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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规章制度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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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0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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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总集:

2楼:《江湖威望颁发条例》

3楼:《江湖治安管理暂行条例》

4楼:《金庸江湖关于文章剽窃的处理规定》

5楼:《金庸江湖斑竹申请及管理办法》

6楼:《江湖门派立派标准》

附录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6-3-20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门派立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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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派立派条件:创始成员(包含掌门)至少不低于3人;总精华数至少不低于3帖。

立派申请中请写明:门派名称、门派宗旨、发展规划、掌门及其创始成员名单。

立派申请请发至门派聚义厅,经管理层审核通过,即可正式成立。

 楼主| 发表于 2006-3-2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已锁,有疑问和建议请您发单帖到江湖聚义厅咨询。
 楼主| 发表于 2006-3-20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威望颁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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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威望是江湖颁发给侠友的一项特殊荣誉值,代表侠友个人的重大功绩荣誉,不能转让,江湖白衣集体拥有威望颁发解释权。>>

细则:>>

【一】原创精华每10帖加威望1点,同一精华文只能被计算一次。

【二】每年的弹指神通奖、铁指仙奖、最佳人气MM、最佳人气GG分别可加威望1点。

【三】江湖内部大型活动,顺利完成任务的活动负责人和大型活动的最高级别奖得主,每人可加威望1点。>>

【四】江湖对外重大活动负责人和代表江湖参加对外重大活动的侠友,正常完成任务,每人可加威望1点。>>

【五】对江湖发展作出过不可磨灭贡献的侠友,可加威望1~3点。>>

注释:>>

江湖内部大型活动,系指传统文艺联欢、征文数在20篇以上(含20篇)的征文活动、群杀活动、35人以上(含35人,且两次20人以上规模的风云游戏可以相当于1次大型活动)的风云游戏,其他未尽活动是否属江湖内部大型活动,将由全体江湖白衣参酌前四项活动的标准而定;江湖对外重大活动的认定标准是该活动至少达到群杀规模。



 楼主| 发表于 2006-3-20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治安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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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员注册ID须知

1)禁止注册对他人(包括金庸小说虚拟人物)含有侮辱诋毁、人身攻击等色彩的ID
2)禁止注册有违礼仪道德和现行法律的ID
3)禁止故意注册和已有ID极其容易混淆的ID
4三禁ID”将做删除处理。

马甲闹事处理规定

【马甲定义】马甲是指一位会员在论坛上除了最常用的那个主ID外,另外注册的其它ID

【马甲闹事的情形】论坛对会员注册马甲,不提倡也不反对,但有下列情形者将做相关处理:
1)使用马甲纯灌水严重或者故意刷屏;
2
)使用马甲恶意攻击挑衅或者恶意骚扰其他会员;
3
)使用马甲故意制造机会、混乱破坏论坛秩序与安定;
4
)使用马甲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从事违规行为或不道德行为;
5
)马甲违反论坛其它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6)马甲言行有悖现行法律或基本道德,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马甲闹事的处理方式】

1)初犯者予以私下提醒;
2)经私下提醒仍不改正的会员,对该马甲主ID
将做版面通报批评,闹事马甲做删除处理;
3
)超级斑竹、江湖斑竹、江湖贵客、江湖客卿四类会员注册马甲闹事经私下提醒仍不改正的,将考虑撤消其职务或等级资格,闹事马甲做删除处理;
4)对于累犯,将酌情采取封锁主ID、删除主ID或者锁定IP等处理。

【追加条款】

1)本规定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2)本规定具有类推效力,会员主ID闹事情形如与本规定中所载的马甲闹事情形相同或相近,可依《马甲闹事处理规定》类推适用处理。

人身攻击处理规定

【人身攻击的定义】人身攻击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人身攻击定义注释】

1)本定义中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杜撰、编造谎言。
2)本定义中的贬损破坏
是指利用坑脏卑劣,猥亵龌龊的言行对人进行辱骂诋毁。
3)本定义中的公然是指在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看到的、听到的、理解的情况下。

【人身攻击的处理原则】

1)私下调解原则:参与人身攻击的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私下调解,论坛管理层不予干涉。
2)不诉不理原则:论坛管理层对人身攻击现象采取不诉不理
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投诉,管理层也将不主动出面处理,但特殊情况除外。
3)论坛干涉原则:对严重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人身攻击,论坛管理层将主动出面予以处理。

【人身攻击的投诉程序】投诉人身攻击请按照下列步骤提请:
1)保留相关的人身攻击证据。
2)通过论坛短信或版面投诉帖的方式向管理员提起投诉。

【相互攻击的量刑原则】会员相互攻击而向论坛提起的投诉或情形,将依据下列原则量刑:
1)先生事端者重罚,后予还应者轻判。
2)根据双方人身攻击言行的恶劣程度,酌情处理。

【管理层对人身攻击的处理方式】

1)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
)私下提醒或者版面警告;
3)封ID或者删ID

4)封IP

【追加条款】

1)本规定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2)因过失误信谣言并加以散布或者批评失实而损坏他人人格、名誉的,不构成人身攻击。

 楼主| 发表于 2006-3-20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庸江湖关于文章剽窃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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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肃江湖秩序,提高会员认真负责的创作态度,严厉打击文章剽窃的不良行为,现做如下规定:

一、何为剽窃:

1、在论坛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经查实为采用他人创作的作品而未说明其来源的,视为剽窃。

2、在论坛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被发现在其他论坛早已发表且作者属名不同,而作者无法证实为同一人的,且无法反证另一作者为剽窃的,视为剽窃。

3、在论坛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中,抄袭别人的言词或大段引用别人文字超过文章总字数20%,而未说明引用来源的,视为剽窃。

3、在原创版或有原创要求的版面中,未明确注明转贴和来源的任何转贴文章,均视为剽窃。

二、如何查证剽窃:

1、被会员举报或版主发现的剽窃文章,由文章所在版版主进行查证工作,尽可能找出原文章的来源、作者及首发论坛。

2、如确认文章为剽窃,且剽窃文章在3篇以下(不含3篇)的,版主将以短信形式对作者发出质问,如作者承认剽窃,版主将按本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3、如确认文章为剽窃,且剽窃文章在3篇及以上的,或虽不足3篇,但作者拒不承认剽窃的,版主将查证结果以“质问贴”形式予以公布,请抄袭作者答复或解释。

3、质问期限为七天,若作者未做任何答复,则视为默认剽窃。

4、若作者在质问贴中否认剽窃,却无法做出合理说明的,按剽窃处理。

三、如何处罚剽窃:

1、凡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全部删除。

2、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在3篇以下(不含3篇),经短信质疑,作者承认剽窃的,对作者免于处罚,以观后效。

3、凡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作者拒不承认剽窃,或对质问不予理采的,将永久删除其ID。情节严重者,如在质问期间或做出处罚决定后有人身攻击或以马甲无理取闹等行为的,经论坛管理层审核,将做封IP的处罚。

4、在质问期间主动承认剽窃行为,并有明确的悔改表现的,将从轻处罚,保留其ID,但威望值降为-1(期限为半年,半年后威望值为0),并在论坛中公开致歉。

4、若作者曾有过剽窃行为,如再次剽窃的,将按本章第2条处罚规定处理。

四、剽窃事件中的管理员和版主行为:

1、论坛管理员和版主应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认真审核每篇文章,不让任何剽窃文章蒙混过关。

2、剽窃文章经会员举报后,管理员和相关版面版主必须认真进行查证工作。不管举报是否属实,都要公开发表查证结果,并短信通知举报会员。

3、管理员和版主若未尽审核之职,使论坛出现5篇以上大量剽窃文章,经会员举报查证并做出相应处罚后,管理员和相关版版主必须在论坛中向原文作者和论坛所有会员进行公开道歉。

4、管理员在对剽窃事件做出处罚后,发现查证失实或处罚错误的,必须向作者和论坛全体会员进行公开道歉,并恢复作者在论坛中的名誉和一切权利。

五、附则

1、本规定经过论坛管理层审议通过。

2、本规定由论坛管理员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金庸的江湖
2005年5月23日

 楼主| 发表于 2006-3-2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庸江湖斑竹申请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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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金庸江湖社区根据各版块发展需要,诚聘江湖各路群雄,担任斑竹。现公布斑竹招聘及管理制度,以求更民主,更公正,招聘到更高素质的人才!希望有能力,有才干,有心为江湖服务的人才加入到我们的队列中来,一起建设属于我们自己的江湖。>>

二、斑竹的申请>>

1、斑竹申请的条件
1.1 自愿为江湖服务,有责任心,能够为江湖的发展出谋划策,能够与网友进行顺畅的交流,并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版块。
1.2 能够经常在线。
1.3 年龄至少达17周岁,注册时间1周以上,精华贴1篇以上。
1.4 有版主任职经验者和积极发帖(非水帖)者优先考虑。
2、斑竹申请的手续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请填写下面表格申请:
————————————————————
你在论坛的用户名:
你所在的城市:>>

您的年龄:
目前的状态:工作OR学习OR其他
你所申请的版块:
请问您为什么想当此版斑竹?
有无在其他论坛当斑竹的经验(如有,请给出具体论坛地址)
如果申请成功,你打算如何开展你版面的工作,请简单描述一下你大概的想法:
你对论坛的想法和建议:
我已认真阅读《金庸江湖斑竹申请及管理办法》,并保证能够遵守。
——————————————————
将以上表格填写完整,发布到江湖聚义厅,完成申请程序。


三、斑竹的审批

1、江湖总管接到申请后,将马上在斑竹内宅发出审议贴,江湖总管将会按照如下顺序,审议审批结果:
1.1 全体斑竹投票,赞成超过半数即可通过。
1.2 如全体版主意见僵持不能形成决议,则由江湖总管决定。
1.3 江湖总管有一票否决权。
2、形成决议后,江湖总管将对申请者发出审批通知。
3、以上审批过程,不得超过四日。>>


四、斑竹的任职

符合以下条件者,将被正式任命为斑竹。
1、经本人申请,按斑竹审批程序审议通过的;
2、本人虽未申请,但经管理层成员推荐,按斑竹审批程序审议通过,本人同意任职的。

五、斑竹的权利、注意事项、职责

1、斑竹的权利
1.1 斑竹有管理所任职版块内所有贴子的权利。管理权限包括:拉前/沉底主题、锁定/解锁主题、主题固顶/去顶、添加/解除精华、移动主题、删除主题/回帖、奖励/惩罚发帖用户。
1.2 斑竹有参与斑竹内宅议事的权利。

3、斑竹注意事项
3.1 斑竹给自己的原创文章加精华,请慎重。
3.2 非珍罕性转贴文章一律不得给予精华。
3.3 斑竹发表非版务帖、非纪念帖、非活动帖时,不得滥用颜色醒目标题。

2、斑竹的职责
2.1 斑竹有宣传江湖、发展江湖新会员和维护江湖声誉的职责。
2.2 斑竹有管理发展本版块,积极与版内会员交流的职责。
2.3 斑竹有提出江湖发展建议、积极参与斑竹内宅议事、为江湖出力的职责。>>

六、斑竹的离职

斑竹符合下列条款的,将做离职处理:
1、没有特殊原因,未经请假,超过10天末登录。
2、10天内虽有登录,却不做任何维护管理或者在自己所管理的版面内没有发表新帖的。
3、不积极参与“斑竹内宅”讨论,丧失做为斑竹应有的热情和责任,江湖总管认为其已不适合担任斑竹的。
4、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江湖用户投诉,经其他斑竹评议,江湖总管决定确应撤销其斑竹职务的。
5、做出不利于江湖发展、损害江湖名誉行为或者违反论坛其他规定而受到处罚的。
6、自动申请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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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江湖目前只接纳江湖斑竹申请,暂不接纳超级斑竹申请,但超级斑竹也在此斑竹管理办法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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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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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管理层:江湖管理层由江湖总管、超级斑竹、江湖斑竹、白衣卿相、江湖贵客、江湖客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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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贵客:江湖贵客等级授予非处罚性卸任的正式斑竹和对江湖有重大贡献的会员。江湖贵客对于江湖事务有监督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对斑竹内宅所议事务有发言权和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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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客卿:江湖客卿是论坛授予在金庸小说评论研究、文学原创、中西文化等某一方面具备一定程度高水准的会员的名誉荣衔。江湖客卿对于江湖事务有监督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对斑竹内宅所议事务有发言权和投票权

江湖白衣:江湖白衣即江湖股东,论坛程序权限等同于超级斑竹,白衣集体对江湖所有事务有最终决定权。

>>

以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疑议,请到江湖聚义厅发贴咨询。



江湖总管
2004年11月30日第一版
2005年7月22日第一次修改
2006年2月16日第三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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