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允 发表于 2007-7-11 02:26

玄龙经论七十二葬法(盗墓类小说需要用)

玄龙经论七十二葬法

玄龙经论七十二葬法
葬法七十二,各有所宜,其审穴场之体段用法者,凡四:
(1)大葬法。生气阔大,令气之乘亦大,故大其罗圈,冢堆也。
(2)小葬法。生气小,葬法亦宜小。冢墓不出二寻、一丈之间。
(3)浅葬法。仰掌之脉,气轻清,而灵光凝于土皮。锄一、二迟土色佳。四、三尺下砂石矣。葬深,则骨黑。
(4)深葬法。平冈上,土皆松散。上垄上,土皆砂石。若失之浅,则白骨矣。江北土厚尘深。江南难土薄潮多,宜浅。
取四势,而用法者凡二:
(1)厚葬法。藏平冈者,应厚墩以蓄聚天和也。平冈易招摄而难蓄聚。
(2)薄葬法。藏山谷者,宜薄堆以招摄天和也。山谷易蓄聚,而难招摄。
审生气之质性而用法者凡十五:
(1)吞葬法。穴体微小,不宜打破,于微凸下,穿一小孔洞,将棺送入洞内,以厚土封固。洞口外作假茔。则其内,山灵之气由外之明堂而凝,发福大而绵远。
(2)吐葬法。有“横吐”“直吐”“斜吐”之不同,俱以太阳脉之旺处分葬,而截其上,截之近太阴者,砌一空旷而下截,稍锄尺许,结圹、置棺,与上空圹
相连,则杀气和,而生气结矣。“斜吐葬法。”穴场窄小,直葬则上下难容,稍斜其棺,全棺俱入于生气之中,法奇而理常。
(3)吃葬法。入首星辰大开阳面,却横身,俱静而死,只有微微一点真灵之气。不可脱,亦不可破。其法,将棺半入脉内,半安脉外,如人吃物,重则入,轻则脱矣。
(4)息葬法。息者,止也。于穴后大开平基,将粗重之体,裁成天轮形体,以作近身盖气。复凿一深大之井,于盖气之下,而立穴空圹之前。空后余土,以息其粗峻恶气,亦急来缓受之意。
(5)闪葬法。龙真局备,然犹煞气未尽,更以闪法。挨实处,作一空圹。而于无脉处,结井放棺。两圹并立。稍开一尺,而合冢为一,逼身之煞自出,龙局之贵气纳矣。倘穴宜闪而不闪,虽贵难免于刑。闪与吐相似,吐以迎其吉,闪以避其凶也。二者俱剑脊龙,主损地师。当预定穴基而去,不可见破土,上升棺尤忌。
(6)浮葬法。龙真局备,而结少阳厚重之穴。欲得阴吸之情,必引其上升之气。故用浮法。深凿金井,结空圹于底,置棺于空圹之上,地气升与天气接矣。出人秀颖,早登科第,勋垂竹帛。
(7)沉葬法。少阴之脉气本深脏,必借天气下降,而后阴得阳嘘而交通。而沉法,深凿金井,结圹于上,实以纳地气之升,虚以接天气之降。生气冲和,而富贵得矣。
(8)虚葬法。阳坪阔大,不能收拾。视其龙真穴真,作一大圹以镇压之,内复作小圹以放棺。则地气上腾,天气下降矣。
(9)悬葬法。外局山交水会,视其穴上,则嵯峨陡峻,下则鼠尾枪头。当用悬法,将鼠尾枪头之石打去,以吉土培作平基,造石屋于其上。棺用铜练悬挂于中,六合俱悬空,而不着实。外堆土成坟,则阴煞仅侵石屋下角,而不及于棺,天阳之气得纳矣。盖纯阴之穴,纯是砂石,天于则水从石缝中流出;水不浸棺,而煞出矣。悬与虚相似,虚用于穴之纯阳,悬用与穴之纯阴。虚以注气,悬以避水也。
(10)通葬法。入穴生气浊大,则兽滞而不灵动。主出人粗蠢,以法通之。大开罗圈,半圈放棺,半圈深凿一洞以通其气。棺在左通其右,在右通其左,甚则左右具通。更甚,则通其后。兽滞之气,悉化矣。法与闪相似,闪以避其煞,通以行其气。理与吐相似,吐用于气之直,通用于气之斜。
(11)从葬法。主居正位,而门下从之,则曰“从”。盖生气阔大,大造罗圈,正棺藏于的穴之处,左右背后多葬无嗣之棺,以从之。从棺得气,正棺愈旺矣。
(12)锄葬法。于山顶受穴处,大开其井,深数丈,至嫩石而止。将难朽之木,横直层排,填平大井而结圹,置棺于其上,壅土成坟。山顶如旧,日久不朽,冢圈渐陷,四围渐锄去之。初葬,受天气。葬久,受地气。形喝“照天蜡烛”。朱子增祖母金斗穴,五星聚讲处,深开其井,压以巨石。是受地气,后收天和之法,与此互发明。
(13)隧葬法。龙气深厚,涧大,须开金井。深数十丈,造石屋于下,具两石凳于上,理与通相似。通则浅而小,隧则深二大,法与悬略同。悬则幽于地上,隧则入于中。
(14)倒葬法。穴居当脊,必将脚后与两旁棺底俱砌一空圹。以冲和其气而倒收之也。
(15)泄葬法。龙脉饱旺、雄实,恐后多生瘟火、刑戳。须抽出棺木,以泄其气。甚者,再抽一次,第三次乃葬真骨,始无凶祸,法将牛骨入圹中,初次黑如灰漆。二次加灰白色,三次渐有红润声色,方可葬真骨。
审穴场生死而用法者,凡十一:
(1)沿葬法。倒地木星,形体固已嫩小,穴在夹坚、夹软之处。正葬止一棺,冲和两棺便有偏枯。乃将棺斜放,沿其气而葬。出人清秀聪明,少年发达。苟失其法,难免疯痼孤寡,僧道之患。
(2)顶葬法。倒地木星,锹皮穴也。生气在一缕线之中,就生气凿一长井,两棺,一直而葬,下棺之头,顶上棺之尾。须阳在下,而阴在上,阳作冢,而阴藏形。
(3)坡葬法。有一平冈大数百亩,小亦树十亩,四围俱是界水盘饶,此平坡穴也。当认掌心,窝中去浮土五六寸,砖砌封坟。过二三年后,地气升足,然后择日进棺。形喝“锦被藏珠”,盖珠圆而走,遇凹则住也。
(4)佩葬法。入穴在龙中脊平分,当脊葬则受煞,故就中脊作准立圈。而置棺于两侧,将中脊空中而结空圹,合家成坟,以收堂局。主生社稷名臣,苟失其法,清峰不免矣。   
(5)比葬法。有等窝穴,堂气中正,生气只得一边,若正峰则犯冷,偏葬又堂局不合,棺内又无生气。比法将满窝作圈,置棺于生气处,于死气砌一空圹,更深一尺,外则合家,以接堂气,歪福极快,但富贵人俱主偏生。
(6)析葬法。窝穴两边界水从中走,或中有泉渗流,用析法将棺藏于两旁,中槽掘一大沟,阔三尺、深五尺,直通出与横池相接,而以粗砂和灰填实。复用石板盖之,而结空圹于上,使阴煞从沟中渗出,则生气旺矣。
(7)横葬法。腰受气之穴也,立体、吊息、势峻,直葬则刚而足冷,孤横放其棺,挟水倚龙。
(8)立葬法。此葬石壁穴之法,大贵之龙逆奔江湖之中,而开石难容。立足中与土缝,立其棺以葬之。形喝“横壁飞峨”。
(9)并葬法。明堂、龙虎、来脉、朝局俱真,而无可立穴,遂将乱堆挖去,更开出一小明堂,与中堂相应,穴后将客土堆一大顶,两脚抱穴,则参形杂势之煞出,而金水清不淆矣。
(10)寄葬法。龙止气蓄,结成石洞,入洞暖如燠,置棺洞内,以吉土封洞门,内不作圹,外不作家,与寄居同。
(11)奇葬法。龙脉、明堂、界水、分合,件件合法,乃落穴之处是一水潭,名为天池穴,葬于潭水中,得气,则水自干。
纳星辰之秀,而用法者四:
(1)破葬法。穴不开口,穴确在中,用工打开,葬之收山者,必有佳土,收局者不计土色。此星辰含蓄于中,为重浊之质所蔽,如玉韫石中,必用玉人雕琢也。
(2)速葬法。即速客之速,顽星穴抛在角,法宜小开金井,灰筑成坟,初年不宜放水,得气之后,始可放水。
(3)载葬法。气浮上面,势成中聚,稍窟寸土,便犯低湿。故不动寸土,封土成坟,得法则发福大,而且久。
(4)肥葬法。穴基窄小,落头细瘦,不足以配四应,当以肥法作之,厚重其落头,广增其穴基比。
葬局之法,凡五:
(1)培葬法。山垄之穴,来龙入格,砂水会合,只入穴处浑是大水。须看水长、水落,于气起处立桩,上盖石板,板上培土,较水长更高数尺,砌墙安棺,垒土成坟。其水在桩下流出,其气在桩上透入,俗呼“明珠出海”,作法惊人,非真仙不知,非有福之家不能用也。
(2)实葬法。龙真局备,结穴是空窝,此纯阳无阴,气不蓄聚,须将佳土堆成一泡,上具化生脑,下具唇毡,则气聚而穴不空矣。
(3)架葬法。穴情低,而四势高,宜架。四时水流不断,而穴中湿更宜架。
(4)借葬法。龙虎砂水俱贵,而玄武峻泻,无受穴处,故筑成阔大平基,而葬其上,借穴星以收堂局也。
(5)攒葬法。局甚佳,而聚处是一深窝,不可埋葬,须培一深高之基,造一石屋,门可启闭,而棺阁其中,名为 卿堂。攒后人财大旺,加土成坟,顿生夹祸而绝。蹭,迫急也。
避水之法,凡三:
(1)合葬法。有穴场,住水中,每月有气冲透月宫。其法,将土筑起半月形,选上弦时之吉日葬之,将天上半月,合照水中,培起半月,共成一局。亦可大发。
(2)平葬法。有山水会合,而穴场住水中,四时气透。将土培起,则气便旁浮四散,故用平法。看水作石墙,而以大石板盖墙上,前开一隙,令水仍然流出。
置棺石板之上,垒土成坟,立催富贵。
(3)漏葬法。地有两脉相合,而穴居中者,形喝“玉箸钳馒首”,若造坟于中,后面水 办出可出,当于受穴处,造一沟。上盖石板,然后砌墙成坟,则阴湿之煞消矣。
出煞之法,凡三:
(1)露葬法。穴场是石,深凿亦无寸土,当将顽石带去,以抖其煞。天雨,则水从石缝流出,所谓煞也。天阳照临数年,然后煞消,而水自止,再用吉土培之。又数年,然后葬之。
(2)屏葬法。大地龙局甚是可爱,穴场多煞石,须尽行屏去,以吉土培足,少待数年再葬,使煞气不侵,生气自旺。
(3)衣葬法。有龙穴甚佳,浑身是黑石,凶徒之产,在所不免。衣法,以草盖石上,铺极细黄泥,经雨,偏撒松子。数年后,若然青翠可爱,木莲、蒲子亦可。
取龙虎而立法者,凡九:
(1)钻葬法。小巧阳窝,开深金井,筑土坚固,小起坟堆,以龙虎低故也。
(2)翼葬法。龙到头结穴,借外山作龙虎,以关堂气,只有两肩无盖,穴被风吹,生气便散。将客土增起两蝉翼砂,便得。
(3)壅葬法。龙格贵局势,秀砂。自是入穴处,一片平石,无近身龙虎,又不容于裁。窝用客上,壅成小龙虎,以护穴。形喝“飞龙啸天”。
(4)国葬法。平洋处,罗城固密,只无近身龙虎,又无近身界合,则周围筑墙,以围其气。凡围三匝,出入门路俱三。奇定法。
(5)凹葬法。结穴处,或左或右,有凹处,则贼风射人,须于凹处砌一空圹,与正穴相连,浅深同之,又于圈外,筑一小山,以蔽其凹,则房分均,而福力大。
(6)伏葬法。龙虎贵相让,斗便不佳。可以人力伏之。有二法:一则创平之,一则联为一,内堂蓄水,从左右九曲放之。
(7)曲葬法。龙虎要曲。曲则有明堂,有交媾,财禄方裕。倘两臂直出,极大之地,亦衣食维艰,离乡得福。
(8)阖葬法。下砂不足,用人工补出,谓之阖阖,即阴吸之情也。
(9)辟葬法。上砂有余,用人工掘去,谓之辟辟;即阳嘘之情也。
取穴前小明堂,而用法者,凡九:
(10)注葬法。龙势涧大,元辰交远,立穴尽处,则气薄。穴旺处,则龙气不住。注法,于气旺处立穴,前开一小明堂,或方,或圆,大倍于穴,较金井深一二尺,将穴雨旁,裁出虾须水,以会之,复以薄石板,盖其深堂,外视与金井低平,而石下注水流通,脉遇水止意也。
(2)隐葬法。龙脉到头,气旺已土,而余气尚去。隐法,于气深旺处立穴,放棺,不起坟。于受堂处,作一假坟,放水,立碑。亦生气贯棺,不贯家。山水朝家,不朝尸之意。即内接生气,外受朝堂之旨耳。
(3)兜葬法。穴有倾泻,则势不止。主伤小口,而艰于衣食。法当于数丈前,堆一小案。兜之,可救其失。
(4)裁葬法。龙真穴的,砂有微疵,可以裁取。
(5)明葬法。明堂团聚,而不舒畅,则顽蠢瞽目,衣食艰难。法令于穴前水聚处,开一深池,则光明轩豁矣。然可用于正局,不可用于零局。
(6)制葬法。贯龙结穴,铺出姻褥,成平地火星。当于前开一方池,引随龙水会之。择吉方出水,则尖利之砂可制伏矣。
(7)蓄葬法。外堂宽阔,内堂又直出,终为美玉之暇。故筑坝蓄水,以聚其气。
(8)清葬法。有等大地,入穴是一片牛皮,细审之,两旁微分龙虎,中有微起脉气。清其界水、明堂,则穴内生气自旺,形喝“蝶扑梨花。”
(9)潴葬法。一泓箭射,定是孤寒。宜掘一大池,酷之,则直射之煞,脱矣。
控制山川之法,凡五:
(1)阻葬法。龙已结穴,而余气复去,法当深凿沟井,使山去之形有止蓄之意。形行则气行,形止则气止也。
(2)留葬法。龙有真穴,而去山不相回顾,则破其反面,堆其钩脚,使去山有卫我之情,而妻孥无拗别之病。
(3)挨葬法。有凶煞恶水,或种树造亭台挨之,即仙家避劫意。
(4)招葬法。有吉水,而不入口,则除去其阻,有秀砂而不显出,则削去其障。常有近案丑,而远朝秀,削其近丑,以招其远秀。
(5)席葬法。席者,有其地而无几,无座也。设几、设座,客之来即主之迎矣。其受穴出,涧大弥漫,故于前开一小明堂,两旁开虾须水会之。其外原基,即作近身龙虎本案,富贵便得法。与注相似,注以止气,席以邀局也。理与招相似,招则去浊迎清。席则作主迎客也。
大动龙神之法,凡二:
(1)开葬法。刀仞山巅,灵气为草木蒙蔽,虽有佳地,葬之不发。开法,纵火焚烈,使阳光照临,阴暗潜消,富贵自得。
(2)凿葬法。卜地首尝泉,真龙穴的,而近地无泉者,当于少祖跌峡受胎处,左右各开一池,则龙神灵动,葬之发福。
如金陵疏准,而王业肇基。吴山开六井,而人文跻盛。皆是天气动于上,而人为应于下。惟神明之师,乃能以应天也。此非 凭空谬撰,只玄空捉定。
尝见蔓之有瓜也,枝之有果也,其绵绵而累累者,本为保全其子实而广大生生,非为供人食料也。而人之见之者,不食其蔓,不食其枝,偏独食其瓜,食其果。是知,瓜果为至精美,至清新之品。山水之结穴亦然,当其未结之时,不知几经阴阳之交媾,始有此一种固结莫解之真气,凝聚于其间。不能必其频为结,亦不
能禁其永不结也。天方宝贵,秘惜之不暇。夫岂为葬人计哉?而久之卜葬者,不葬其山,不葬其水,不葬其砂,独葬其穴,是夺天地之精英,山川之灵秀,而以荫先人者,荫后人也。“鲁颂”曰:“俾尔炽而昌,俾尔寿而臧”,吾为若人咏之矣。
宋淳熙时,民有两造争墓,其夺墓之人,因见旁有大地一穴,夺墓占山,预测志石,用火薰旧。阴下墓前,以为确据,后宫启墓勘验,依石判断其人讼胜,遂茔新冢。时朱子善于地理者也,一日登新冢,而评曰:“此地不发,是无地理。此地若发,是无地理。”未几,夺墓占地之家,俱灭绝,此地理又不胜天理也。

暖暖 发表于 2008-2-3 21:31

这个偶尔可以用哈~嘛时候才能写盗墓的东西。。。。。。。。。。。:ryt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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