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报发表的金庸对王朔《我看金庸》的回应迅速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国内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报道了这次“金王论战”,当天出版的新民晚报、羊城晚报及次日出版的中国青年报则直接转载了文汇报的报道。
石俊升总编指示我,要注重文汇特色,不刻意炒作,从文学评论入手,请专家说话。我在采访金庸之后又相继采访了国内的“金学专家”,包括上海复旦大学章培恒教授、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陈墨研究员等。在文汇报刊登金庸先生《不虞之誉与求全之毁》的同日,我采写陈墨先生的专访《金庸小说长盛不衰值得研究》在同一版面刊出。
11月4日,文汇报刊出我写的《金庸大度面对王朔批评》的稿件之后,我接到了中国青年报一位女编辑的电话,她就是刊登王朔文章的责任编辑。她告诉我,她也是金庸迷,对金庸先生十分崇敬,刊出王朔的稿件实属无奈,也是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她希望能够转载文汇报刊出的《金庸大度面对王朔批评》。我告诉她,本报明天还会刊登一篇金庸先生自己写的稿件。这位编辑希望我们能够在第一时间把金庸的稿件给她,中国青年报会与文汇报同一天刊登金庸先生的稿件。我随即电话征询了金庸先生的意见,金庸先生一口回绝。他说,中国青年报可以在文汇报刊登之后转载,并且必须注明“转载自文汇报”。
这场“金王论战”持续了一个多月。中国青年报最后是以一幅漫画作为结束语。漫画上是千军万马在追打一个人,这个人赤膊赤脚,穿着短裤,背上写着一个“王”字,后面追打的大军中,举着无数面写着“金”字的大旗。
就在“金王论战”之后不久,金庸先生给我发来了一份很长的传真,有12页纸。金庸先生在传真中介绍,他与明河版权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与文化艺术出版社正在打一场官司,他希望通过文汇报表示自己对这场官司的看法。
该案是由于《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一书的版权纠纷而引起的。1999年年3月31日,金庸在央视《晚间新闻报道》接受采访时说,今天有人找我签名,我一看是盗版书,不签。评点集其实是一种聪明的盗版方式。随便找几个人说这段好,这段不好,就是小学生也会写的。4月5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发表了《面对盗版:“金大侠”拍案而起》。文中谈到《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时,金庸说,编者事先确曾找他接洽过,他想名家评点也不失为一件雅事,便好意地予以首肯。但看到校样时大吃一惊,怎么根本就是小说全文,每页仅加上几句眉批。头两页的眉批还认真一些,后面的就简直是潦草无聊。金庸当即表示完全有悖初衷,坚决不同意出版。
▲关于金王论战相关报道
对于金庸称《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为盗版一事,文化艺术出版社向多家媒体表述了事情经过。称此事金庸与文化艺术出版社经过两个多月的接触,双方对合同所有条款都进行了充分研讨,并由金庸先生本人亲笔改定。1996年12月该社与明河版权代理公司正式签署了《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出版合同。评点工作由冯其庸先生主持,由中国武侠文学学会组织实施。根据合同,该社邀请13位在国内外有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对原作进行了认真的品评与译解,评点人名单及多数评点者的样稿经金庸本人看过,并无不同意见。
鉴于金庸先生在媒体上称据《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为盗版一事,文化艺术出版社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名誉权的诉讼。光明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
金庸先生给我的信明确表示: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他当初之所以签约,是因为最初提出评点建议的是自己尊敬的几位学者。但在与出版社签合同时金庸先生强调过,出书前要让金庸本人过目。出版社却没有做到这一点。而且,后来给书作评点的作者也并不全是自己尊敬认同的学者。金庸先生在随后给我的电话中说,“他们中有大学生、研究生及社会人员,有些我根本不认识,甚至名字也没有听到过。”“出版社没有在出版前让我本人看过样书,就匆匆交付印刷。我是书出版后才看到全部评点。有的段落后面仅三个字‘此处好’,这样的评点谁不会?”金庸先生向我强调,他打官司主要是对出版社的做法,与冯其庸先生毫无关系。冯先生当初的创意,与出版社后来的违约,并无因果关系。
▲万润龙与金庸先生采访合影
金庸先生向我表示,他与香港明河版权代理公司已经向上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文化艺术出版社的诉讼。
文汇报关注了这起官司并作了客观报道。后来这场官司以双方握手言和而告终。2001年2月16日,诉讼各方在南京签署了和解协议,江苏省委副书记主持了和解仪式。至此,一场长达两年的法律争执在握手中终告化解。调解书这样写着:文化艺术出版社与香港明河版权代理公司于1996年12月23日定约出版《评点本金庸武侠全集》,为期4年。因向第三者转让授权问题,引起司法纠纷。经友好人士多次善意调解,文化艺术出版社与香港明河版权代理公司及金庸先生本着理清和解决问题、消除误解、实事求是、克己敬人的原则,坦诚协商,同意达成和解条款。文化艺术出版社就自己的一些失误向金庸郑重道歉,作适当自我批评。金庸表示谅解,愿意接受道歉。双方承诺此后不再根据同样事实及理由向对方再度提出司法诉讼或要求。双方并诚意承诺,此后不向外界发表针对对方的法律性不友善言论,至于文艺理论、文学批评、历史讨论等则不在此限。据此,香港明河版权代理公司及金庸撤销在上海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文化艺术出版社的起诉;文化艺术出版社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对金庸的诉讼。
此后我去香港,金庸先生再次谈及这场官司的和解,笑着说:“文化部的领导,江苏省委的领导都出面做工作了,这个面子我应该给。”
2017年1月22日,93岁的冯其庸先生去世。2月5日,在冯其庸先生遗体告别仪式现场,金庸先生送了花圈。(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