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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虫子看江湖——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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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8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QQ看见朋友留言说江湖里有人剽窃了,很好奇,所以就被勾引过来了。在我记忆中,第一个剽窃的人是一个叫什么黑剑还是黑刀的人。
我觉得剽窃其实也不是什么特严重的事,孙楠有首歌不是叫红旗剽剽吗?人郭小四就剽窃呢,而且越剽越红,红了还剽,剽了更红。也不见得有人说他RP有问题,支持他的声音还不少,说不定那些声音就潜伏在下面N楼的回帖里。
哼着小曲儿来到聚义厅一瞅,被吓了一大跳,前面几个全是关于剽窃的处理决定,不知道的还以为是群剽群窃的团伙作案呢。(纠正一下我前面的一个错误,江湖第一个剽窃的人叫黑剑)惊奇的是剑拔弩张这老斑竹居然也剽了窃!而且还是江湖之最,如果要评比的话估计能拿好几个第一。纳闷怎么荣获剽窃N种“第一”的人名字都带“剑”?真是溅!
抓了这么些个剽窃的,我大为斑竹们叫好!怎么没抓到恶意灌水的人呢?看了下水区的一些帖子和回帖,原来现在基本没人傻不拉叽的只说“路过”、“顶”之类的话了,所以没人恶意灌水了,江湖干净了、欣欣了、向荣了、进化了,一般都是“华丽的飘过”了,我帖几个经典的地址出来:
http://www.jyjh.net.cn/dispbbs.asp?boardID=24&ID=24895&page=1
http://www.jyjh.net.cn/dispbbs.asp?boardID=24&ID=24927&page=1
http://www.jyjh.net.cn/dispbbs.asp?boardID=24&ID=24923&page=1
http://www.jyjh.net.cn/dispbbs.asp?boardID=24&ID=24925&page=1
http://www.jyjh.net.cn/dispbbs.asp?boardID=24&ID=24690&page=1
http://www.jyjh.net.cn/dispbbs.asp?boardID=48&ID=24306&page=1
这些主帖和回帖的内容那都是:咣咣滴~~
特别推荐下面这个主帖和回帖!楼主真是侠义心肠,广散金,揽人心。回帖的人也不客气,广揽金、显本性。这也难怪,大家都是金迷嘛,诗意点的说法就是“金粉世家”:
http://www.jyjh.net.cn/dispbbs.asp?boardID=24&ID=24933&page=1
(以上几个帖子里有些回帖是我的好朋友们,得罪你们了,我相信你们不是在恶意灌水,所以也请相信我不是恶意的认为你们在恶意灌水。但面对一些客观存在的现象,如果忌讳得罪人,那我早堕落到斑竹里面去了[em15]又得罪了一批人....)
哈,还发现了一个帖子:
http://www.jyjh.net.cn/dispbbs.asp?boardID=24&ID=24788&page=2
居然还有这活动,真是无聊的可以,最无聊的还是组织者不设立一个能讨论的话题,就发动大家毫无主题的无聊着,最后终于无甚话题可聊——彻底“无聊”了。真是吃饱了撑!哈哈哈,这活动也太恶搞了,哈哈哈。(回眸,跑题了...)


最后致剽客们(含潜在的):
这年头,没后台,括弧恰巧又不能被鉴定为神经病的人括弧完,犯了错是要受到严惩的。所以你们这帮傻子,被抓了吧,活该。谁让你们不注明“转贴”二字,江湖本来就是个八卦的地方,你转帖多了说不定还能专门为你设立个什么什么“信手拈来”奖。就算你们真想致力于剽窃这一猥琐龌龊的行业,也别那么专一的只剽一张帖子的窃啊,难道剽窃就是Ctrl+C然后Ctrl+V那么简单么?哎~~~又笨又老实,怎么混啊。

另,“剽窃”这名字实在太难听了,剽完了还要窃,这样瞎折腾,典型的“吃不了,兜着走”。

发表于 2007-3-29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剽窃总是不好的吧......把别人的劳动成果说成自己的,是小偷的行径,毕生最痛恨小偷......尤其痛恨剽窃者,强烈认为这种人应该啖其肉食其骨,将其五马分尸,凌迟处死......死了最好再下十八层地狱......虽然本人不相信有地狱......
发表于 2007-3-29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封了号`才会连贴子都封掉了吧,不封号贴子会在`但是做不到惩罚的意思,所以有得必有失``通难道要我们重新把它窃来的贴子``用自己的号再发一次加个转贴``再看???
发表于 2007-3-28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没办法,中国人造假 的 本事 很大,功夫很深,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消除的,所幸的,目前大家已经认识到了 剽窃 的严重性及 后果,也欢迎江湖中的 侠友积极举报,管理们对造假之人决不姑息。

那个什么1145活动确实有些仓促,目的不明,相信下次会好一些。(本人向各位致歉)

小虫子销声匿迹 了 这么长时间,以后还请 多到江湖 来 转转。

发表于 2007-3-28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谁偷咧?不会是讲俺吧?呃``俺可没偷过人家的文哈``
发表于 2007-3-2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转了别人的作品还加上原创两个字,那可就真是孔乙己的窃书不能算偷

如果楼主认为这样无可厚非,还可纵容,那我也无话可说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剽窃来的一些文章基本都是不错的文章~~管理员们处理那些小人的时候就不要处理那些文章了,与其锁了、删了不如进去编辑一下,添一个“转帖”二字就完了(对文章处理而言)。文章是没有错的,广大只想看帖的侠友是没有错的。

----有感于现在华山那些被锁的帖子

发表于 2007-3-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该发短信给那些灌水帖子的人来看。

2、剽窃不是“不注明转贴二字”,剽窃主要是指非原创却标[原创],而且达到一定数量。这个和后台没有关系,剑拔不是被人告发的,是管理层自己揪出来的,如果真有后台,那就不会处理了。

3、对剽窃还是要坚决打击的。法律和道德姑且不说,这个关系到论坛形象和创作环境。

发表于 2007-3-28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文章本身还是不错的,应该留下来。

计划以后在夜话区建立个 剽窃排行榜,时时警示,让造假者无所遁形,争取从根本上杜绝之。

发表于 2007-3-28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剽窃被发现就注明转帖二字。

那如果管理层没发现,是不是就可继续剽下去呢。

我觉得江湖的处理办法没有什么不好的。

发表于 2007-3-28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虫子在2007-3-28 12:52:31的发言:

我觉得剽窃来的一些文章基本都是不错的文章~~管理员们处理那些小人的时候就不要处理那些文章了,与其锁了、删了不如进去编辑一下,添一个“转帖”二字就完了(对文章处理而言)。文章是没有错的,广大只想看帖的侠友是没有错的。




----有感于现在华山那些被锁的帖子

主要是一旦他的ID被处理,一般会影响他的帖子……

如果被锁定的话,所发帖子也无法看见了……

发表于 2007-3-2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都素注明轉載滴,8算吧!

发表于 2007-3-29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笑的路过...

这社会,这网络看不惯的事还真多

发表于 2007-3-2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剽窃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是应该严肃对待的~

因为这不仅仅代表地是两个字转贴的问题,

还代表者版权所有~

发表于 2007-3-29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剽窃·····就是拿了别人的东西当自己的····

就是偷喂······这怎么能纵容捏?~~~~

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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