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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金庸江湖纠纷处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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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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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江湖注册会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在江湖管理层未正式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概与“金庸江湖”网站和“江湖管理层”无关。请各位纠纷当事人注意:在纠纷未经处理时,不要动辄将“金庸江湖”网站和“江湖管理层”牵扯进事端之中。

2、管理组会员与普通会员发生纠纷,当投诉帖发出后,该管理组会员不得动用自身管理权限对作为纠纷当事方的普通会员进行任何处理,必须遵循回避原则,交由其他职责所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投诉帖请发至江湖聚义厅,严禁一帖多发,投诉帖格式如下:

投诉人:
被投诉人:
事件发生版面:
事件描述:
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情况:
该版面斑竹的处理情况(附带处理连接):
相关帖子链接和证据:
(注意:请发帖人严格按照上述格式提交投诉内容。)

4、投诉帖发出之后,仅可由投诉人、被投诉人、事件发生版面斑竹及总管(总管授权人)进行回帖。其余无关人士不得回帖,无视规定进行跟帖、取闹起哄、恶意扩大事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第一次投诉由经略进行处理,处理完结后,如当事人认为处理决定显失公正,有权就该处理决定提出复议,但必须提交足够的复议理由,由总管受理。二次投诉处理完结后,江湖不再受理该事件的投诉。

6、纠纷处理过程中或处理完结后,如出现程度恶劣的谩骂式人身攻击,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将进行封ID等处理。

7、江湖将不定期对处理完毕的投诉帖和纠纷帖给予锁定或删除。

发表于 2008-9-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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