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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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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6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订的协议
甲方:某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是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同学的面前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PP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发表于 2004-10-2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饭菜能吃??
天哪~~~~
我宁愿不吃~~~~~~~~[em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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