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玫女 发表于 2007-11-8 03:36

我要,挑逗你……

  五百年前你斩我双臂,残我兄妹,将我父母的尸体掘出来鞭笞,并挂于城上示众,最后还把我奸污,你到底是何欲意?
  五百年前我只是一把刀,一把杀人的刀,我是主人的工具,更是一把潜有杀机的工具。何年何月我斩你双臂,何年何月我残你兄妹及你父母?至于奸污你的,更不是我!是我主人!
  五百年前你曾是一把刀,一把杀人不眨眼的刀,现如今你已经转世成人,成为一个高贵的金领。而我则转世成为一名酒吧女郎。命运为何如此不公!我不管,不管是谁对我犯的错,我都要你偿还!
  你要怎么对付我?
  你说呢~
  你又有什么资本对付我?
  我要挑逗你。
  迷离的灯光下,一个黑衣女人斜倚着坐靠在一张沙发椅中,面前的圆桌上放着一双黑色的高跟舞鞋,地毯上,一双优雅的脚赤着踏在它的上面——显得那样白皙、纤巧。左手的香烟缓缓燃烧着,盘起的黑色卷发使她修长的脖子突兀的显现着,衬着她安静而轮廓分明的脸庞,浓密的睫毛该着她深邃的眼睛。此刻,一双闪着奇异光芒的眼睛正盯着那双鞋,但有没有真的看它。
  纤巧的小脚忽然直立,起身,高跟鞋前后错落有致的迎了上来……
  而那双眼睛,也顺着女人小腿,慢慢的向上移,丝滑般的大腿,风摆杨柳的腰肢……当眼睛定格在女人丰满诱人的胸部时,脖子已被一双像蛇般柔若无骨的手缠绕住。
  你真的要挑逗我?
  是的,连同这把刀上的血。
  一刹那间,那双神采熠熠的眼睛中飘过一抹艳红,接下来马上就成了死灰色。
  因为,我知道,你不是那柄刀,你才是那柄刀的主人。

.

作者后记
  此时正坐在酒吧里,看着这迷离的都市,灯红酒绿的男女,忽然想到了什么,于是便用手机写下了此文。

边城玫女 发表于 2007-11-8 03:36

由于此文是用手机一个一个字打的,所以只能写这么长。
首发在一个手机wap网论坛。
从开始构思到最后发表,用时20分钟
刚开始发表标题就是这个《我要,挑逗你》
结果发表后一秒中就被那论坛删除。
吐血。
莫非是标题过火了?
再发,原文一字不改,就改了个标题《温柔的复仇》
结果受到疯狂的顶起~
再次吐血。

莫惊水 发表于 2007-11-8 10:13

我也建议楼主能换个名字....

魔媚金凤 发表于 2007-11-8 15:17

总觉得最后一句话有点问题.
我想应该说成是:你就是那柄刀的主人.
还是我理解有错误?
反正我看了两遍,第一次没有仔细看,都不知道再说啥...

舒米 发表于 2007-11-9 10:04

别忙~~俺有点乱:Q :Q :Q
你们到底谁是刀?谁是主人?谁是美女啊?

萧十一郎 发表于 2007-11-10 12:11

那把刀叫啥名字啊?!

落雪隐香 发表于 2007-11-12 20:02

释空 发表于 2007-11-15 03:19

妖女?妖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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