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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太平公主

[投诉]关于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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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拨毛助掌......
发表于 2006-5-12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降~~~~~~~~~~~~~~~~~~龙~10巴掌!!!!!!!!!!!!!!!!
发表于 2006-5-12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屠夫少年在2006-5-11 23:20:05的发言: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凭什么我们非当事人就不能跟帖发表看法?

你见过法院审理案件,会找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的群众参与吗?

这里的群众应该限制为事发时,在“斑竹内宅群”里的人。

另外马甲华山小子,请注意使用。

对于乘机搅浑水,惟恐天下不乱者,论坛绝不客气。

发表于 2006-5-12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按《江湖治安管理暂行条例》 中的条款处理,当事人也请先熟悉一下相应条款。

《江湖治安管理暂行条例》

-

一 会员注册ID须知>>

1)禁止注册对他人(包括金庸小说虚拟人物)含有侮辱诋毁、人身攻击等色彩的ID
2)禁止注册有违礼仪道德和现行法律的ID
3)禁止故意注册和已有ID极其容易混淆的ID
4三禁ID”将做删除处理。>>

马甲闹事处理规定>>

【马甲定义】马甲是指一位会员在论坛上除了最常用的那个主ID外,另外注册的其它ID >>

【马甲闹事的情形】论坛对会员注册马甲,不提倡也不反对,但有下列情形者将做相关处理:
1)使用马甲纯灌水严重或者故意刷屏;
2
)使用马甲恶意攻击挑衅或者恶意骚扰其他会员;
3
)使用马甲故意制造机会、混乱破坏论坛秩序与安定;
4
)使用马甲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从事违规行为或不道德行为;
5
)马甲违反论坛其它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6)马甲言行有悖现行法律或基本道德,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马甲闹事的处理方式】 >>

1)初犯者予以私下提醒;
2)经私下提醒仍不改正的会员,对该马甲主ID
将做版面通报批评,闹事马甲做删除处理;
3
)超级斑竹、江湖斑竹、江湖贵客、江湖客卿四类会员注册马甲闹事经私下提醒仍不改正的,将考虑撤消其职务或等级资格,闹事马甲做删除处理;
4)对于累犯,将酌情采取封锁主ID、删除主ID或者锁定IP等处理。 >>

【追加条款】 >>

1)本规定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2)本规定具有类推效力,会员主ID闹事情形如与本规定中所载的马甲闹事情形相同或相近,可依《马甲闹事处理规定》类推适用处理。>>

人身攻击处理规定>>

【人身攻击的定义】人身攻击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人身攻击定义注释】 >>

1)本定义中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杜撰、编造谎言。
2)本定义中的贬损破坏
是指利用坑脏卑劣,猥亵龌龊的言行对人进行辱骂诋毁。
3)本定义中的公然是指在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看到的、听到的、理解的情况下。 >>

【人身攻击的处理原则】 >>

1)私下调解原则:参与人身攻击的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私下调解,论坛管理层不予干涉。
2)不诉不理原则:论坛管理层对人身攻击现象采取不诉不理
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投诉,管理层也将不主动出面处理,但特殊情况除外。
3)论坛干涉原则:对严重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人身攻击,论坛管理层将主动出面予以处理。>>

【人身攻击的投诉程序】投诉人身攻击请按照下列步骤提请:
1)保留相关的人身攻击证据。
2)通过论坛短信或版面投诉帖的方式向管理员提起投诉。 >>

【相互攻击的量刑原则】会员相互攻击而向论坛提起的投诉或情形,将依据下列原则量刑:
1)先生事端者重罚,后予还应者轻判。
2)根据双方人身攻击言行的恶劣程度,酌情处理。 >>

【管理层对人身攻击的处理方式】

1)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
)私下提醒或者版面警告;
3)封ID或者删ID

4)封IP >>

【追加条款】

1)本规定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2)因过失误信谣言并加以散布或者批评失实而损坏他人人格、名誉的,不构成人身攻击。

发表于 2006-5-1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以上条款!我更加有信心,坚信,提出投诉的应该是我!!!

强烈要求BBS管理层根据以上条款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

管理层可就断章取义,瞒天过海,恶人先告状,搅乱BBS秩序,诋毁他人名誉等再引用相关管理条款。

江湖决不姑息养奸!

哈哈哈!晚上再发帖接着反投诉!谁愿意陪玩的欢迎在此或水区报名,马甲也成。

[em31]
发表于 2006-5-1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千年侯鸟在2006-5-12 16:22:32的发言:

同在江湖都是朋友嘛~

何必为了件小事上了和气呢~

再说当时老安和老二对偶算不算人身攻击呢~

东野圣君 21:22:10
别影响视线
千年侯鸟 21:22:49

Truegod'sAmm 21:23:04
鸟的基因貌似突然变异了
千年侯鸟 21:24:58
变异?哪里变异啊 ~
变成人形~成天使了吗
Truegod'sAmm 21:25:53
哪能啊?!你见过天使影响视线的么?
东野圣君 21:26:21
别以为长双翅膀就是天使,其实就是鸟人,哈哈
东野圣君 21:26:36
四弟开个玩笑啊
东野圣君 21:26:44
别见怪
东野圣君 21:27:01
以后
东野圣君 21:27:03
别老影响我们的视线
千年侯鸟 21:27:28
晕~ 一出来就贬偶~
算啦~不说话还行吗

应该不算吧~开玩笑而已嘛~

何必这么介意呢~大家说是吧~



[em01][em01]

我和候鸟那是闹着玩,不到俩小时后,我们就开始QQ探讨诗歌(情书)的灵感问题了......

不信!请看援引候鸟的QQ记录

千年侯鸟 22:09:14
做梦去了呵呵
千年侯鸟 22:09:36

Truegod'sAmm 22:09:36
其实,做梦就是一个好灵感啊
Truegod'sAmm 22:09:43
还说自己不会写情书
Truegod'sAmm 22:09:52
有了灵感抓不到
千年侯鸟 22:10:01
嘿嘿~对哦~谢谢老安挖
千年侯鸟 22:10:05千年侯鸟 22:10:18

Truegod'sAmm 22:10:31
靠!我今天也写一篇,证明给你看

......

发表于 2006-5-1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寒雪牵魂箫在2006-5-12 16:43:22的发言:

老安

你好歹是男的,退一步,也没什么把

你晓得偶素男滴.......偶可不晓得楼主素8素男滴.......

这年头,人妖多得很.......碰到个有礼貌的也就YY一下,但是遇见......(以下冲着管理员面子,偶就退一步,省略若干字了.......)

发表于 2006-5-12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mm在2006-5-12 16:45:47的发言:

我和候鸟那是闹着玩,不到俩小时后,我们就开始QQ探讨诗歌(情书)的灵感问题了......

不信!请看援引候鸟的QQ记录

千年侯鸟 22:09:14
做梦去了呵呵
千年侯鸟 22:09:36

Truegod'sAmm 22:09:36
其实,做梦就是一个好灵感啊
Truegod'sAmm 22:09:43
还说自己不会写情书
Truegod'sAmm 22:09:52
有了灵感抓不到
千年侯鸟 22:10:01
嘿嘿~对哦~谢谢老安挖
千年侯鸟 22:10:05千年侯鸟 22:10:18

Truegod'sAmm 22:10:31
靠!我今天也写一篇,证明给你看

......


是啊~是啊~大家都是闹着玩的嘛~

何必这么较真呢~

让一步,海阔天空~

要是公主有什么不满的话~

拿偶鸟开刀就可以了,随你烤着吃,还是蒸着吃~

老安也是~以后说话注意着点

不要惹人家女孩不高兴~点倒为止就是了~

好~这次的事就算啦~

不要弄江湖上风风雨雨,传出去影响多不好啊~

说我们斑竹内部都起纷争啦,无暇进行版面管理,论坛人气能上升吗?

发表于 2006-5-1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轩辕春秋关于投诉的要求》,江湖以后可以借鉴。


1:投诉时应当说明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及相关当事人,最好尽量能够附上一定的证据.被投诉人也同样说明相应问题,不得涉及攻击投诉人.

2:非当事人及当值管理人员不得在投诉贴下跟贴.

3:不得在投诉帖进行争吵,否则一律删除.

4:投诉被受理后,双方应保持耐心,不得在等候裁决的时间内另发贴,否则一律删除,严重者依照恶意灌水给予处理.

5:具体投诉须知请参照《关于争议的一点个人想法(点击进入)

发表于 2006-5-12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高的思想境界啊!多伟大的共产主义品质啊!

多么美好的心灵啊!多么令人敬佩的自我牺牲精神啊!

成!咱晚上就先不发那个反投诉帖了!也先不要求楼主做什么了!

不过,鸟,你的情书写了嘛?!赶紧发水区啊

[em10]
发表于 2006-5-1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安啊~这样就对了嘛

不过偶的情书不发水区地~

是偶向某人求婚用的~嘿嘿

[em01]
发表于 2006-5-12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amm说太平公主是说的是历史上的.

但是我想任何人都可以想象这个是说的是人家.

如果你是个男子汉就承认这个!

并且你是首先说了人家公主是没有脑子的.

你必须承认这点.因为在记录上我看到的是这个情况.

也许你是在开玩笑,并且我们都知道你喜欢开玩笑,更知道你的嘴是有点...

啊,不好的词在这里就不说了..

但是公主呢?人家跟你也许不熟,人家也许就是认真,人家就是不能忍受这个玩笑.

于是公主也不理智了.开始骂人了.

并且我有点不习惯,这样的公主我是没有见过的.也许是因为在群里不常见她吧.没有说过什么话,所以她骂人的言语我还真是不习惯.

关于这个,公主有自己的过错的.

并且公主在发投诉帖子的时候明显也知道自己的这个.因为她的帖子里没有这样的言语.

那么公主不知道对自己的这个行为如何看待.

也许amm的无心的玩笑造成了你的恼怒,那么我想让老安给你道个歉不知道可以了吗?

而你的这个话更是让老安不能忍受.所以现在老安的言语有了冲动.

在网上大家都是为了开心,在江湖上我们都是因为喜欢金庸而走到了一起.

那么为了这点矛盾,我们就要闹的这么不开心,合适吗?

为了这点矛盾,造成了江湖上的不好印象,合适吗?

因为你们同样是江湖上的管理阶层,是斑竹!

你们有江湖的形象在身上!

所以可以各人都退一步.不行吗?

一点看法,不知道你们可以接受吗?

发表于 2006-5-12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

金凤说的也很在理哈

现正值新老总管交接,各位给新总管个面子,自觉维持一下稳定秩序

鉴于如玉已经上任,这事由如玉总管接手处理

我不再插手诸位的争执

发表于 2006-5-12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寒雪牵魂箫在2006-5-12 16:21:42的发言:

这事情,原本是公主语气比老安重,但老安后来的回帖过分了点。我正在咨询公主的处理意见。在听取她本人的处理意见后,才能够作出处理。

对于屠夫少年这样的人,上次用马甲搀和乱追婚,已经是初犯。已经提醒他,再用马甲蹦出来瞎搀和,就按照规定处理。这次事情,和他有什么关系,用得着他先用马甲又用大号上来发言吗?是不是搅浑水呢?是不是惟恐天下不乱呢?

大家是想妥善解决还是想把事情闹大呢?人多嘴杂,有的事情就是因为所谓的民主而坏事。



真是好笑,我发求婚帖就是在捣乱?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啊。马甲也好大号也罢,发的帖都代表我本人的观点,与任何人无关。其他我也不想说了,你们也不容易。

[em01]
 楼主| 发表于 2006-5-12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招引蛇出洞还真管用,我真佩服你,你是我们江湖一活宝呀。人人唯你马首是瞻,你就是俺们的一面旗帜。俺们一辈子拍马难以望你项背。

你要把事件经过发到各大论坛,我还真怕怕,你这前辈一出招,咱们这些人不是没活路了。你多大面子呀。

马甲,这个问题很头痛,但我要和人争论从来不用马甲,以免对方不知道是谁在和他争论。

管理员的信息我收到了,我经过考虑决定听从大家的调解。咱虽然是无名小卒,也不至于不知好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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