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人者(暂名 左凡)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 “他做了我们想做但没有勇气做的事。”一位正在念大三的网友写道,“普通民众在面对歹徒、恶势力的时候,往往明哲保身、怕的心理因素作祟,使得社会风气愈发不正常。左凡单枪匹马,最终亮剑,真是大快人心!”网友陈少更是表现出景仰之情:“我觉得在被别人群殴的情况下,这是保护自己尊严最好的方法……难得左兄念到研究生还能保持这种血性。” 很快,左凡在一片赞誉声中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一个已经毕业的校友表示愿意出钱让师弟们把学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点”的横幅改为“左凡,×大汉子的榜样”,以宣扬其精神。这位校友认为:“师弟这种行为诚然不可取,但那种不畏暴力,奋勇杀敌的壮举;那种以一当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英雄气概,是伟大精神的写照。” 更多的人开始为左凡辩护。“他肯定是没有办法。”网友周至说,“对方人多,捅了一个不足以缓解被侵害的状况,所以多捅了几个。” 很多网友包括签署联名信的同学都认定,左凡伤人是“生命受到威胁时的自然之举,应判定为‘正当防卫’”。
2、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是“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亦即要求防卫措施与不法侵害在强度上基本相当”,在本案中,左凡主观上虽有防卫意图,但其面对徐方等人的拳打脚踢,持刀挥舞,且造成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属于防卫过当。而追捅徐方的做法已不属防卫范畴,涉嫌故意伤人。 对于判决,被告人等均表示接受。面对记者采访,他们不愿多说。左凡称“自己社会经验不足,以后应吸取教训”。 (摘自《中国青年报》,节选)
个人倾向于前者:是犯了刑法 了,但是从判决上可以看出 量刑很轻。
左凡的 正义性在被量刑时得到了考虑和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