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篇郁闷的报道
奥运期间,外国游客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只要情节轻微就可免于被起诉。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表示,外国人同样适用“相对不起诉”。同时,涉奥案件线索要级级上报。慕平说,为迎接奥运会,检察院专门对涉奥案件做了一个管理规定,“不管是哪一级监察机关,只要发现线索后,都要向上级报告,就是在案件的立案阶段加强统一管理。”慕平说,检察院还加强了上级对这类案件的指导,在这类案件的办理质量、办理速度上都有要求。
检察院一直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今年会有大量外国人来到北京,如果有轻微犯罪,会不会不被起诉?慕平表示:“不管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都没有什么区别,只要是很轻微、又有和解趋向,同时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符合不起诉条件的都可以不起诉。” 什么罪行算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比如偷窃,还是揩油?
姑娘们注意了如在奥运期间被哪个外国色狼咸猪手摸了一下,或者性 骚扰了一下,恐怕北京的警察是不会管的.虽然发言人说了这对中国大老爷们也同样"优惠",可估计执行起来不是一视同仁的. 这个字里行间,可以细细斟酌噢~
赶紧发短信提醒袖子京京豆子浪子。。注意外国男女色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看到法律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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