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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碧海潮生

弹劾乱剑狂刀-------以秩序和公德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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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乱剑狂刀 于 2009-1-2 15:14 发表
作为版主:我可有长期不在线?你和我翻脸,我可否利用版主之便报复你?我有发广告?我有在历史版灌纯水?我可在那里骂人?
都没有吧,你凭什么弹劾?就因为我骂人?但这不是历史版!

至于乱剑,剽窃的事等你的实证拿出来再说。
我惊异的是发了这么多帖子,你反诉过对方,为自己辩护过,就是忘了一见事,为你作为版主公开谩骂的行为道歉。
无论总管怎么定夺,无论别人怎么说,无论你多么痛恨碧海,这似乎都不影响你为你的谩骂道歉吧。你忘了,或者你认为根本就不必道歉。
“但这不是历史版!”作为版主,你在别的版骂人就应该?你的骂人难道没给论坛造成不良影响?如果造成了,你连句歉意都不会表示吗?你恨碧海,我不知道你恨不恨我,但你不恨整个论坛吧?你自己想想你应不应该主动向论坛说一声抱歉!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7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发表于 2009-1-7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庸的江湖 于 2009-1-3 21:24 发表
此事了结了。剽窃的事情,还要调查清楚。
小刀说碧海剽窃,那就要举证,举证成立,我处理碧海;举证不出,那你要向他道个歉。

楼上的朋友,总管已经表示过意见了。
举证成立,碧海要被处理;举证不出,连处理都没提,只是道个歉。对乱剑够可以了吧?
如果连这都进行不下去,一个版主做了影响金庸江湖声誉的事,又涉嫌随便捕风捉影诬人清白(只是涉嫌,希望乱剑拿出证据解除自己的嫌疑),没有被处理甚至连个歉都不道就过去了,那么以后谁还愿意投诉?对乱剑是留有余地了,对碧海公平吗?
如果碧海确实剽窃,事情都到了这个地步了还放过去同样是对被处罚的其他人的不公平。
所以,我支持总管的意见,这个事情应该彻底弄清。

[ 本帖最后由 江湖 于 2009-1-7 19:11 编辑 ]
发表于 2009-1-7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乱剑狂刀 于 2009-1-2 21:59 发表
干得出来就不要怕别人说,怎么以为往脸上摸层蜜,苍蝇就变成蜜蜂?
NO!
即使暂时能骗过大家眼神不好,可是那层蜜掉了,苍蝇还是苍蝇!

至于伤和气,我看了看旧帖,真正伤和气的话应该从这句开始。
我不知道乱剑以前骂出了什么,我认为,把对方比作“往脸上摸层蜜”的苍蝇已经够可以了。
这种话他对任何人说,任何人都会和他伤和气。
一个人,即使你在气头上,也不应该这么没有控制力吧!
发表于 2009-1-7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年快乐

92楼的回帖内容是本帖亮点~~~
发表于 2009-1-7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92老安回了乜... 我都乜看到...
发表于 2009-1-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下周一还未举证。
我将视举证不成立,澄清此事后,锁帖。
小刀仍保有举证的权利,但那是后话。
发表于 2009-1-10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比想知道92楼出现勒什么言论。。。。。。。。。。。
发表于 2009-1-1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金庸的江湖 于 2009-1-4 17:55 发表
小刀,你的陈述乏力,先入为主的臆断色彩太浓,对方可以逐条反驳。
举证剽窃要实证。你让启蒙管理员查一下白衣卿相在启蒙的IP截图。我需要三种IP截图:
1、注册IP
2、最后登陆IP
3、各年度的发帖IP(这个在帖子左 ...


这个……
我去问问

估计很难
那里除了打击广告之外,对所有人都尽量容忍

之前有人打击白衣剽窃
就被冠以“人身攻击”而删了贴子

我摆明了去重提旧事
上面多半不支持
发表于 2009-1-10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碧海潮生 于 2009-1-4 21:28 发表
我做事有的是分寸感。

我做华山版主时,一页一页帖子翻过去的。才决定删谁的帖子。我何至于去念念不忘那么几张帖子,笑话。

我和马克是朋友,你居然毁谤到说我剽窃马克,更是滑稽。



算了吧
当初我和你无怨无仇,我自问没有对不起你的,而且我们好歹还在同一个版面公事过一段时间,你还不是说翻脸就翻脸,还阴了我一把
这都做得出来,盗用下马克的帖子也就没什么不可能的了
就算穿帮,凭你三寸不烂之舌,我想马克多半也会被说服
发表于 2009-1-1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碧海潮生 于 2009-1-6 21:48 发表
江湖老版主都出来了,哈哈!

静候刀兄佳音。


倒也佩服你的精神

忙活了几天回来,看见你还在这里
发表于 2009-1-1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江湖 于 2009-1-7 13:18 发表

至于乱剑,剽窃的事等你的实证拿出来再说。
我惊异的是发了这么多帖子,你反诉过对方,为自己辩护过,就是忘了一见事,为你作为版主公开谩骂的行为道歉。
无论总管怎么定夺,无论别人怎么说,无论你多么痛恨碧海 ...


印象中我和你似乎也有过矛盾,当然,事情过去也就过去了,大家成不了朋友,也没有必要成仇人,所以谈不上我恨不恨你
至于和碧海,本来也只是普通矛盾,可是被他搞得升级了
如果说之前是很讨厌他,那么现在就是真正敌视他!(今天我就说了这话,不会收回)

关于骂人的帖子
我会公开道歉
之前我跟99也谈到过这事
他可以作证
发表于 2009-1-10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江湖 于 2009-1-7 19:22 发表

至于伤和气,我看了看旧帖,真正伤和气的话应该从这句开始。
我不知道乱剑以前骂出了什么,我认为,把对方比作“往脸上摸层蜜”的苍蝇已经够可以了。
这种话他对任何人说,任何人都会和他伤和气。
一个人,即使 ...


我和他之前的一些纠纷你可能不知道
我和他早就是老死不相往来

如果此次换成张三李四,估计他不会这么积极跳出来,最多跟着别人吆喝几声罢了
他嘛,早就想参我一本了,这次终于抓住机会了

对他,我是没有也不可能有好态度
 楼主| 发表于 2009-1-10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事公办嘛。乱剑兄的态度是自己的事,江湖自有江湖的规矩。

要想倒我,拿出证据便是,真有剽窃的事,我立马走人,从前永远不和江湖的关系。另外请别低估马克的智商和我们之间的友情,你这样的双重侮辱,我接受不了,马克大概也无法接受。

不要老怀疑别人的动机,重要的是事情究竟如何?这是我所关心的。

问题是你说我剽窃的声势已经造了,不能这么“始乱终弃”,哈哈!一笑
发表于 2009-1-11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乱剑狂刀 于 2009-1-10 20:50 发表
关于骂人的帖子
我会公开道歉
之前我跟99也谈到过这事
他可以作证

这就是了。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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