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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庸的江湖

关于严禁利用本版资料牟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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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此之外,我们主要上传的只是报纸插图一类。插图加水印?
发表于 2009-6-22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的帖子

加了水印当然不代表就没有版权问题,未经作者同意而将作品内容让人免费浏览就会有侵权问题,加水印只是让侵权再加牟利者增加不方便因素,减少对原作者的进一步冒犯。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22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6-22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的帖子

现时讨论的不是在网站外的侵权行为,个人意见认为能完全不做侵权行为的事是最好的,但各网友认为这不可行,为了减少在网站内出现的侵权行为,我个人认为有下列建议供考虑:
1/删除网站外的侵权连结,尤其是要求免费阅读修订版或新修版的内容,因为总不成连这些书都说找不到文字内容而要免费阅读吧?
2/网站内提及有偿征求、出让、影印的帖子都应制止,管理员只要严格打关,欲牟利者自知讨不了好自然会减少进行在此网站的商业活动。
3/在原始物品加加上水印是让有心收集原始资料而牟利者会得不到相关资料而无法制作,现实是现时牟利者会出让原文、图片等,这都是可以有商业价值的物品,如只说分享图片就不碍事,无疑是漠视现实,你看每次当上载原始图片或文本文件的反应是如此热烈,可知这些数据是如何受欢迎!
我重复一次,我欣赏有数据的网友将一些珍藏与人分享,自己亦开了眼界,亦觉得有些朋友花钱购买原始物品和花时间校对是有意义的活动,只是觉得适可而止,作为研究,有部份原文可学术分析已可以了吧?若私人制作与初版一模一样的版本作私人观赏或只与友侪作小众分享亦属私人活动,但上载网站或开电邮、提供密码让人自由下载总说不过去吧?
我喜爱此网站,因为觉得真有研究初版金庸的人士的有识之士想反表有意义的讨论,但观乎近期的帖子,大部份都只是资料下载,与学术研究、内容讨论似是越行越远了,总不成要辩解为先让多些人都看过初版内容,待大家都熟悉了内容才迟些再作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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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银两 +100 收起 理由
荷笑笑 + 100 分析详尽,但恐怕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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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的帖子

关于版权问题,三通可能说的对,但是就现实情况而言,我不赞同你的说法!
只要网络这种东西还存在,金庸小说的共享就不会停止!网络上有千千万万的金庸小说在共享,根本不可能全部删除掉。
我觉得个人征求、影印和出让并没有什么侵权的,难道你买一本书回家,还规定说自己不可以复印给别人吗?这未免情理上说不过去。
关于共享旧版图片 文字,也许确实有些版权问题,但旧版小说目前不在发行中,即便网络上有旧版小说流传,对金庸的修订版 新修版的发行也不会产生任何商业上的损害。而且也甚少有人以网站中内容牟利,只是极个别的情况而已。

如果没有人共享这些文字,有几人能知道旧版的样子,又何来评论之有?

目前此版的主要发展方向依然还是版本资源汇总……

[ 本帖最后由 子衿 于 2009-6-22 23:16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银两 +10 收起 理由
荷笑笑 + 10 有理...继续看你们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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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22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9-6-2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不发资料现在已不是问题了,文本全部已发完,图片已加上水印,还有什么资料可发?制作仿本的是需要制止,想做仿本,自己DIY,看看成果图总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09-10-7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版权问题,三通可能说的对,但是就现实情况而言,我不赞同你的说法!
只要网络这种东西还存在,金庸小说的共享就不会停止!网络上有千千万万的金庸小说在共享,根本不可能全部删除掉。
我觉得个人征求、影印和出让并没有什么侵权的,难道你买一本书回家,还规定说自己不可以复印给别人吗?这未免情理上说不过去。
关于共享旧版图片 文字,也许确实有些版权问题,但旧版小说目前不在发行中,即便网络上有旧版小说流传,对金庸的修订版 新修版的发行也不会产生任何商业上的损害。而且也甚少有人以网站中内容牟利,只是极个别的情况而已。

如果没有人共享这些文字,有几人能知道旧版的样子,又何来评论之有?

目前此版的主要发展方向依然还是版本资源汇总……
支持版主观点
发表于 2009-10-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这个帖子,大家也谈了这么久。
我看还应有一个重要的事要作,就是应该要在金迷中,公开这位当事人的大号和劣迹。
就事论事,大家来评评理。
若真有什么牟私利的行为,这一公布,也算是一种严惩了。
以示后人。
发表于 2010-5-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某利行为也是一种传播吧
估计只是为了赚一个信誉积分而已,如果真要盈利,一套电子书能卖几个钱?卖到死也发不了财
发表于 2010-5-7 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因噎废食,一面谴责那位不自觉的人,一面还是要继续正常的交流途径。我想大家的意识提高了,肯定就会让那些不自觉的人无地自容的。
难道钞票里面有就不用钞票了么?还是要加强打击,同时提高自我警惕。嘿嘿,说偏了样。

[ 本帖最后由 最后一曲蓝调 于 2010-5-7 02:54 编辑 ]
发表于 2010-5-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希望相关网友立即放弃牟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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