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九 发表于 2009-5-23 10:07

原帖由 金庸的江湖 于 2009-5-23 02:27 发表 http://www.jyjh.net.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请警察,也要给点好处吧。《治安管理处罚法》惩罚力度不大,500以下的罚款,罚了之后,钱也进警察兜里了。而且不能够像起诉那样申请赔偿。打官司,赢了,诉讼费可以由被告出。
经鉴定,牛是手持法律硕士研究生文凭的法盲。

金庸的江湖 发表于 2009-5-23 12:18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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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金庸的江湖 发表于 2009-5-23 12:24

原帖由 剑气收 于 2009-5-23 04:53 发表 http://www.jyjh.net.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ds1775465323
吾目前还没遇上这类人。。。
额,牛哥哥把法律说的那么黑暗。。。颇有古装电视里贪官污吏的意思。。。

我只相信强权和金钱,不相信大陆的法律有什么公正。
法律本就是维护既得利益集团和资本家的遮羞布。
这个国家从上到下,已经烂透了。还打着河蟹社会的旗号在那自欺欺人,实属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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