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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研究生捅伤六人 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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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你谈谈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近期,南京某大学研究生因感情纠葛,被人群殴时持刀捅伤六人。

1、 很多学生对此十分推崇“赞赏这种校园里已经十分罕见的血性,称其为校园英雄”。

2、 很多人认为这是法盲,防卫过当。

此生后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1、伤人者(暂名 左凡)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

他做了我们想做但没有勇气做的事。一位正在念大三的网友写道,普通民众在面对歹徒、恶势力的时候,往往明哲保身、怕的心理因素作祟,使得社会风气愈发不正常。左凡单枪匹马,最终亮剑,真是大快人心!网友陈少更是表现出景仰之情:我觉得在被别人群殴的情况下,这是保护自己尊严最好的方法……难得左兄念到研究生还能保持这种血性。
很快,左凡在一片赞誉声中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一个已经毕业的校友表示愿意出钱让师弟们把学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点的横幅改为左凡,×大汉子的榜样,以宣扬其精神。这位校友认为:师弟这种行为诚然不可取,但那种不畏暴力,奋勇杀敌的壮举;那种以一当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英雄气概,是伟大精神的写照。
更多的人开始为左凡辩护。他肯定是没有办法。网友周至说,对方人多,捅了一个不足以缓解被侵害的状况,所以多捅了几个。
很多网友包括签署联名信的同学都认定,左凡伤人是生命受到威胁时的自然之举,应判定为正当防卫’”

2、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是“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亦即要求防卫措施与不法侵害在强度上基本相当”,在本案中,左凡主观上虽有防卫意图,但其面对徐方等人的拳打脚踢,持刀挥舞,且造成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属于防卫过当。而追捅徐方的做法已不属防卫范畴,涉嫌故意伤人。

对于判决,被告人等均表示接受。面对记者采访,他们不愿多说。左凡称“自己社会经验不足,以后应吸取教训”。
(摘自《中国青年报》,节选)

个人倾向于前者:是犯了刑法 了,但是从判决上可以看出 量刑很轻。

左凡的 正义性在被量刑时得到了考虑和尊重

发表于 2007-1-2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病态的教育成果[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1-2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之过?[em01]
发表于 2007-1-22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之过?都是月亮惹的祸

问世间情为何物?两岸猿声啼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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