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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李敖《‘金庸式’伪善》——为金庸声辩之二[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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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敖看三毛不顺眼(就像他看不惯除他自己而外所有人一样):“她在关庙下跪求签,这是那一门子的基督徒呢?她迷信星相命运之学,这又是那一门子的基督徒呢?”

     以西方标准衡量,三毛做法确实不妥,在中国,却是宗教信仰者的常态。不过李敖向来是以最高道德标准去要求别人的‘大思想家’,他的不满与不屑是可以理解的。李敖的不满其实还有:“ 三毛跟我说:她去非洲沙漠,是要帮助那些黄沙中的黑人,他们要她的帮助。她是基督徒,她佩服去非洲的史怀哲,所以,她也去非洲了。我说:‘……史怀哲不会又帮助黑人,又在加那利群岛留下别墅和外汇存底吧?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 三毛听了我的话,有点窘,她答复不出来。她是伪善的,这种伪善,自成一家,可叫做‘三毛式伪善’。”

     然后大师笔锋一转,直扫金庸:“提到他儿子死后,他(金庸)精研佛学,已是很虔诚的佛教徒了。我说:‘佛经里讲……但大体上,无不以舍弃财产为要件。所谓舍离一切,而无染着,所谓随求经施,无所吝惜。你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你说你是虔诚的佛教徒,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金庸听了我的话,有点窘,他答复不出来……金庸所谓信佛,其实是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信;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不见……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他是伪善的,这种伪善,自成一家,可叫做‘金庸式伪善’。”

     李敖所言并非没有道理(我也认为金庸算不得纯正的佛教徒,其思想太杂,但其底色非儒非佛,反是道家),只是由李敖嘴里说出,未免滑稽。最起码金庸与三毛的财产都是辛劳所得,还算干净。他们没有李大师的本事与面皮去侵吞朋友的财产。

     1979年李敖的老友、《文星》创办人萧孟能因债务问题离开台湾,临行将总值约2500万新台币的所有财产(包括自己的印章)当然交付给交往近20载并时时以‘仗义’标榜的老友李敖,甫料半年后萧孟能返台,李大师已将所有的房产、股票、文物收归自己名下。

     少年李敖就很有共产主义觉悟,50年代还想着偷渡返回大陆,壮志未酬,仍在万恶的资本主义台湾上演了一出‘剥夺剥削者’的大戏,壮哉!猗欤盛哉!

     可恨的是大资本家萧孟能不甘心失去自己过去的天堂,竟然丧心病狂地以‘侵占与背信罪’将大师告上法庭。大师凭藉自己的‘讼棍’本色,发挥了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法庭上巧舌如簧,抵赖耍赖。无奈萧孟能手中握有铁证,再加上李大师当时的妻子胡茵梦女士作证:亲见李敖将萧的财产据为己有。大师被判‘侵占罪’,入狱6个月。好在那笔财产未被剥夺,终于回到了以李敖为代表的人民手中,考虑到房产、股票、文物(包括乾隆御批、傅抱石、吴昌硕、齐白石的画作)一直在升值,1979年的2500万资产到今天早就超过亿元了。

     犹记得李大师亲临北大,捐出150万新台币‘巨款’为胡适塑像,便要四处宣扬,现在好像地球人全知道了罢?

     瞧啊,这个人!自己背负‘侵占罪’,居然腆着脸挨个质问他人:“你怎么解释你的巨额财产呢?”,这种修养惟有‘请随便’总统“以最高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的自我表白才足以与之比肩而立、笑傲江湖!

     明乎此,我们才有可能理解大师的倨傲:“要找我佩服的人我就照镜子”!

     我读李敖大作早在20年前,他在大陆初无藉藉之名,跟柏扬、龙应台不可同日而语,那时我对李敖钦仰之极:不意‘燕赵悲歌之士’复见于今日,古之李贽,前之鲁迅,不能过也!稍稍认清此公嘴脸则是七八年前,晚间听电台采访李敖,谈天宝旧事,大师的高论令我震惊,我甚至怀疑那是否确为李敖的声音。

     我读到的《金庸式伪善》最早版本,有这样的内容:“金庸的风度极好,他对我的话不以为忤(虽然他此后在他的报上不断诽谤我)……”后来我买的几本李敖作品集,也多收录此文,这段文字却是不见了。怎么回事?

     不会是有些事过于敏感罢?李敖要刻意回避什么呢?

     金庸于1979年赴台,参加‘国建会’,与李敖的晤面正在此时。巧合的是当金庸赴台晤李之日,正是萧孟能将财产交付李敖后离台之时。半年后东窗事发,李敖因‘侵占他人财产’被告上法庭,官司打了很长时间,或许是出于对李敖作为文学大师地位的尊重,《明报》对此案相当重视,进行了深度报道。那时的金庸尚不知‘记者应该向军队学习’‘加强纪律性’的真理,《明报》记者睁着眼说瞎话的训练也就不足,《明报》连篇累牍都是李大师‘侵占与背信’的光辉业绩了……

     李敖所说金庸‘此后在他的报上不断诽谤我’指的该不会就是此事罢?

     下面我把几件事的时间、过程梳理一遍。

     1979年发生了两件事:[一]李敖侵占朋友的巨额财产。[二]金庸到了台湾,晤见李敖。

     ‘半年后’的1979年底或1980年发生了两件事:[一]李敖被判‘侵占罪’成立。[二]《明报》大篇幅报道李敖的‘侵占与背信’罪案,又不曾帮他解释开脱。

     1981年,李敖发表了《我是‘善霸’我怕谁》一文,第一次书面攻击‘金庸式伪善’,此后,李敖把大体相似的内容写进自己的多篇文章,并剪裁收入自己的《回忆录》中,一直到2004年,李敖在凤凰卫视谈到金庸,仍是骂不绝口。

     金庸的度量我也感觉稍嫌不广,但我也实在看不出李敖如何宽宏大量。

     这次会谈,李敖“接着谈到他写的武侠,我说胡适之说武侠小说‘下流’,我有同感。我是不看武侠的,以我所受的理智训练、认知训练、文学训练、中学训练,我是无法接受这种荒谬的内容的”。

     李敖不是把读者当白痴,就是以为他们集体(像他李敖一样)患上健忘症。李敖果真“不看武侠”“无法接受这种荒谬的内容”?他先在台大读书,后在国军服役,经常给马戈等朋友写信,曾多次谈到正在阅读《射雕英雄传》,我未见他对《射雕》有一句贬语,莫非当年的李敖尚未完成“中学训练”?

    ‘修辞立其诚’。李敖确实是有大学问的人,其病,在于不‘诚’。他对于各种事实甚至史实,其实是取一种‘选择法’,凡是对他有利的,他就说就写;对他不利的,他就佯装忘却。自私的成分大于一切。你绝不能认真。

     李敖入狱前,有一本‘巨著’正待印行,已经收了几十位读者的订金。此书后被查禁,这些读者虽付了钱就拿不到书了。李敖出狱之后,庄严宣告:此后自己的全部著作,将无偿地永久地赠与这批老读者。

     此后李敖笔不停挥,著书近百部。但赠到第20本后,李大师不干了!据李敖说已经获得了这些位读者的谅解(我只奇怪:不谅解又能如何?),此后当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书,大师的巨著可值钱了,大师的诺言又顶个球?

     三毛私下对李敖表示要到非洲援助小战友,李敖就质问:“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 ,金庸刚说了自己皈依佛法,大师就问罪:“你有这么多的财产在身边,你说你是虔诚的佛教徒,你怎么解释你的财产呢?”。意思很显豁:二人只有放弃全部财产才成,才能免于‘伪善’之讥。 那么,你李敖自己做出的公开承诺,就等于放屁吗?

     当时我给李敖算了一下,践行自己赠书然诺,所费不赀,也用不到他财产的百分之一。李敖以自己的东北人身份为傲,自诩‘讲义气重诚信’,居然小气到这步田地?他骂陈水扁那句‘小店’(小格局)痛快淋漓,只是大师照镜子时居然对自己的那副‘小店’尊容毫无察觉?

     我很喜欢房龙〈宽容〉一书,尤其赞同他的观点:唯一不可以被宽容的,是‘不宽容’本身。 我们(包括李敖)都不是天使,因此:谁也没有资格要求别人成为‘天使’。拿自己都做不到的道德标准去要求他人,这不叫‘伪善’,这是无耻!


     李敖公开承诺免费赠书,后来又反悔,这个,我能理解——谁不心疼钱啊?!我不能理解的是:这个人居然腆着脸要求他人:必须捐出所有财产,否则,就是‘伪善’!
  
   为什么?因为你‘自称是佛教徒’!
  
  在家的佛教徒,古称‘居士’,自古以来,中国有多少‘居士’,谁曾‘全部’(!)捐献家产?文学史上又有多少人以‘居士’自称?哪个把家财全部捐弃了?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把半部《中国文学史》改称《伪善文学史》?
  
  李敖为了报复萧梦能,领着一帮瘪三,去萧的住所‘捉奸’——我们知道:李敖的私生活极其谨严端肃。不是吗? 
  
  我不说李敖伪善,我不敢。 李敖不伪善,李敖无耻!
  
  金庸确实伪善,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伪善’的一面一样。但孤立地看“自称佛教徒而未全部捐出家产”这一件事,谈不到什么‘伪善’。当然,如果是像弘一法师那样戒律精严的佛教徒因此说金庸‘伪善’,说得过去。李敖有什么资格?



    在家的佛教徒,现代最典型的‘居士’,是弘一法师的弟子丰子恺。也没见丰先生捐出自己全部家产,弘一法师居然不曾骂他‘伪善’,不奇怪吗?



    真正道德高尚之人,对他人身上所体现的人性的弱点,总是抱持一种‘哀矜而勿喜’的态度。相反,有时越是缺德败德之人,指摘起他人的道德瑕疵,越严厉。



    胡适先生当年为李敖写过一件条幅,李敖30年后就卖了100万新台币。李敖在北大捐出的150万新台币是个什么概念?折合成人民的币也就30几万,给胡适先生塑像,买原(石)料哪用这么多钱?只是以胡先生‘中国文艺复兴之父’的地位,总得找位真正的雕塑家罢?给人30万报酬拿得出手吗? 在《李敖有话说》第二百四十五集,李敖说:“这笔钱折合成人民币是三十四万六千三百二十元,这个钱大概可以(?!)够建一个铜像了。”



     花34万人民币,李敖当然不会赔本,吃小亏占大便宜。在最高学府树立一座由李敖捐资成就的胡适塑像,李敖分明要把自己装扮成胡适先生的思想继承人。胡先生当年对李敖其人其文的评价是‘轻佻浮薄’,我最初也很为李敖抱屈。现在来看,胡适先生识人之准,才真正了不起!



     傅国涌指出金庸“抠门”,此语绝非诬蔑。但金庸好歹给香港大学捐1000万港币,给嘉兴一所中学捐310万港币。论财产,金多过李,但多不到40倍罢?较之李敖,金庸算是“乐善好施”得很了。

     金庸与李敖都是我少年时代无限尊崇仰慕的大人物,30岁以后才明白人是复杂的,人也是会变的。‘可爱的不可信,可信的不可爱’。

     我曾期望金庸能把孔子讲人到晚景‘血气已衰,戒之在得’的话,多读多想几次。对李敖,恐怕孔子的另一句话更适合:老而不死是为贼!


                                                     2006、9
发表于 2008-4-1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在电子书里看完这一篇,感觉很解气,痛快!
不敢妄加评论,但也不想只说空话,还是回了。
发表于 2008-4-21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要回一个,所见略同。尤其是对于房龙的《宽容》,我看的时候也对“唯一不可以被宽容的,就是不宽容本身”这话最有感触。

另加两句不着边儿的,说说什么是宽容:
到米国这边深感,民主不仅是种制度,也是种文化,在你非常反对其他人的看法和观点的时候,也能接受别人与自己的不同意见,坐下来共同商讨和投票决议,而不是激烈地去骂他,反对他,并从中得到一种英雄式的自我满足。
中国自古以来是不存在这种宽容文化的,只有居高临下的“宽恕”,没有平等而言的宽容。因为大家都崇尚道德上的圣人。但实际上,趋利避害是生物本能,世界上不存在真正无辜的人。一味地拿道德说事儿,相互指摘,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谁也看不上谁,最后没办法,就只能“专制你算了”。

西方民主是建立在基督教文化基础之上的,它承认每个人的原罪,既然大家都有罪,判定的方法就是法律条文。法律认为有罪就有罪,法律认为无罪,道德上不齿也没有罪。
而中国一直以来都特别喜欢以道德作为判定标准,在以前,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人情社会的人情标准,现在这些标准被打破了一部分,就陷入混乱。因为道德是非常软性的,没有具体的条例,而且有些非常相互矛盾,在执行过程中常常无所适从,大多数时候还是拿权力或人情说事儿,标准变成了“谁有权谁就对”,或“你跟我是一拨儿的你就对”。所以我认为如果总是陷在道德圈里出不来,民主的实现,难矣。

当然民主文化有他的缺陷,就是如果没有法庭可以判定的时候,作恶变得理所应当。所以中国出大奸,玩弄道德,外国出大恶,玩弄法律。至于这两种文化能不能对接,就需要很长时间的实践了。
发表于 2008-4-2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刘兄的文章再顶一个。很早前看过刘兄的没改的那篇,所以对这篇修订版的兴趣不大,不过刚才还是看了一遍。
我也对李敖感觉很不爽,除了他的傲气外,也不知还有什么原因,看了刘兄的文章,感觉豁然开朗:自己很水,然后去指责比自己不水的,也就是百步笑五十步,甚至是百步笑一步,这样的人的确很让人讨厌。

五武陵说的也不错,不过咱没出过国,感触没那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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