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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请采用金庸小说人物创作的朋友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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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8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庸:我评价文学的观点,“原创”两个字一定要,如果是抄袭的话就不算原创了。

金庸:如果不能原创就更谈不上文学了,所以有些网上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再写一部小说,我觉得盗用我的版权是完全不可以的,我现在不能起诉他,因为这个事情搞起来不胜其烦,还要花很多钱。其实在香港用我这个名字马上是要付钱的,最近周星驰先生拍了《功夫》,他用了杨过、小龙女、郭靖、黄蓉,他每用一次就付一万块钱,他们很遵守版权法,遵守中国知识的版权,因为这个是独创的,这种借用有两种,有一种是不是你自己创作的,没有版权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这些中国本来有的。假如你自己独创的,比如,拍李连杰用了陈家洛这个人,陈家洛是我自己创作的,本来世界上没有这个人,他就要付版权费,所以中国拿金庸小说这些人,这是完全不可以的,侵犯我版权的,只是暂时我不追究,就是你犯法了,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

发表于 2006-9-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狂汗......
发表于 2006-9-2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

发表于 2006-10-1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汗4
发表于 2006-10-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的《此间的少年》被点名批评。有人说金老先生不懂“同人”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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