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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子

[一家之言]虫子看江湖——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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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们国家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条文尚是空白,其实转帖也是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的,但是大家现在只要看到好帖子,只需加上转帖二字就可以随便转,这已经成了不成文的惯例。这对原作者的著作权难道不算是一种侵犯。

楼主的ID多日不见,矛头指向的还是江湖的那一小撮人。不过老是这样就没意思了。

发表于 2007-3-3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不论是谁,只要是发到网上的东西,就是希望大家看到。

所以,只要是注明转贴并写明原作者是谁就妥当了。

至于是不是剽窃,那需要评估。

剽窃于自己有什么好?斑竹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剽窃会身败名裂的。

所以说往往剽窃者确实处于一种好贴大家看的心理。

不过像我这样的,还敢路面,确实说不过了。

现在清理帐号,顺便清了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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