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湖的帮派管理,维护各帮派利益,维护帮派间的正常发展和秩序,特做如下规定:
一、建立帮派:
1、凡金庸的江湖社区会员,均可以建立自己的帮派。
2、建立帮派必须符合下例条件:
a、经验值必须 1000 以上
b、魅力值必须 500 以上
c、发表的文章必须 500以上
d、需5000金币作为门派基金,并扣除2000元建派金币。
e、威望值必须5以上
二、掌门人:
1、帮派的创建者为该帮派的掌门人。
2、掌门人的权利与义务:
a、掌门人有管理、宣传和壮大本门派的权利和义务。
b、掌门人有为本门弟子授予头衔的权利。
c、掌门人有发送帮内短信的权利。
d、掌门人有为本门弟子发放工资的权利。
e、掌门人有清理门户的权利。
f、掌门人有解散本门派的权利。
3、掌门人的更换:
a、掌门人自己提出禅让申请,由江湖总管负责考核接任者在江湖中的影响,通过后执行。
b、掌门人长期不管理门派,由江湖总管择其帮中弟子或经人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接任掌门。
三、弟子
1、加入门派后,即为该门派的弟子。
2、弟子的权利和义务:
a、弟子有宣传本门派,为本门派出谋划策的义务。
b、弟子享有本门派掌门授予头衔的权利。
c、弟子有享有本门派内的各种福利待遇的权利。
d、弟子有无条件退出门派的权利。
四、解散帮派:
1、江湖总管和门派掌门人均可以解散帮派。
2、符合下例条件之一的,帮派将被解散:
a、自建帮之日起,一个月内,帮中人数不超过10个的,该帮将被解散。
b、建立帮派后,掌门人无故超过三周不登录本社区的,该帮将被解散。
c、掌门人自愿解散。
d、江湖总管认为该帮派或其掌门人有影响江湖秩序或其他不利于江湖的行为,有权强行解散帮派。
五、帮派纠纷
1、本江湖提倡各帮派间和平共处,共同繁荣。
2、对于各门派间以正当手段或非正当手段的拉帮结派、互挖墙角、争抢弟子等行为,江湖总管将坐视不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门派掌门人负责。
3、本江湖坚决反对门派间的恶语中伤和人身攻击,如江湖总管认定门派间出现或即将出现有伤感情的事件,将对相关门派给予解散处理。此条解释权在江湖总管。
4、如门派间出现纠纷,可以由其中一方或当事双方向江湖总管提出仲裁。江湖总管对于帮派纠纷有最终仲裁权。如有不服,请独自忍受。
以上条例从即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江湖总管
2004年10月13日正式发布
2004年12月1日第一次修正
2005年3月21日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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