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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撤销“杀破狼”和“幽梦山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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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派聚义厅公告 门字20050301号 ————————————————————————————————————— 关于撤消“杀破狼”和“幽梦山庄”的决定
各帮派掌门人及弟子: 金庸的江湖社区于2005年3月16日进行了改版工作,并于3月21日上传了新版的门派插件。在门派插件改版后,江湖决定撤销“杀破狼”和“幽梦山庄”,并做如下解释: 1、“杀破狼”自2005年1月13日创派以来,截至改版前,弟子人数仅为6人。根据《江湖帮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章第二条a款之规定,做出解散决定。 2、“幽梦山庄”掌门人轩芫茗茗,自2005年2月19日以来,已超过3周没有登录社区,根据《江湖帮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章第二条b款之规定,做出解散决定。 以上决定由江湖总管签发生效。希望各门派掌门人,在新的门派插件上传后,继续努力发展本门派会员,为江湖的发展和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江湖总管 2005年3月21日 ———————————————————————————— 关键字:解散 条例 决定 抄送:各门派掌门人及帮下弟子 江湖所有会员 ————————————————————————————

发表于 2005-3-21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管就是总管~

啊,不对,总管怎么变MM了?

发表于 2005-3-21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不好好吸引用户,不搞活动,

因为人少就撤销人家帮派,就是把论坛逼向死路!

因为3周没上线就解散人家帮派,就是把论坛逼上绝路!

发表于 2005-3-2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门派条例,还需要修改。

发表于 2005-3-2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行会门派有点形同虚设,活动太少了

发表于 2005-3-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派的东西太~~~不好说~~~不好说
发表于 2005-3-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又少了两个..........
发表于 2005-3-29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边城玫女在2005-3-28 22:53:58的发言: 哎,又少了两个..........

放心,马上会多起来,因为偶打算筹建一个新门派。。。

发表于 2005-3-2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就不是打算筹建“一个”新门派了![em06]
发表于 2005-3-29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mm在2005-3-29 9:49:35的发言: 那你就不是打算筹建“一个”新门派了![em06]

老安,门派建起来后加入我们吧

[em05]
发表于 2006-3-8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逝去的门派默哀~~~
发表于 2006-3-8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旧的不去,新的不来[em01]
发表于 2006-5-19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应该拍卖的说......

发表于 2006-5-23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想建立门派的还是要先考虑清楚再说,毕竟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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