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纪念册之昨日西风落残阳
生活总难免无聊,无聊时难免胡思乱想,胡思乱想的时候,常常会去追忆,追忆过去,追忆年少,而一切仿佛昨日的西风吹去暮色残阳,留下的总是残缺的美丽。消极的想法是,虽然美丽,但终究是残缺的,积极的想法是,虽然残缺,但终究是美丽的。有人对我说,生活的无聊与否,并不在于现实,而在于心态。我说,依你说一个人的心态好,就算是一天到晚躺在床上睡觉,那么生活也是充实的。于是遭到了反驳,他说我这是在偷换概念,将“充实”与“不无聊”划了等号,心态好仅仅是觉得不无聊,并不代表是充实的。我想了想,觉得他说的似乎有道理。然而,在我看来,不充实却是等同于无聊的。因为无聊,所以坐在这里码字,却不知道可以写些什么,于是回忆过去,且写些少年时的故事吧。
小学的时候,我也曾是学校的风云人物,几乎可以这么说——惟一可以用来装饰我的卧室的,只能是那一张张奖状。上了初中,此等心态依旧不减,自以为老子仍是天下第一,而后不久,终于明白,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过天下第一,有得只是狂妄与自大。初中时的班主任姓郎,叫作郎宜春,是个四十来岁的中年男子,戴着眼睛,文质彬彬的模样,但据说此人风流韵事极多,所以我们称他作“叫春的狼”。第一天给我们上课时,他说了很多,我记得的只有一句——“希望以后同学们见到我有如沐春风的感觉。”这句话后来得到了证实,只可惜这春风不是“二月春风似剪刀”的春风,而是“未语春容先惨咽”里的春风,冷风习习,不尽哀伤,偶尔给你来一下,足够让你后悔认识此人。此人负责教我们的英语,因为有此春风,我倍受打击,如同被撞的世贸大厦,一倒而不可收拾,可是没有小布什的牛气,一举端掉阿富汗,只能如同1840年后的清政府,起初还想稍微振作,富国强兵,然而几次仗打下来,剩下的只有委曲求全,甘心受辱了。好在中国人对英语的崇拜还没有到上帝的地步,未曾奉行一元神理论,为其他课程的老师留有生存余地,我也侥幸可以仗着其余八门课稍微挽回些颜面,尽管那颜面就像是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后,美国人小小的道歉,让中国人略为挽回的颜面一样,但是毕竟是颜面,好歹是一张脸。
初中的时候,“爱”过一个女孩子,叫作娜娜,是隔壁班的一个女孩子——多年后我发现,当时所谓的“爱”就像是夹生的饭,虽然可以填饱肚子,但是吃多了,一定会拉肚子。只是当时不明白这个道理,临毕业时,还如纳兰性德般的感慨了一番,曰“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西风悲画扇”。记得初二的时候,我给她写过一首情诗:
我愿作一个偷心的贼
偷去你的芳心是我今生的无悔
哪怕是挨枪子判二十年徒刑
我也要你明白我的良苦用心
去他的天崩地毁
我对你的爱永远相随
假使你不勘城市中的纷繁疲累
那就让我打造一个小山村
承载你一生一世的憔悴
自以为这首诗写得有情有义,情景交融,甚至运用了象征的手段,就算是久经战阵的成年老女人也会被打动,更何况她一个十五岁的小女生呢。然而事情的发展往往是在人的意料之外,我的这首情诗不知怎么就被她的班主任——一位姓杨的漂亮女老师收到了。由于我的胆子比较小,落款是这样的:“初二(1)班一位对你爱慕已久的男士”。由于用了男士一词,杨女士理所当然的认为初二(1)班有资格自称男士的只有叫春的狼。杨女士对叫春的狼爱慕已久,苦于叫春的狼是有妇之夫,她总不好破坏别人的家庭。然而叫春的狼主动示爱,她没有理由不为所动,当即回信一封——内容不详。自此之后叫春的狼开始用行动证明了《狼图腾》中的判断,中国人身体里更多的是狼性,频频与杨女士幽会——最终在四十岁生日那天,跳出了婚姻的坟墓,然而,他却将另一段爱情送进了坟墓。不久杨女士和郎先生共结连理,可是,在结婚后三个月,他们发现彼此的结合不过是一时间的荷尔蒙分泌失调,无奈之下,选择了离婚。
面对这样的结局,作为一个极富有正义感的我,深深的感受到了良心的谴责,于是向杨女士坦白了我的行为,杨女士的回答却让我惊讶,她说她早就知道,而叫春的狼也表示,他也早知道。那时候,我才明白,大人们之间的爱情并不是我们可以左右的,我的诗不过是一个“萨拉热窝”事件。
娜娜是一个十分可爱的女孩子。我记得我在毕业时给她的通讯录上留下了这么句话:“见到你以后,我相信女人是可以引起战争的。”而她在我的通讯录上留下的是:“有些人是天生的和平主义者,从不会为女人而战”。
因为娜娜的关系,我有了一个好友,叫作彭鹏,我习惯叫他“砰砰”,觉得这比较亲切。他也是喜欢娜娜的——在喜欢娜娜的男生中,我的条件本来是最差的,但是自从砰砰加入以后,我由倒数第一,变成了倒数第二,所以引以为知己。
其实对于娜娜是否喜欢过我,我的答案是朦胧的的仿佛舒婷的诗,我只记得她对我说过:“你的嘴唇好有性格,我真的想咬一下。”
我对娜娜最可贵的记忆只有这句话了——其实究竟有没有过这句话,过了这么多年,我已经不敢确认。我甚至怀疑我真得喜欢过她吗?也许,我从不曾真正的接触过她,我喜欢得不过是我在潜意识里塑造的一个完美形象。
回头想想这段所谓的暗恋——也许是明恋,我究竟做过些什么,得到了些什么?也许我做的仅仅是成功的拆散了三个人,两对夫妻。可是这和娜娜有什么关系,这算是爱情吗?
与娜娜相比,莎莎的真实性要大得多。至少我可以肯定,她是实实在在存在过的,左臂上的那道刀疤便是明证,只是我至今都想不通,她削铅笔是怎么削到我的胳膊上。
莎莎对我说的第一句话是:“我爱你?”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同桌让我传一张字条给莎莎,上面写得是“我爱你”,落款是“爱你的文”,而我叫作宋希文,同桌叫作康俊文,并且上面的字是康俊文用我那支方圆十步之内的惟一一支红墨水钢笔写的。所以误会是理所当然的了。
从此之后,我陷入了万劫不复之地。两天后,叫春的狼忽然对我说:“宋希文,你还是有些上进心的,但是应该主动一点,怎么能让女孩子先说呢?”一句话说得我冷汗直流,以为暗恋娜娜的事东窗事发。结果下一句是:“刚刚莎莎同学说,你觉得自己的英语不好,希望她多多帮助,她作为英语课代表,帮帮同学也是应该的,所以从今天起,你和莎莎同桌。”
面对这样的变化,康俊文崩溃了,好在他很Q,安慰自己说:“莎莎与希文好,是因为有我的字条,可见莎莎还是很给我面子的。”
然而莎莎的野蛮是具有爱国主义情操的,足以抵御韩流来袭——如果全智贤见了莎莎,一定不敢接拍《我的野蛮女友》;莎莎用她的人生诠释了“野蛮”的真谛。只是我不明白,为何她只喜欢和我打闹。尽管她很野蛮,可是我也不得不承认我很贱,许久没有女孩子打过我了,我忽然好想莎莎。
初中的时候不敢喝酒,只有两次,都是和砰砰一起喝酒的。那次只喝了几杯,我的脸就红得仿佛被注射了苏丹红,有些可怕。如此的脸蛋,自然是不敢去上课,只好拜托砰砰给我请假。砰砰答应了,但结果我喝酒的事还是被叫春的狼知道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本,砰砰已经成功的为我请假,结果就在砰砰准备走出办公室的一刹那,忽然觉得中午多吃了点,便吐了些出来。熏天的酒气,让叫春的狼立刻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我“酗酒、撒谎、逃课”三罪并罚,站了足足四节课。而砰砰遭受到的惩罚更为严厉,叫春的狼居然要和砰砰爸面谈——砰砰将多吃的东西都吐在了叫春的狼的名牌西服上,叫春的狼考虑到如果不叫来砰砰爸,砰砰肯定不会主动赔钱的。
提起那次喝酒,是有原因的。那天是娜娜的生日,砰砰原想给娜娜庆祝生日,但是毕竟还是初中生,尚有些羞涩,于是找我作陪,并让我向娜娜转达他诚挚的邀请。我当然不能让他如愿,于是我拜托莎莎请娜娜吃饭,钱我出。等娜娜答应莎莎的邀请后,我才说出砰砰的心意。娜娜只好说抱歉了。
砰砰很难过,他说他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邀请女孩子,没想到就被拒绝,于是让我陪她喝酒,我心中有愧,这才答应。
初中毕业的那天,我和砰砰又喝了一次酒。那天我向砰砰坦白了我的从中作梗,表示我最真诚的歉意。我以为砰砰会大骂我,甚至和我绝交。可是他说了一番让我想和他绝交的话:“娜娜的同学晓敏是我的小学同学,娜娜曾经拜托晓敏送一封信给你,晓敏让我转交。我偷看了信,没给。”
“什么,上面写了什么?!”
砰砰掏出了一张纸条递给了我。
“希文,我不知道你有没有喜欢过我。还记得那次郊游时,我对你说过的话吗?下周是我的生日,我想要你送我一份礼物,什么都行,就算是一句话也行。”
我愣住了,手中一松,那张纸条宛如《阿甘正传》里的那片羽毛,飞飞扬扬,远远的飘落。这惟一可以证明娜娜喜欢过我的东西也离开了。
我叹了口气,举起酒杯,说:“喝酒吧。”
“为什么?”
“为了我们懵懂的爱情,为了我们损人不利己的友情,为了也许从今天以后,我们再不会一起喝酒,也为了这两瓶我们花了48块钱买来的红酒。”
那天我们花完了所有的钱,买了了很多的酒,一直喝,一直喝,直到傍晚。直到阵阵的西风吹过,只剩下一片暮色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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