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7-3-23 点击量: 作者:林金芳
新闻背景:年仅24岁的辽宁省大洼县农民工刘明明,在前不久发生的暴风雪中遭遇车祸,多处骨折。同行者为救他的性命,12次向人下跪求救,却屡遭冷遇,警车绕道走、120见死不救。最终,刘明明命丧狂风暴雪之中……(见3月22日本报A20版) 不论是120、110,还是过路的警车、诊所,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农民工刘明明的死,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中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主要有两种,即作为和不作为。所谓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有条件实施某种行为,却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显然,120、诊所都有“救死扶伤”天职,而110、警车在“救人”上也负有职务上的义务,但他们最后都选择了冷漠和拒绝,如果调查发现刘明明的死亡与这些人的冷漠存在因果关系,这就是一种不作为,一种违法犯罪! 冷漠也是一种犯罪,这并非危言耸听。《德国刑法典》第323条就规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西班牙刑法典》规定:“对于无依无靠,且情况至为危险严重,如果施予救助对自己或第三者并无危险,但不施予救助,应处以长期监禁,并科以西币5000至10000元之罚金。”类似的条款在西方刑法典里随处可见。 德国之所以对冷漠者施以重刑,是因为他们深知,热情、爱心、责任感和勇敢,是维系一个健康、正常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天国民的冷漠,或许就是明天国家的灾难。在美国波士顿的犹太人死难纪念碑前,有这么一段发人深省的话:当他们屠杀犹太人时,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屠杀基督徒时,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基督徒;当他们来抓共产党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后来他们要杀我,已经没有人能为我作声了…… 或许有人会认为,把怯懦和冷漠当作一种犯罪,这种道德入法不值得提倡。事实上,通过刑法等法律来促使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是近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发展趋势。要使民众“行善若性然”,就必须使一些道德要求“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只有这样,才能让国民习惯成自然地养成对国家对社会对同类的责任感。 何时才有“见死不救罪”
**** 沈 峰 这个悲剧反映出了一种群体性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当天在暴风雪中,警车、120救护车以及穿着警服的人,他们的群体冷漠与付红军扒雪开路的身影,形成了何等鲜明的对比。在共建和谐的今天,救死扶伤为什么还会遭遇这样的“孤立无援”?我不知道那些见死不救的人当时的真实心态,但我想问:如果伤者是他们的亲人,他们会如此冷漠吗?可一切已经无法挽回了。 前几年有人大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见死不救罪”时,有一位学者撰文说“很搞笑”。“见死不救罪”或许对普通百姓不适用,但对警察、医护人员以及政府公职人员则完全适用,试想,如果有了法律的震慑,那些穿着警服的人和医护人员面对求助,还敢当冷漠麻木的“看客”吗? 人道的底线哪里去了
**** 王军荣 对于一般人见死不救,尚有开脱的理,可为何警车、110也会见死不救?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110的职责也是救人的。警车、110当时不救人,当然也有自己的理由,然而在人命关天的当口,自然应该为之让道,他们之所以敢见死不救,其因就在于他们很难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在深层的原因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还远未达到决定他们政治命运的程度,他们哪里会有救人的动力呢?他们自然就可以不必为此付出代价。如果一旦救了人,可能会耽误了领导的事,会让领导不高兴。但他们似乎忘了,人性人道,应该是他们的行为底线。 刘明明的死能让他们醒悟吗
**** 宋映映 作为普通读者,深为刘明明的死感到悲伤和愤怒,不知道他的死能否唤起当地互相推诿的110和120值班人员的醒悟?能否激起绕道而行的警车和见死不救的120急救人员的良知?能否让闭门不开的加油站工作人员和“急着去接领导”的丰田霸道司机忏悔?能否让硬把伤者拽出门外的诊所医生心灵感到些许不安?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民工刘明明的遭遇在媒体上披露的时候,当地的《盘锦日报》3月22日报道:“3月21日上午,市创建和谐社区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召开。会议对我市2005年以来创建和谐社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某某领导指出:“……当前,我市总体上是和谐的……”不知道该市以和谐为主题的经验交流表彰大会有没有提到民工刘明明,有没有谈到那一双双与和谐格格不入的冷漠眼睛,有没有说到最后送刘明明去医院的那位热心的派出所教导员,有没有计划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应急机制来应对下次可能遇到的暴风雪? 但愿民工刘明明的死能够留给我们更多的思考和启示,“人间还是有慈爱”,但下次不要来得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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