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剑狂刀 发表于 2009-1-4 16:40

我提剽窃的事情,并没有想要搬到或者打压碧海
我不是他,总想抓我小辫子,我的事情多着呐,没空陪他干耗
我只是想提醒他:做事情不要太过分了,给别人给自己都留点余地,不要把普通的矛盾搞成了仇恨,那样对谁都没好处

金庸的江湖 发表于 2009-1-4 17:55

小刀,你的陈述乏力,先入为主的臆断色彩太浓,对方可以逐条反驳。
举证剽窃要实证。你让启蒙管理员查一下白衣卿相在启蒙的IP截图。我需要三种IP截图:
1、注册IP
2、最后登陆IP
3、各年度的发帖IP(这个在帖子左边个人信息附近有个查发帖IP的)

另外,我知道你不是打压碧海,但剽窃这种举报,是不能随便的,既然举报了,就得调查清楚。该处理的就处理,该澄清的就要澄清。

翩跹轻妤 发表于 2009-1-4 20:39

......
还在说.
   我真服了

不依不饶的到什么时候.

碧海潮生 发表于 2009-1-4 21:26

ds1775465355 哈哈,乱剑兄这番功夫让人佩服的紧。

剽窃这样的事,我从来不曾做过,之前看你在含沙射影的指指点点,只不过想引你把话都吐出来,没想到倒真成了我做贼心虚的证据。证据缺失,你造的谣倒已经先入为主的给了大家印象,自然不必再一一证明,倒是碧海该死,要做这无端毁谤的冤大头。

启蒙历史,从你这里我是第二次停水。之前小妖告诉过我,问我有无注册,我笑说:我们是专业的,何须启蒙。这事小妖知道,可否作为旁证。大家既然不知面更难知心,何以你就咬定了别人是小人是伪君子,可耻!

说你无知倒不是笑话你,白衣卿相这个名字轩辕是一个组别,侠客社区也有人如此叫,这个词的出处也告诉你的,还在抵赖,试问乱剑兄,究竟谁更虚伪无耻。像启蒙那样的论坛,我还真不稀罕的浪费时间在这上面,从前我只觉得你这人性情不佳,岂料不止如此,还有这一番泼妇的本事,倒真叫我开了眼界。

碧海潮生 发表于 2009-1-4 21:28

我做事有的是分寸感。

我做华山版主时,一页一页帖子翻过去的。才决定删谁的帖子。我何至于去念念不忘那么几张帖子,笑话。

我和马克是朋友,你居然毁谤到说我剽窃马克,更是滑稽。

碧海潮生 发表于 2009-1-4 21:30

我在江湖用过很多ID.

惊影孤鸿,慕容公子,念朱成碧,地富反坏右等等

念朱成碧茶馆有个MM也用这ID,试问我和茶馆那MM之间有何联系,谁该为对方负责。是否你在江湖检举我剽窃,还应该去茶馆申问念朱MMu一番。至于我QQ名字,用的更是多了。乱剑兄这里的记性倒真不赖。

碧海潮生 发表于 2009-1-4 22:52

当然,我给的证据大概还不能完全证明白衣就是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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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怎么证明?感觉?

amm 发表于 2009-1-5 23:00

碧海好像没白当我大侄子,斗口的几种基本方法已经运用得比较纯熟了。具体说来,就是先示弱,后下套,敌人上钩后再咸鱼翻身,绝地反击,一招制敌。
初级班毕业!
请继续修习中级技能。记住叔叔的话——先学不生气,再学气死人。这一点你还有欠缺。细节上也做得不够好......
高级技能要看你悟性如何了......:ddf
哇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翩跹轻妤 发表于 2009-1-6 03:01

ds1775465356


该完勒 该完勒.这样好乜意思..

江湖 发表于 2009-1-6 13:09

原帖由 冰剑天女 于 2009-1-3 14:33 发表 http://www.jyjh.net.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ds1775465293 江湖跑题的本事又上一层楼了。。。。

本来是碧海弹赅笨刀的,变成了笨刀弹赅碧海了。。。而且,连总管大人被成功忽悠到跑题里。。。。。笨刀的这个本事,江湖看是无人能及哈。

我的意见:
这个帖子两个问题:
一:楼主“兹投诉乱剑狂刀侠友。请总管定夺”。看到定夺意见了:“此事了结了。剽窃的事情,还要调查清楚”。
二:乱剑狂刀说楼主用什么ID剽窃。
这个要由乱剑狂刀举证。证据充足,坚决处理碧海;证据不足,乱剑必须向碧海道歉。

[ 本帖最后由 江湖 于 2009-1-6 13:34 编辑 ]

江湖 发表于 2009-1-6 13:33

原帖由 乱剑狂刀 于 2009-1-4 16:36 发表 http://www.jyjh.net.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我给的证据大概还不能完全证明白衣就是碧海
这是网络的漏洞,没法。这种事情即使网监也不敢说自己都能搞定,更莫说我这种小老百姓了。

还有“完全证明白衣就是碧海”的证据吗?请提出来。
网监处理事情,应该有充足的证据:例如,IP地址一类。
一个人多个ID,IP地址完全不重复,这很难做到。
如果那个什么启蒙网站的IP地址和这里碧海的有重复,哪怕仅仅一次,也可以同一认定。
如果一个也不重复,就可以肯定碧海的清白。

[ 本帖最后由 江湖 于 2009-1-6 14:01 编辑 ]

碧海潮生 发表于 2009-1-6 21:48

江湖老版主都出来了,哈哈!

静候刀兄佳音。

尔雅 发表于 2009-1-7 08:05

原帖由 amm 于 2009-1-5 23:00 发表 http://www.jyjh.net.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碧海好像没白当我大侄子,斗口的几种基本方法已经运用得比较纯熟了。具体说来,就是先示弱,后下套,敌人上钩后再咸鱼翻身,绝地反击,一招制敌。
初级班毕业!
请继续修习中级技能。记住叔叔的话——先学不生气, ...
先学不生气,再学气死人。。。。这点俺也要好好学,学会了跟老公吵架不累。。。:dvv

amm 发表于 2009-1-7 12:29

原帖由 尔雅 于 2009-1-7 08:05 发表 http://www.jyjh.net.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先学不生气,再学气死人。。。。这点俺也要好好学,学会了跟老公吵架不累。。。:dvv
:sftr 前半句你已经无师自通了;后半句你的修为还差得多呢......
不如拜我碧海大侄子为师......:ryttr

江湖 发表于 2009-1-7 12:59

原帖由 碧海潮生 于 2009-1-6 21:48 发表 http://www.jyjh.net.cn/bbs/images/common/back.gif
江湖老版主都出来了,哈哈!

静候刀兄佳音。
我以为楼主开始不错,虽然是投诉,但并没有人身攻击和谩骂,就是时间选得差劲(虽然元旦在中就那么回事,毕竟也是大过年的)。最近也不错,以讲道理为主。中间有欠缺,对于对方有人身攻击的言辞。虽然对方先行攻击、虽然你是在愤怒之下,但楼顶投诉的不就是在对方先行攻击、在被攻击后极端愤怒的情况下的口不择言吗?
如果你在某一方面对某人有意见,那么在这方面自己应该做得很好,对不对?

[ 本帖最后由 江湖 于 2009-1-7 13: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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