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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复旦大学陆德明教授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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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8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旦大学陆德明教授的悲剧







  面对舆论,陆德明先生就自己嫖娼辞职问题作了个声明。从声明看,陆德明先生实在是个可气可怜又不失可爱的书生。他的可气,是他的嫖娼竟然是因为“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心生同情做了件好人好事。他的可怜,既在于他很不“职业”,竟然把电话号码留给了小姐,又在于作为一个专门研究社会功利的经济学的教授,竟然相信警官会“隐去单位和姓名”,从而“积极配合并签了名”。不过他确实很可爱,明明是见了警察就害怕得屎滚尿流而积极坦白,偏还要书生气十足地声称是对嫖娼“错误的理解不同,对事件严重性的疏忽”;“单位和姓名”公开了,他能坚决地引咎辞职,舆论大了,又能作出自己的声明,实在又是个有点勇气的书生。
  
  以我之见,陆德明先生实在是个悲剧,是个中国式的悲剧。
  
  悲剧之一,在于陆德明先生是个身处于暗娼之国的男人。据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先生估计,90年代后期中国的暗娼人数就在250——1000万之间。我做过一个调查,推算中国累计暗娼人数远高于1000万。不要说太多,就算800万吧,即使平均三天做一次生意,一个月里,中国就发生有8000万人次的嫖娼活动,这还不算那些更多更日常的陪吃、陪喝、陪唱、陪游、陪看、陪摸之类的活动。如此壮观的景象早就造就了一个巨大的产业,这个产业需要不断吐故纳新,需要不断猎获和吸引工作者和消费者,从而造就了社会的暧昧风气。这不,南京师大为了应对上级领导检查,也想出了停课指令舞蹈系女生陪舞、陪吃的点子,可见社会暧昧风气之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即使陆德明先生洁身自好,一当兜里有了几个钱,社会活动需要出入什么“荣室”,见得多了,难免不由眼睛先花起来再心花起来,终于也赶起时髦,为中国特殊产业的经济增长添砖加瓦。
  
  悲剧之二,在于陆德明先生身处于一个道德沦落的时代。中国的道德水平,就如国运一样,自宋朝一变,有了“三纲五常”,高喊了道德口号其实却是贬低了人性,道德水平就此一大衰退。今天的道德,跟过去相比,更是沦落,成了全面的功利主义、金钱主义、地位主义、成功主义等等。记得过去介绍恋爱对象,总是会说“此男如何如何老实,此女如何如何老实”,现在却是万万不能这样介绍,原因无非是:这是个老实人已经无法生存的时代了。当老实人不能生存,道德之沦落也就到了最低谷。陆德明先生是个老实人,嫖过之后给了电话号码,到了警察面前就坦白;但他又实在不是个老实人,所以还要表白自己的同情心,要把坦白说成是“积极配合并签了名”,强调“理解不同”,学孔乙己把“偷”说成“窃”。并不是陆德明的道德水准比别人低,我们可以扪心自问或举目四顾,他实在只是这个时代很平常的一员。
  
  悲剧之三,在于陆德明先生身处于一个传播幼稚的社会。诚如曹林先生所说,陆德明的突然被家喻户晓,与他的名校教授、经济学家、名校经济学院院长的角色有关。中国从一个传播很封闭的时代,突然进入到了地摊卖报刊、街头树屏幕、终端有电脑的信息时代,实在需要很多话题,但又不可以乱说,可说的题目太少,突然出现一个议论起来没有后顾之忧的对象,自然是件很值得兴奋的事情。其实,陆德明先生在中国虽然也算个官,但既不是国家命官,也不是真正的党政机关的官,即使从学问角度,看他的主要经济学成就,跟刚死去的杨小凯先生也是不能匹比,不过一普通策士而已,所以,他的新闻实在只是“花边新闻”,他的事件实在是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件。即使跟几乎同时披露的南京师大女生停课陪舞事件相比,也不过是件微不足道的事。但正因为他是个人的,而不是单位的;是名校教授、经济学家、名校经济学院院长,不是命官,所以,就注定了他的倒霉。
  
  
  *原载《南方都市报》2004年11月12日第四版,正式发表时个别文字有改动。
  
  
  附:陆德明的《声明》全文如下:
      
    
    这段时间我生活在痛苦的煎熬中。为了平息不实议论,以免给他人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作为当事人,出于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本人声明:
    
    一,我愿承认错误,但不愿因此蒙冤。
    
    1.我在“荣室”认识对方,犯错的时间是今年2月前。当时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我犯错既是出于同情、帮助,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在发觉这过错应该停止时,就没再往来。期间拒绝过二次敲诈电话和多次短信。
    
    2.警察8月12日找我,说有案要我录供作证。由于对上述错误的理解不同,对事件严重性的疏忽,在警官表明将隐去单位和姓名的前提下,我积极配合并签了名。事后受到了治安警告和罚款。
    
    二,我愿承担责任,但不忍亲友师生蒙羞。
    
    1.我的道德错误与家庭私生活是两码事,我感谢事发后家属和亲友对我的谅解和支持,并对他们因此而造成的伤害诚恳道歉;2.我的错误给复旦大学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我向复旦的老师、同事和学生们真诚道歉;3.我的错误与我正当合法兼职的单位和岗位无关,我对他们因此而遭到的非议致歉;4.我向所有关心、同情、支持或指责、批评我的公众朋友们致谢并致歉!
    
    三,我愿接受处分,但希望合理合法。
    
    1.9月1日,复旦大学宣布我停职审查。我当即提出引咎辞职,并表明愿意接受处分后才离开。随后,我于9月2日和9月16日先后正式上交了辞去院长职务和复旦大学教师职务两份报告。
    
    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因为对处分的依据不服。
    
    我的错误给我的教训良多,我正忏悔反思调整中。希望外界尽早息事宁人。
    
    陆德明2004年11月7日

发表于 2004-11-28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复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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