天女,应该明白这个道理。而且冰剑天女还是本BBS上,一个网友组成的门派的负责人。</P>
<P><FONT color=#0000ff>能常上网的人,大部分都是在工作,工作期间顶着被老总开除的危险来上论坛,当然是为了开心了。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人,我已经在我们神教内部说了,您老没在那个群。另外,我真是能以和您老同等身份,感到无比的荣幸啊(狂吐中…………)。</FONT></P>
<P>以冰剑天女的职位,在活动方案很不周到的情况下拿出来在内宅讨论;在活动推进中不能好好把握;在实施中也没有实施任何改正意见和活动帖子;退一步说,这些还可以因为经验不足,时间不多等借口说得过去的话,那么,在大量网友、版主参与讨论,正副主管均发表意见,实施两轮(杀主管和杀杀手各一次往返回合)影响巨大而又不经任何讨论在内宅以外的版面突然发布公告,说活动结束,自己还要退隐一个月,就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了。</P>
<P><FONT color=#0000ff>我第一次在BBS策划一个活动在内容不完善的情况下,拿到内宅请大家来论坛,帮忙修改,我不知道有什么错,如果那个活动已经很周到了,还需要大家来论坛什么啊。而您老,做为江湖的股东,超级版主——AMM,在发现活动很不完善的情况下,不但不给予意见却说:我值不值30万两这个价?您老在那时关心的好像不是这个活动的意义,而是在很不完善的活动中找缺点。我脑子比较笨,不知道您老关心的是什么?</FONT></P>
<P>网友们可以缄默,内宅外的看不到这里的帖子,或是为了保留面子,可以不说。但是,如果管理层普遍不作为,任由这种工作态度,那么,以后谁也别说这个BBS还可以得到网友的喜爱以及发展云云。别忘了民间有话说:老百姓心里有杆秤。</P>
<P>本BBS不是商业运作,也没有外部投资。经过了3年左右,我不回避,BBS确实有一个衰退期的过程。挺过来了,也许就好,没挺过来,就当交了几个朋友。这期间,无论是灌水还是发精华帖,都是BBS必要的内容,我觉得灌水是必须的,只要对网友负责任,不上纯水,也没什么。认真积极,一样可以参与BBS的管理工作。</P>
<P>但是,并不意味着身为股东、超级版主、帮派领导就可以在策划、实施活动中不负责任。也并不意味着管理层就会视而不见,默许任由。</P>
<P><FONT color=#0000ff>我做为这个活动的策划人。个人觉得在活动内部出现问题,暂时没能力再进行活动的时候。没必须要也拿到管理层来讨论。就如你说的“老百姓心里有杆秤”。你对待一袭紫衣会员的态度,我可是记忆犹新啊。</FONT></P>
<P>所以本人——(准)股东、超级版主AMM,在此弹劾本BBS股东、超级版主冰剑天女。此人无能力履行本BBS管理层授予的工作职务。思虑不周,态度轻率,无能力分析、处理网友意见。在策划、实施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P>
<P>建议撤消其超级版主职务。是否保留股东称号由管理层决定。其人所任帮派职务不属本弹劾帖论及范围,由该帮派前领导和帮内成员自主决定其去留。</P>
<P><FONT color=#0000ff>到最后了.哈哈哈…………,没想到我的罪名这么大啊.如果说安总监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的话,我也不会奇怪的。</FONT></P>
<P><FONT color=#0000ff>这里我无语。我接受管理层给我的任何处罚,但绝对不是你安总监的。特别是总管如玉,请不要为难,无论你做什么,我都不会怪你的,甚至封我的ID号都行。</FONT></P>
<P> AMM</P>
<P></P>
<P>好了,其他没什么可说的了。有了,我再回答也行的,不过,请快点,别等到我们老总来了就行</P>
冰剑天女
发表于 2006-12-10 13:31
<P>严重斥责此种解释.
<P>首先:在笑内宅之外发公告的清风落羽是在冰剑的授权下由某人发的,而我根本不知道.
<P><FONT color=#3300ff>这个是我授权小欲发的。</FONT>
<P>其次,是我滥用强权才让某人将公告内容强行删空.什么叫做在不定善的情况下东野就开始了?事后冰剑犹不满地说她成傀儡教主.
<P><FONT color=#3300ff>那个杀帖,在杀手内部没有任何讨论的情况,你就发出来。难道不是事实,我难道没说吗</FONT>
<P>第三,本人退教应该和本组织没什么关系,我还是那句话,以我一个马甲退教做为理由绝对不可以.而且我的身份已经公开,还有继续做杀手的必要吗?
<P><FONT color=#3300ff>你的马甲杀手身份虽然公开,但在没有被杀死或找到新的杀手以前,我认为还是有必要继续做杀手的 ,有哪个杀手能善终的。</FONT>
<P>第四,我的杀贴纯属实验性质,以此检验活动的漏洞,而我发的公告也是在杀贴后接受网友意见重新改过的.
<P><FONT color=#0000ff>可是这个实验性质的杀帖你却是在没有经过杀手们的同意就发的。 并且在实验完后就走人。严重鄙视这种行为。</FONT>
<P>第五,雪所说的意见我在内宅都一一回过,而且价格与字数问题,不成为游戏的漏洞之处.高层并没有什么好的意见提出来,比如死者的惩罚,一直只说封ID不好,但要怎么却不说或闪烁其辞.
<P>最后,我希望借这件事把江湖的管理机制好好讨论讨论.让一个人来抓,不管从哪个方面都不是一个长久之计.
<P>另:回夫子,虽然我个人认为冰剑不到弹劾的标准,但弹劾此词没有什么问题.同级甚至下级可以弹劾自己认为不能担当此任的人员</P>
<P></P>
<P>呼呼,说过这里,好像是东野的错了。晕了偶了</P>
谈无欲
发表于 2006-12-10 13:33
<P>我还是那句话,杀手活动是神教的活动,</P>
<P>在有确切消息公布之前,活动仍然在继续</P>
<P>至于弹劾,既然活动还在悄悄进行,那弹劾本身就不成立</P>
<P>如果要因为活动有漏洞就弹劾的话,那怎么鼓励新活动的开展</P>
玉君恕
发表于 2006-12-10 13:59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冰剑天女</I>在2006-12-10 13:31:26的发言:</B><BR>
<DIV class=quote>
<P>严重斥责此种解释. <BR>
<P>首先:在笑内宅之外发公告的清风落羽是在冰剑的授权下由某人发的,而我根本不知道. <BR>
<P><FONT color=#3300ff>这个是我授权小欲发的。</FONT> </P>
<P><BR> </P>
<P>其次,是我滥用强权才让某人将公告内容强行删空.什么叫做在不定善的情况下东野就开始了?事后冰剑犹不满地说她成傀儡教主. <BR>
<P><FONT color=#3300ff>那个杀帖,在杀手内部没有任何讨论的情况,你就发出来。难道不是事实,我难道没说吗</FONT> <BR>
<P>第三,本人退教应该和本组织没什么关系,我还是那句话,以我一个马甲退教做为理由绝对不可以.而且我的身份已经公开,还有继续做杀手的必要吗? <BR>
<P><FONT color=#3300ff>你的马甲杀手身份虽然公开,但在没有被杀死或找到新的杀手以前,我认为还是有必要继续做杀手的 ,有哪个杀手能善终的。</FONT>
<P>第四,我的杀贴纯属实验性质,以此检验活动的漏洞,而我发的公告也是在杀贴后接受网友意见重新改过的. <BR>
<P><FONT color=#0000ff>可是这个实验性质的杀帖你却是在没有经过杀手们的同意就发的。 并且在实验完后就走人。严重鄙视这种行为。</FONT>
<P>第五,雪所说的意见我在内宅都一一回过,而且价格与字数问题,不成为游戏的漏洞之处.高层并没有什么好的意见提出来,比如死者的惩罚,一直只说封ID不好,但要怎么却不说或闪烁其辞. <BR>
<P>最后,我希望借这件事把江湖的管理机制好好讨论讨论.让一个人来抓,不管从哪个方面都不是一个长久之计. <BR>
<P>另:回夫子,虽然我个人认为冰剑不到弹劾的标准,但弹劾此词没有什么问题.同级甚至下级可以弹劾自己认为不能担当此任的人员</P>
<p></DIV>
<p>
<P>呼呼,说过这里,好像是东野的错了。晕了偶了</P></DIV>
<P>对于这种不可理喻的言辞我不愿多说.我只想说:请冰剑想想我杀的是谁?怎么在杀手群里讨论?我退不退组织好像是我个人的事吧.当然你们可以追杀这个人,但似乎与活动本身无关.最后再说一句:没有我的杀贴,也许再过几年还是那个清风落羽的草案.言尽于此,我的讨论本不在活动过程.东野错没错,大家心里自然明白.</P>
冰剑天女
发表于 2006-12-10 14:03
以下引用AMM在2006-12-10 13:20:49的发言
<P>非常遗憾,又多了不少帖子,依然没有看见够多的面对事实和站在普通网友的角度处理问题的回应。似乎某人的面子,某种办事方式的维护,比事实更重要。</P>
<P>以下一一回复:</P>
<P>我是说事,楼上的是说我。以此看来,冰剑天女确实无资格再担任本BBS的管理职务。</P>
<P>对于寒雪发的几个帖子,我提醒你“功过相抵”一个词和寇准一个人,这就够了。如果非要讨论清楚,另开帖。而且,你要帮大家确认一点,是不是现在本BBS有两个总管?</P>
<P>别人,有提到不作为的,很好很好!哈哈哈哈!我一直等着有人公开来说这个事。请仔细说说内容。什么时间,在哪里,是谁,怎样不作为了?(呵呵!要不然会有一些不了解事实的网友觉得你是在专门说我罢)</P>
<P>提到有恶意,办恶事的,也做如上处理。</P>
<P>顺便拜托问一下各位网友,谁有要我帮忙策划活动的,结果我帮得不够好(还别说帮没帮),请举出来。各位帮到什么程度,也请一并例举。</P>
<P>如果考察的结果能够刺激一些不作为的,就不在本主题讨论之内了!哈哈哈哈。</P>
<P></P>
<P>哈哈哈………………</P>
<P>不知道是我说的不清楚,还是某些人理解能力有限。我在说某人之前,我好像做过解释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