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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亦菲含冤:14岁怀孕+变性=流言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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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央视频道在<<今日说法>>的栏目,播出了关于现代不法网民利用互联网侵犯普通公民和侮辱明星人格的有关报道:

"刘亦菲秘密堕胎,曾给主治医生10万元封口费"

"刘亦菲小学好友曝料,她曾经做过变性手术"

这关于刘亦菲的个人,无疑是对其人格的侮辱,同样也是对她自身的心理素质是一个强烈的挑战!

一个单纯的,甚至还是未成年的时候竟然能有堕胎的事?呵呵,真是荒天下之大谬!!

更可笑的是,堕胎变性手术根本不能发生在一个人身上!!!!!!!!这已经让流言不攻自破!况且,我相信还有刘亦菲的影迷们也会仗仪相救!

如果想知道详情的侠友,可直接到央视网站去查询:

http://www.cctv.com/program/lawtoday/20050819/101147.shtml

好了,鄙人不才,我只能转达到这种程度,希望我们这些"侠友"都能让网络发挥它正面的积极向上的作用.

(最后,本人声明很重要的原因:我可是刘亦菲的粉丝!!谢谢!!!)

请大家说一你对这件事的体会吧!

发表于 2005-8-27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她好象还没满18岁~~~~~~~~~~
发表于 2005-8-1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如果61菲真的堕胎,且给10W封口费,在一般看来来,对于病人的隐私,医院以及医生是要无条件保密的~何况还给了你10W~这是医德问题!

如果没有此事,那医生造此谣言也是有违道德的

无论怎样~造谣者都是要遭唾骂的~

发表于 2005-8-1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胆量混这个娱乐圈,就应该有各种承受能力,也应该有各种应付娱乐圈的技巧,比如如何避免流言,如何抵挡流言,如何给自己制造些流言等等~~~刘亦菲还小,以后的事儿还多着呢~~~
 楼主| 发表于 2005-8-1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阿Mark在2005-8-19 18:03:33的发言:

首先,如果61菲真的堕胎,且给10W封口费,在一般看来来,对于病人的隐私,医院以及医生是要无条件保密的~何况还给了你10W~这是医德问题!

如果没有此事,那医生造此谣言也是有违道德的

无论怎样~造谣者都是要遭唾骂的~

老兄你好,也许你还没有到http://www.cctv.com/program/lawtoday/20050819/101147.shtml 查询吧,关于"医生10W封口费"的事情,是根本没有此事的,她14岁根本就没有怀孕,有何来坠胎之事?更何来封口费一说?那一干说法,无非就是流言.

希望你能到央视网去来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05-8-19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彭豆在2005-8-19 18:13:48的发言: 既然有胆量混这个娱乐圈,就应该有各种承受能力,也应该有各种应付娱乐圈的技巧,比如如何避免流言,如何抵挡流言,如何给自己制造些流言等等~~~刘亦菲还小,以后的事儿还多着呢~~~

这位仁兄的话意思是什么?

是不是说做一个有名的名人就必须得承受这些呢?

其实,这话也对,既然有胆量混这个娱乐圈,就应该有各种承受能力,也应该有各种应付娱乐圈的技巧,我非常同意!!!!!!!

可是,如果 ,  我们设身处地的想想,你是个名人,你会如何避免流言呢?

我此话绝无刁难或为难仁兄,而是我真心想知道.是一种好学之心!

 楼主| 发表于 2005-8-19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使诸位了解清楚,鄙人把整篇报道编辑如下 

[今日说法]本期话题:流言易飞(2005年8月19日) 央视国际 (2005年08月19日 12:02)

       

  近来在一些报纸和网站上频频出现关于刘亦菲的一些流言蜚语,内容不堪入目耸人听闻,有些报道的标题竟是“刘亦菲秘密堕胎,曾给主治医生10万元封口费”。刘亦菲小学好友曝料,她曾经做过变性手术等等。堕胎和变性两种本不可能同时发生在同一人身上的事情,竟被一些报道传得神乎其神。近日,记者在北京见到了备受流言困扰的刘亦菲本人。

  刘亦菲说,从她出道到现在,一直都有关于自己的各种各样的报道,她已经习惯了。但让刘亦菲难以接受的是没有任何根据地诽谤或者诋毁一个艺人,这是十分不公平的。据刘亦菲所在经纪公司提供的消息,刘亦菲1987年8月25日出生,尚不满18岁,这样一个出道时间不长的年轻演员竟背负如此的负面新闻,公司的经理人不禁有些坐不住。

  刘亦菲的经理人刘永辉说,他一天就要接到十几二十个来自各媒体的电话,要他澄清谣言,而转载这些消息的全国各地报社、网站至少有30多家,最终公司做出了严正声明。声明称,刘亦菲秘密堕胎、变性等不实文章纯属对刘亦菲人格的侮辱,由此对刘亦菲本人及经纪公司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

  经理人说,按照传言上讲的所谓的堕胎时间2002年推算,刘亦非才14岁,若谁致使14岁少女怀孕已是犯罪行为,若真有其事是无法隐瞒的。把这样的传言加在一个14岁少女身上,散布消息者居心叵测。那么究竟是谁制造了这些新闻呢?我们发现,最早报道刘亦菲变性传言和堕胎传言的分别是重庆两家报纸,记者电话采访了这两家报纸。

一家报社说,当时这个消息已经被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他们只是从求证的角度去核实刘亦菲以及她的亲属,它的标题是:网络恶搞再次升级,刘亦菲被疑是变性女”。另一家报社说,他们亲自采访了刘亦菲,刘亦菲否认了这两条传言,报社觉得发表稿子既可以澄清事实,也可以帮助刘亦菲提高知名度。

  两条消息真正的始作俑者究竟是谁呢?原来,今年6月份一些网民贴出了有关刘亦菲的这些传言,公司也曾做过调查。据公司说,最早说传出刘亦菲堕胎消息的是一个叫“女光棍”的网民,现在原文已被删除,但帖子被很多感兴趣的人在网站里转载和评论。而最早传出变性消息的是叫“多大事儿啊”的网民,两条消息都被贴在同一家网站里。

  据这家网站的经理说,他们无法向当事人确认传言是否属实,但是如果有网友发表了侵犯他人名誉的帖子,网站会在第一时间将帖子删除并帮助当事人追究网友的法律责任。那么“多大事儿啊”和“女光棍”究竟是什么人呢?我们只能在用户记录中看到简单的信息。“多大事儿啊”,女,江苏人。“女光棍”,女,北京人,她们发帖时用的都不是家用电脑。

  令刘亦菲经济人气恼的是,找了一圈才发现最终根本找不到能向谁追究法律责任,而这两条消息却最终引起30多家媒体的相关报道,流言的范围越传越广。回过头来我们仔细分析这两则消息,本身可信度极差,时间地点人物全都没有说清,也没有一点事实依据可供求证。而刘亦菲一方对这些消息也始终未作针锋相对地说明,她认为这些八卦新闻太无聊,如果再解释反而会制造出更多的话题。

  不管年轻的刘亦菲愿不愿意,人们发现自从2002年出演了第一部电视剧《金粉世家》,有了知名度之后,在她身上就不断出现各种传闻。传言称她年龄已经24,出国学历是造假,堕胎,变性等等,并且消息都是从网络里传出的。曾经有记者到刘亦菲出生上学的武汉做过调查,结论是刘亦菲公司公布的年龄是真实的。为什么关于刘亦菲的传言如此之多呢?她的经纪公司认为,也许是刘亦菲成长道路一帆风顺,招致了一些人的嫉妒心,产生了这种后果。

   网络流言害人之苦很多明星深有感受。前不久有人恶作剧,将600多位明星电话号码在网上曝光,还有人将24位明星的身份证照片贴在网络流传,作为焦点的明星们有苦难言。                 不仅明星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被别有用心者在网络散布的传言而搅乱,很多普通人的生活也备受骚扰。

  以下是关于普通公民被网络陷害的事实

  2003年8月的一天,陕西省大学生杨华不断接到陌生男人打来的电话。

  打电话的人直接就问杨华:你不是“小姐”吗?400块钱包夜吗?一头雾水的杨华上网一查才发现,竟有人在网上贴出留言,说杨华是卖淫女并留下了杨华的手机号。经公安部门调查,原来一个叫赵颖的人冒用杨华的名义在网上留的言。而他这么做的原因,仅仅是因为生活中和杨华有些小矛盾,公安机关对赵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500元的罚款。

  另外不久前,很多企业老板电话号码在网络被公布,导致老板们总能接到一些陌生人的电话,严重干扰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经过调查,工商部门找出是一个叫唐春的人,为了经济利益搜集了68万个各地私企老板的电话话码通过网络卖钱。目前此人被罚款1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了解,一些专供网民发布信息的网站在中国的注册人数已经达到几百万,每天发帖量有1.5万到2万个,尽管很多网站规定了发布信息者的道德规范,要求坚守诚实,不传播谣言,不伤害他人,但散布虚假信息和恶意信息的情况还是屡屡出现。如何规范这种现象,给网络管理者甚至社会中的每个有责任的个体都提出了问题。

  主持人:我觉得今天这个话题并不是仅仅针对刘亦菲这一个事件提出来的,因为在最近一段时间,关于网络上散布出来的很多消息是真是假,以及它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等等话题,一直在被讨论。刘亦菲这个事件只不过是走得有点极端了。

  佟强:这真是一种诽谤,是一种人身攻击。在法律上来讲,对制造谣言或者诽谤的这些人,追求他的责任是必要的。从刘亦菲这个事件来看,构成名誉侵权是事实比较清楚的,但是要想追究责任,必须要找到是谁说出来的这样的话。这个问题它复杂就复杂在它是通过网络的形式来发布的,大家都可以用虚拟的名字发表言论,究竟是谁发布的信息,他们真实的身份是没办法查到的,就导致了没有办法去找到可以被追求责任的人。

  主持人:我们今天也想现场连线一下央视国际网站论坛的相关的负责人,看看针对网络上的这种言论,到底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加以控制?

  郑先生:作为中央电视台网站,我们对论坛的管理是非常重视的。我们主要采取二次提交的审核方式,网友发帖的时候要由论坛的当值版主实时地进行审核才能发布。未经公开的报道,不能证实的新闻消息,而且带有明显的夸大事实和恶意诋毁的不良信息,版主会直接进行删除。同时,关于论坛的注册,我们不允许用不文明的不健康的ID(用户名)或昵称进行注册,对于屡次或者故意(违规)的,我们对其的账号会进行关闭、删除、处罚,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主持人: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仅仅因为可能是一个企业老板,可能是身上存在一些商机,他们的电话号码就被人在网上公布甚至是公开地贩卖。在这种情况下,对普通人的这种隐私权应该怎么保护?

  佟强:普通人的隐私权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一样,对于一般个人来说,他不要求是故意,可能是过失不小心把电话号码打到网上去了,即便是你不小心造成的,你同样要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主持人:网络需要人们的道德自律,也需要法律和制度不断地健全,相信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相关技术不断地进步,今后网络会变成一个更加纯净、更加友善的虚拟空间。

责编:西寻  来源:CCTV.com

发表于 2005-8-1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TM的垃圾新闻,61F怎么可能这样呢啊?就算是这样 那又怎么样呢?谁没有隐私啊,他们凭什么说出来,!!61F的样子是已经修炼20多年的了,怎么会是一个变性的人能作出来呢?太可笑了?太荒谬了!!无机之谈!
 楼主| 发表于 2005-8-2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chenzifengcc在2005-8-19 22:49:34的发言: 去TM的垃圾新闻,61F怎么可能这样呢啊?就算是这样 那又怎么样呢?谁没有隐私啊,他们凭什么说出来,!!61F的样子是已经修炼20多年的了,怎么会是一个变性的人能作出来呢?太可笑了?太荒谬了!!无机之谈!

去TM的垃圾新闻,~~~~~~~~~~~~~~~~~~说谁是TM的垃圾新闻?

61F的样子是已经修炼20多年的了~~~~~~~~~~~她还没到20岁?流言说她24岁.

       哼哼.........难道你也说她2....岁?

    哈哈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05-8-2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
发表于 2005-8-26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无聊  
为国为民_侠之大者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3-9 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6-3-12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的人 无聊的事

现在的新闻报道越来越没有公德了

这些风气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止住

人家刘亦菲毕竟才是个18岁的女孩

不管怎么样也不能对一个女孩做出这样的事啊

我今年也18岁 试想如果也有人这么说我的话

我会有多么难过 难道说这些话的人就没有子女吗

我不是菲迷 但我看不过去这种事情

我为她感到不平

发表于 2006-3-1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我还是喜欢她.
发表于 2006-3-12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4楼的看法.让那些制造流言的人TM的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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