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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依恋

[公告]招亲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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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B]紫依恋[/B] 发表:
一、参赛资格
①需为未婚男ID
②每月至少有1篇精华帖发表
③每周至少发起5张主题贴,跟贴至少30张
④总发贴量在500贴以上。(含500贴)
二、参赛时间
①报名时间:2004年9月26日——2004年9月30日
②初赛时间:2004年10月1日——2004年10月8日
③决赛时间:2004年10月9日——2004年10月10日
三、参加内容
唐诗宋词元曲,对联,金庸原著知识问题抢答以及金庸影视作品问题抢答
最后提交原创精华贴一张供评委参考。
四、参赛奖品
①鲜花一朵
②头衔一个(价值2000两纹银)
③纹银88888两
五、获奖后可以选择和论坛任意一位MM结婚,由我紫依恋做媒人,成功率    90%
六、为了以示公平,评审委员会多名会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会长:紫依恋
评审委员会副会长:毛老大、寒雪牵魂箫
评审委员会会员:烛泪~蝴蝶舞、尔雅、黑马、婷妹、kliiikl
七、本活动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
                           2004年9月26日








PS:由于寒雪的建议,标准降为500

[此帖子已被 紫依恋 在 2004-9-26 17:48:33 编辑过]
如果由茱茉做媒,成功率百分之一百!
发表于 2004-10-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 .. 
发表于 2004-10-1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第二对新人横空出世~~~
发表于 2004-10-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一直到有另一对新人的存在,或是说有位——嗯,该说是兄弟(男的)吧,至少我是这么认为,只是不知道人家承不承认我——要求婚~~~~
可惜10.1她在而他不在,不能展开行动~~~~~
可不是我老大跟四弟哦,我跟那位兄弟可没结拜~~~
发表于 2004-10-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什么时候能行动呢~~~
发表于 2004-10-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也该等他回来,10.7吧~~~
发表于 2004-10-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能晚上

白天要努力学习 晚上还是偶背着老妈偷着上的

高中就是苦啊 没办法~~
发表于 2004-10-1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恩 .. 贊成 ~! 最好是假日
发表于 2004-10-1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完了;

出事了
看看<婚姻法>
第四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者没 收其全部财产,并入狱一周以上。禁止重婚。禁止同一人注册两个社区的username,自己和自己结婚

你们桃花岛的谁包办来的?

兄弟姐妹快跑~~
发表于 2004-10-1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条呢?

第六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 干涉。
发表于 2004-10-1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耶!我明教的!
发表于 2004-10-1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弟兄们快逃啊┅┅
发表于 2004-10-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明教的你怕什么?
发表于 2004-10-1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B]独爱杨过[/B] 发表:
完了;

出事了
看看<婚姻法>
第四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者没 收其全部财产,并入狱一周以上。禁止重婚。禁止同一人注册两个社区的username,自己和自己结婚

你们桃花岛的谁包办来的?

兄弟姐妹快跑~~


桃花岛只是承办婚礼并不是包办婚姻!

请上仙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3条的第12款中,关于“包办婚姻”的名词解释。

[em48] [em51] [em2] [em66]
发表于 2004-10-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就好啊
偶可不想破产加坐牢
呵呵
到时都没钱保自己出来
那可衰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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