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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未婚男子必读的31条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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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能不抽烟最好不抽,它或许可以帮助你吸引一些女生,但不抽绝不会招来厌烦,表现男子气概的途径有很多,没必要拿健康做赌注。



  2、给自己定目标,一年,两年,五年,也许你出生不如别人好,通过努力,往往可以改变70%的命运。破罐子破摔只能和懦弱做朋友。

  3、找女朋友外表是第一关,但要了解她的品行之后再做打算也不迟。

  4、不要在乎小钱,工作的人都后悔从前对自己的GF不够好。记住你们的重要日子,你们的谈话,女生要敏感得多,这样做,至少可以证明你对她的重视。

  5、爱她,但别怕她,你们是恋人,也是朋友,她要的不是宠物,这样的感情,走不长远。

  6、她要是病了,带她去医院,她害怕时,找个人少的地方抱着她,给她勇气,帮她排队,挂号,放下你那点可悲的面子,周围人只会向她投来羡慕的眼光,不会对你说三道四。

  7、别把两个人的生活绞在一起,空间才是爱情的长寿药。不要经常吃醋,谁都有异性朋友,该吃的时候才吃,并且让她知道。

  8、善待她的朋友,即使她讨厌的人,你也没资格说坏话,你要做的,就是静静的听她倾诉。适当给她安慰。有时候,她们更需要依靠,即使你们都还是学生。

  9、不要问她过去,时机到了,她会毫无保留的告诉你。她要是想见从前那位,让她去,原因是你不让她去,她也会去。为何不表现得大度点,但要让她知道你相当的郁闷。

  10、珍惜身边人,不要见异思迁,大家都需要安定。即使对方比你GF漂亮10倍,还主动靠近你,给你暗号,请严肃的告诉她,你有女朋友!

  11、她开始管你的生活,你的钱 ,对你唠叨,频繁发消息询问你的位置。别担心,她只是把自己交给了你,害怕失去你。

  12、带她去你从前常去的地方,她内心会无比快乐,你失意时,她会在第一时间找到你。

  13、发生口角后,别关机,也别在街上和其他异性闲逛,那只能使矛盾激化。

  14、过生日,送她草莓蛋糕,不要太大,但要足够精致,把你对她的腻称放在蛋糕上。再买一个大的,让她和朋友一起过。

  15、牵手时,即使你的手有多汗,也别放开。

  16、把她介绍给你最好的朋友,包括异性朋友。

  17、别总是让她打电话来,她也需要被重视的感觉。

  18、衣着尽量和她的品位搭调,即使你要提升品质,请带上她一起。

  19、别偷看她的隐私,不要去猜测,在一起是缘分,离开也是缘分。

  20、如果失恋,不要轻信江湖上传言的借酒消愁,吐的滋味不好受,即使喝了,也别急着喝茶,茶不但不能解酒,反而还会伤肾。

  21、不要整天想着如何重修旧好,除了爱情,前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你去解决。这是个现实的社会,感情不能当饭吃,贫穷夫妻百事哀。不要相信电影,那只是个供许多陌生人喧嚣情感的场所。

  22、分手之后,可以伤心难过,但过渡期不能太长,因为这期间是绝佳的学习和工作时间。

  23、如果你实在奈不住寂寞,至少等上大半年,否则你不仅否定了她,也否定了你自己。

  24、当她不再爱你的时候,无论你有多想她也别打电话告诉她,因为有些人会记住第一个,而有些人只会记住上一个。

  25、好朋友里面,一定要培养出一个知己,不要以为你有多么八面玲珑,到处是朋友,最后真心对你的,只有一个,相信我。

  26、她的离开如若是一个重大打击,找间手艺不错的发型设计理个发,这样可以让你涣然一新。

  27、不要去打扰她的生活,她只会觉得从前看错人,你也会鄙视自己。

  28、你们在街上相遇,请向她微笑,把微笑留给伤你最深的人。

  29、告诉周围人,你和她已经分手,避免他们给你打报告,哪天又看见谁谁谁了。

  30、不要相信星座命理,那是哄小朋友的,命运在自己手中。难道你想等出栋房子或是车子?

  31、你的朋友最好以你自己为中心发散,允许少数支点连接,千万不要把朋友圈变成密不透风的多边型,你要为自己留底牌。

[em05][em05]
发表于 2006-6-7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不用看,卡卡
发表于 2006-6-8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男人,所以我一定看
发表于 2006-6-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  有道理~   
发表于 2006-6-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们大家看过之后都能做到。尤其是第10条,切记!切记!

6、她要是病了,带她去医院,她害怕时,找个人少的地方抱着她,给她勇气,帮她排队,挂号,放下你那点可悲的面子,周围人只会向她投来羡慕的眼光,不会对你说三道四。

这一条,我的他是没机会做了,我有小毛病,他自己就可以给我看。

而我身体很好,去医院也是为了看他,所以不用排队,也不用挂号。

发表于 2006-6-1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

可是觉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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