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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江湖关于文章剽窃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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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3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严肃江湖秩序,提高会员认真负责的创作态度,严厉打击文章剽窃的不良行为,现做如下规定:

一、何为剽窃:

1、在论坛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经查实为采用他人创作的作品而未说明其来源的,视为剽窃。

2、在论坛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被发现在其他论坛早已发表且作者属名不同,而作者无法证实为同一人的,且无法反证另一作者为剽窃的,视为剽窃。

3、在论坛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中,抄袭别人的言词或大段引用别人文字超过文章总字数20%,而未说明引用来源的,视为剽窃。

3、在原创版或有原创要求的版面中,未明确注明转贴和来源的任何转贴文章,均视为剽窃。

二、如何查证剽窃:

1、被会员举报或版主发现的剽窃文章,由文章所在版版主进行查证工作,尽可能找出原文章的来源、作者及首发论坛。

2、如确认文章为剽窃,且剽窃文章在3篇以下(不含3篇)的,版主将以短信形式对作者发出质问,如作者承认剽窃,版主将按本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3、如确认文章为剽窃,且剽窃文章在3篇及以上的,或虽不足3篇,但作者拒不承认剽窃的,版主将查证结果以“质问贴”形式予以公布,请抄袭作者答复或解释。

3、质问期限为七天,若作者未做任何答复,则视为默认剽窃。

4、若作者在质问贴中否认剽窃,却无法做出合理说明的,按剽窃处理。

三、如何处罚剽窃:

1、凡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全部删除。

2、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在3篇以下(不含3篇),经短信质疑,作者承认剽窃的,对作者免于处罚,以观后效。

3、凡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作者拒不承认剽窃,或对质问不予理采的,将永久删除其ID。情节严重者,如在质问期间或做出处罚决定后有人身攻击或以马甲无理取闹等行为的,经论坛管理层审核,将做封IP的处罚。

4、在质问期间主动承认剽窃行为,并有明确的悔改表现的,将从轻处罚,保留其ID,但威望值降为-1(期限为半年,半年后威望值为0),并在论坛中公开致歉。

4、若作者曾有过剽窃行为,如再次剽窃的,将按本章第2条处罚规定处理。

四、剽窃事件中的管理员和版主行为:

1、论坛管理员和版主应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认真审核每篇文章,不让任何剽窃文章蒙混过关。

2、剽窃文章经会员举报后,管理员和相关版面版主必须认真进行查证工作。不管举报是否属实,都要公开发表查证结果,并短信通知举报会员。

3、管理员和版主若未尽审核之职,使论坛出现5篇以上大量剽窃文章,经会员举报查证并做出相应处罚后,管理员和相关版版主必须在论坛中向原文作者和论坛所有会员进行公开道歉。

4、管理员在对剽窃事件做出处罚后,发现查证失实或处罚错误的,必须向作者和论坛全体会员进行公开道歉,并恢复作者在论坛中的名誉和一切权利。

五、附则

1、本规定经过论坛管理层审议通过。

2、本规定由论坛管理员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金庸的江湖
200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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