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唯庸人无咎无誉。——梁启超
三联是我素所尊敬的出版机构,三联版《金庸作品集》是我衷心喜爱的版本。两方未能继续合作,我是引为遗憾的。
仅仅遗憾,更无它感。
傅国涌《金庸传》写到此事,还只是流露出“微讽”之意,余杰《金庸的伪善和妥协》已经在大张挞伐了:
“金庸的‘第一身份’,与其说是才华横溢、国学渊博的文人,不如说更是成功的商人。……金庸一切行为都是从商人的准则出发,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最近,金庸与三联出版社的合作终至‘缘尽’。据三联出版社的编辑透露,当原有协议需要续签时,金庸突然提出要大幅提高版税、每年必须达到一定印数等诸多要求。这些要求超过了三联出版社的承受力。双方几经磋商依然没有达成共识,只好终止协议,数年的合作终于走到了尽头。尽管三联出版社对于在大陆推广金庸小说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金庸却翻脸无情,让编辑们感到寒心。……”
看了此文,不禁叹气,不为金庸,却为余杰。出道以来,这么多年,此人见识竟未随眼界扩大而稍有长进。他最好的著作,还是最早那部《火与冰》。
“一切行为都是从商人的准则出发,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我的天,“一切”?!这样的人,世上有吗?谁人见过?
文化界没有,商业界也不可能有。想把自己打造成如此“超人”的人倒不是没有,毕竟人的能力有限,想做,做不到的。
余杰“神化”金庸至此,不合适。
几乎所有的出版机构对待几乎所有的自家出版的著作,都会尽力推广的,这好像并不是一项慈善事业。出版社与作者合作,各有所图,也就各有所得。
金庸与三联,十年合约期间,金庸没有亏负三联(三联前总经理董秀玉:“金庸作品对于三联的现金流确实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三联也不亏欠金庸(“三联的各个环节都做得很干净,和金庸结算版税时连零头也交代得清清楚楚,金庸也比较满意”)。
合约期满,两方自然谁都可以提出于己有利的条件,谈得拢,继续合作。谈不拢,好合好散。
多么平常的事,也值得上纲上线,大肆批判?
作者必须对出版社不离不弃,从一而终?要是出版社倒了呢?是不是作者必须为他守节,从此弃笔不写?
金庸未能与三联继续合作,此事关乎性格,而完全不关乎道德。
商业谈判,讨价还价,没什么好丢脸的。
据说,仅仅是据说,朗声出版社对金庸提出再次修改的要求,金庸也同意了【注】。于是,老头子又添一宗罪过:为钱而改。
如果金庸是出于赚钱的唯一(!)目的而乱改,确实让人鄙视。如其不是唯一目的(在与朗声合作之前很多年,金庸就说想要再改),仍然不是丢脸的事。
1999年,金庸将《笑傲江湖》版权卖与央视,仅收改编费一元,这也让余先生大为不满,认为:“‘斤斤计较’的话,就应当在各个方面都贯彻到底”。
金庸竟主动与央视合作,我也觉遗憾,仍以为与道德无关。金庸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完全版权,他与谁合作不与谁合作、以什么样的条件合作,都是他的自由。
金庸一面在合约期满后取消与三联合作,一面以一元价码将《笑傲江湖》售予央视,孤立地看这两件事,没有一事缺德。即便将两件事放在一起考察,仍然得不出金庸缺德的结论。
不能由“甲对丙特别好”推导出“甲对乙不够好就缺德”的结论。甲之缺德与否,还是要看他对乙做过什么事。这些事缺德,甲先生就缺德;这些事不缺德,甲就不能被认定为缺德。
合约期满,金庸取消与三联合作,这件事本身,并不缺德。
一句“在各个方面都贯彻到底”,这话说来,真够轻巧,似乎做来也毫不费力,实则不然,这是极高的要求。在同类事情上,余先生对待每个人,就从来没有厚此薄彼?我不敢断言余先生一定做不到,但我认识的人里面,确实没有一人做到过。
歌德说:“我可以保证为人正直,然而不能保证不偏不倚。”从不厚此薄彼、总是贯彻到底,这样的境界,实在太高了。——对于歌德这样的普通人来说。
我没有资格要求别人做圣人,因为我自己先就不是圣人。
许多事,看过,一笑(“金庸也就一俗人,道德不见得比你我更高尚!”),就好。再进一步,挥舞起道德大棒一通乱砸,很可以不必。
人,只是人。人,是很难经得起种种的诱惑、试炼与考验的。
万不得已的时候,卑鄙无耻的手段,只怕我也会用上那么一点半点;混得稍微有点人样,未必还如现今一样的状态;活在1959年,我实在不敢保证自己一定、绝对不会吃人。有了这样的认知,对太多的人与事,只好抱持一份“哀矜而勿喜”的态度。
现在没做、现在不想做、现在没条件做,有人就由此认定即使时空转换他也永远做不出(现在看来)很不堪的事。或者,他的道德确实远高于我。更或者,他比我更无自知之明。那道德,不过是“未经诱惑的道德”。
【注】2001年底,金庸与广州出版社谈妥了协议。据当时的《中华读书报》披露,金庸此次修订的背景正是因为他得到18%的高额版税,而广州出版社又担心三联版影响太深、太广,惟恐推出新版后受到市场、读者的冷落,所以索性要求金庸修改原著,否则将搁置出版计划。
这一说法,流传甚广。其实,完全经不起推敲。
1999年,金庸已经开始大幅修改他的小说了,哪用得着广州出版社在三年之后的2001年,提出“要求”?
改完一部,交给出版社,出版一部。金庸把修改稿最先交予的,也不是广州(朗声)出版社,而是台湾的远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