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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不知道我还能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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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次来江湖,真的不知道还有什么可以对大家说的!

自己身犯重罪,看来没有被查封ID已经是我的万幸了,再此,我还是对大家说一声:谢谢了!非常抱歉(哽咽声ing...)

其实我很希望有一天能正大光明的回来,和昔日的好友重新建立新的交情!主持江湖的正义和规范!

只是不知道明日何时?但愿我能死灰复燃!

发表于 2006-9-15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不必自责啦~~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啊!

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

你要是想回来就回来吧~~~

江湖依然欢迎你~~~~~

[em01][em01]
发表于 2006-9-1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了结了,就别提了

人无完人把

发表于 2006-9-1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配蟠龙岛?

这个组别在论坛也是唯一的一个吧.呵呵

威望还是-1.晕了.不知道什么意思.

[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6-9-13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楼主身犯何罪。佛法无不可渡之人嘛,江湖时刻欢迎楼主回来啊,大家坦诚相对不就是好朋友了吗
发表于 2006-9-13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开门迎四方客,若是楼主真心改过,自然是欢迎的。
发表于 2006-9-14 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大号只能发言,要四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会员的权限

可先注册马甲用来与人交往

发表于 2006-9-14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非圣贤啊,剑拔何必介怀呢。
发表于 2006-9-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非圣贤,也不能到别的论坛上大量转发本BBS的帖子,再说是自己写的,

也不能转别的BBS的几十个帖子来这里,再说是自己写的,

也不能自己给自己剽窃的加精华,前后多达三十余个,

也不能在别人指出其剽窃的前提下,还拒不承认,往复数次,

其间更消失良久,长期不说明,不道歉。

楼主没救了。没什么可讨论的了。

[em09]关于剑拔弩张剽窃事件,相关链接曾在本BBS长期置顶。大家如果忘了,可以搜索一下,GOOGLE、BAIDU都能搜到。
发表于 2006-9-1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茫然不知所措~
发表于 2006-9-2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什么地方跌倒就在什么地方起来,楼主要正大光明的回来,总要做些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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