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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来深圳猛刮了近一个星期的扫黄风暴,29日深圳警方更是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将抓捕到的百名卖淫女、嫖客及相关人员押出来公开示众。
深圳当局显然意在把这次声势浩大的公开示众当作一次“警务成果展”,以期改善当地治安状况一直不佳的名声。但这种对当事人尊严的公然侮辱竟然发生在今天的中国改革的最前沿,实在让人莫名惊诧后又深感惊世骇俗。
众所周知,卖淫、嫖娼就是犯法,犯了法理所当然要受到惩罚,但这种惩罚也仅限于法律范围内的惩罚,批评教育也可、罚款也好、拘留也罢,悉听尊便,到此为止。但深圳警方依仗自己的神勇,一不做二不休,送佛送到西,罚款、拘留过后,还要“押赴广场,公开示众”,仿佛唯恐天下人不知深圳警察尤善于扫黄的英雄事迹。
我一直不明白“公开示众”是哪门子的惩罚方法?又是法律的哪条哪款赋予了深圳警察如此的权力呢?不错,卖淫、嫖娼除了违法外,还违背了道德的,中国有句古话“人要脸、树要皮”,违反了大众的道德律当然也应受到责罚,但这个责罚属于人们内心的道德法庭,和现实法庭无关,况且中国也没有宗教裁判所。而深圳警方以“剩勇追穷寇”的精神如此这般做,其目的无非是想说明面对目前的治安状况,他们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但无论如何,警方的脸面和尊严不能以牺牲人民的脸面和尊严来换取,更不能以藐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格权来换取。
这次“公开示众”效果一定让深圳警方大失所望,看看新浪网上网友的评论,9万人参与的意见调查中有6万人反对警方的做法,近4000条网友留言中就有3000多条是在宣泄对事件的愤怒和不满,一些网友言辞激烈得如同自己受到了侮辱。
我相信大多数人和我一样赞成法律禁止卖淫、嫖娼,但是什么力量让大多数人突然间和卖淫女、嫖客结成了统一战线呢?听听这几位网友的声音吧:“看着这些女子捂着脸,无助的样子,心里比她们还难受,如果人人都有饭吃 ,有衣穿,谁愿意去当小姐,谁愿意在寒风烈日下去拉客,谁愿意去忍受别人的嘲笑和侮辱直到无动于衷?”、“人民更痛恨贪官污吏。为什么不把他们在大庭广众下示众?总是欺负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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