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的江湖 发表于 2007-4-2 18:44

[公告]对初七涉剽的处理

<P><BR>.</P>
<P>经查,初七在华山论剑版和文风墨雨版所发表的文章均属剽窃。在回复质疑短信时,该会员表示文章是原创旧作。在证据摆出来之后,才予以承认。根据《金庸江湖关于文章剽窃的处理规定》第三部分第4条的规定,兹作如下处理:</P>
<P>1、转ID入“发配西域”组一周;<BR>      2、剽窃帖全部删除。 <BR></P>

南宫玉 发表于 2007-4-2 19:50

本人不会写,本人很诚实,本人人品不坏,偷文是真的太太太太不知说什么好了

玉君恕 发表于 2007-4-2 20:47

谢谢楼主啊

小子 发表于 2007-4-2 20:51

这也用得着谢?

初七 发表于 2007-4-2 20:59

<P>是我该感谢才对...</P>
<P>没有让我继续错下去...</P>

小子 发表于 2007-4-2 21:20

都在感谢~~~感觉有点像颁奖大会~~~

紫依恋 发表于 2007-4-2 21:4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猪头</I>在2007-4-2 21:20:40的发言:</B><br>都在感谢~~~感觉有点像颁奖大会~~~</DIV><P><FONT size=2>感谢cctv,感谢Chnnal,感谢我的经济人,感谢管理员颁发了这个组别给我</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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