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的江湖 发表于 2005-3-21 13:57

[公告]关于撤销“杀破狼”和“幽梦山庄”的决定


<P><B>门派聚义厅公告</B>

门字20050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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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关于撤消“杀破狼”和“幽梦山庄”的决定</B>


各帮派掌门人及弟子:

金庸的江湖社区于2005年3月16日进行了改版工作,并于3月21日上传了新版的门派插件。在门派插件改版后,江湖决定撤销“杀破狼”和“幽梦山庄”,并做如下解释:

1、“杀破狼”自2005年1月13日创派以来,截至改版前,弟子人数仅为6人。根据《江湖帮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章第二条a款之规定,做出解散决定。
2、“幽梦山庄”掌门人轩芫茗茗,自2005年2月19日以来,已超过3周没有登录社区,根据《江湖帮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章第二条b款之规定,做出解散决定。

以上决定由江湖总管签发生效。希望各门派掌门人,在新的门派插件上传后,继续努力发展本门派会员,为江湖的发展和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http://www.jinyong.net.cn/bbs/UploadFace/2_200531712141499377.gif
江湖总管
200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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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解散条例决定

抄送:各门派掌门人及帮下弟子江湖所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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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浪子 发表于 2005-3-21 14:13

<P>总管就是总管~</P><P>啊,不对,总管怎么变MM了?</P>

amm 发表于 2005-3-21 14:32

<P>我觉得,</P><P>不好好吸引用户,不搞活动,</P><P>因为人少就撤销人家帮派,就是把论坛逼向死路!</P><P>因为3周没上线就解散人家帮派,就是把论坛逼上绝路!</P>

寒雪牵魂箫 发表于 2005-3-21 14:56

<P>觉得门派条例,还需要修改。</P>

靖※儿 发表于 2005-3-21 21:42

<P>个人感觉:行会门派有点形同虚设,活动太少了</P>

cassey 发表于 2005-3-21 21:51

门派的东西太~~~不好说~~~不好说

边城玫女 发表于 2005-3-28 22:53

哎,又少了两个..........

靖※儿 发表于 2005-3-29 07:09

<B>以下是引用<I>边城玫女</I>在2005-3-28 22:53:58的发言:</B>
哎,又少了两个..........
<P>放心,马上会多起来,因为偶打算筹建一个新门派。。。</P>

amm 发表于 2005-3-29 09:49

那你就不是打算筹建“一个”新门派了!

靖※儿 发表于 2005-3-29 09:53

<B>以下是引用<I>amm</I>在2005-3-29 9:49:35的发言:</B>
那你就不是打算筹建“一个”新门派了!
<P>老安,门派建起来后加入我们吧</P>

上官婉儿 发表于 2006-3-8 16:01

为逝去的门派默哀~~~

如玉 发表于 2006-3-8 19:40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

amm 发表于 2006-5-19 00:32

<P>这世道!应该拍卖的说......</P>

萧湘子 发表于 2006-5-23 08:09

看来想建立门派的还是要先考虑清楚再说,毕竟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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