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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刘国重 于 2010-6-15 11:24 发表 最近这次修订,金庸作了如下安排:‘降龙十八掌’,在北宋年间本为‘降龙二十八掌’,萧峰去繁就简,将‘降龙二十八掌’减了十掌,成为‘降龙十八掌’,由义弟虚竹代传,由此世代传承。 有必要这样罗嗦吗? 一部小说,只是一部小说,只对自己负责,这部小说与这位作者的其它作品是否合拍,完全不重要。
原帖由 刘国重 于 2010-6-15 11:24 发表 五 向査老先生进一言 当初在《明报》连载的版本,可称‘一版’。 第一次修订后所出远景版、三联版,可称‘二版’。 这次最新修订后所出花城版、远流版,称为‘三版’。 金庸声言还会有的下一次修订,算‘四版’好了。 做加法,修改一次,多一版本。 加法的之中与之下,更有加减法。 第一次修订,做的,是减法,据金庸自己说来,“报上连载总是比较罗嗦些,出版单行本就把不必要的、冗长部分删掉好多。” 第二次修订,做的是‘加法’,补写了很多,删削则是极少。 小说中的一些漏洞,靠增写文字未必就能补圆。将有漏洞的情节删除,漏洞就再不漏了。 由金庸自己说来,他的小说“不必要的东西太多了”,第一次修订,删了不少。我感觉:删得还是不够。 窃以为未来的第四版,还是做‘减法’为宜,将小说中的枝蔓处、矛盾处大幅删削,篇幅可以减去一成到三成,而使结构更紧凑、情节更合理。 此意,我在06年已经说过,“金庸作品集的修订,应以此类错误为先。报上连载,为吸引读者而使高潮迭起,也算不得已,但为流传后世计,一些假高潮、虚好看,能删则删,于《作品集》的价值有益无损。大海,又何惜乎几朵浪花?” 有些情节,很没意思,删之为宜。先生的文字,却是好的,删之可惜。 不妨让‘二版’与‘四版’并行。 ‘三版’发行,反响不佳,或有盗版商钻空子,大量印出‘三版’牟利,那还不如自己印。 ‘三版’中对文字的修正,尽可吸收到‘二版’中去。‘三版’所添加的情节,如何取舍?在‘四版’中做一了断。 甚至,‘一版’中已删的较长的文字,也可以作为附录收到‘二版’或‘四版’之后。 如此,大致应该可以皆大欢喜的。
原帖由 shaolinpai 于 2010-6-16 13:15 发表 其实加也好,减也好,不是问题所在,关键是合适,加如果不多余,减如果无不足,又有何妨? 至于修改,这是金庸的自由,可能有时会出现改了反而不如不改的情况,但多数情况下应该是越改越好。曹雪芹红楼梦还增删多次呢,金老修改乃至多次修改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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