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桐乡市政协副主席朱光耀受贿案疑团重重(二)
2011年3月2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对原桐乡市政协副主席朱光耀受贿案再次开庭,庭上宣读了海宁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两名证人沈岩松、周建伟所采集的补充性言词证据,此外嘉兴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第一次庭审情况宣布相关补充调查结果。虽该案已是第二次开庭,但依旧是疑点重重,事实越发扑朔迷离。
一、证据依旧不足
海宁市人民法院再次寻找相关证人所做笔录的结果和行为令人疑惑。首先,新的言词证据在细节上做到了严丝合缝,两名证人所述较此前更为一致与相似,是否时间越长记忆力越好,越清晰?其次,对海宁市人民法院重言词轻物证的行为表示不解。因该案已涉及大量的言词证据,唯独缺乏最具分量与说服力的物证、书证,法院的调查行为是否对案件负责成疑。另外,证人本身深知如口供发生重大偏差将负相关法律责任,故所采集的口供变化可能性极小。第三,在此次庭审上,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未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所有证据依旧保持在此前以言词证据为主的基础上。
二、供认时间点巧合
朱光耀是2010年5月18日被嘉兴市纪委带走的,其妻是2010年5月24日被嘉兴市纪委带走的。朱在2010年5月下旬被相关侦查人员告知妻子被刑拘后,便承认其受贿的事实。但在2010年6月19日左右被相关侦查人员告知妻子被逮捕后却立即翻供至今,此后口供未发生任何变化,对此不难看出朱在承认与翻供在时间节点上与其妻的刑拘与逮捕情况存在一定的关联。另侦查人员缘何将其妻情况告诉朱,是否存在影响朱供述、左右其承认与交代的可能性?抑或事实便是如此?
三、证人证言真实性
朱案除沈建华、周建伟两名证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控制人生自由外,其余四名证人少则五天,多则达到近四个月的关押,其口供均是证人被控制后,延时关押的情况下取得的。证人口供的真实性是否已大打折扣?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法是否合法? 现在是无官不贪,哎,没活路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