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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常客

致琴音萧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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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常客 于 2012-8-5 19:05 发表
刚看了你在历史版的回复。

到不道歉,你自己决定!

你私改会员的帖是实事,请问有那条版规注明不注明原创不可!

我已发过相关,也是唯一的版规图片!

http://img13.poco.cn/mypoco/myphoto/20120805/14/ ...

您懂得,版主两个字的意思么?我觉得没有意义同一个没有逻辑思维的人进行争辩了。
发表于 2012-8-5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地富反坏右 于 2012-8-5 18:26 发表
“道歉是必须的”?
还有这么一段啊,我一直没留意这帖子的后续。
发帖时,前面有选项,“原创”、“转发”。从法律上,这是尊重知识产权;从阅读的观感上,是对其他读者负责。我从来没见过有人对标明“转帖”和“原创”表示质疑的。在提醒楼主无效的状态下,斑竹有权限编辑使信息更为醒目。
我的解释到此为止,你如果非要我道歉,请直接向总管申诉。

这是碧海在那个帖子对你的回复,如果你看不到,我贴过来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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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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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5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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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5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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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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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5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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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常客 于 2012-8-5 18:30 发表
琴音萧韵您的话我理解。

我只是觉得,总管的做法有欠妥的地方。

最让人寒心的是,我此事前私下与她沟通过,

她爱理不理、高高在上的态度!



该说的话都说完了,为什么还要回复你?不回你短信,就是高高在上?你短信发个不停,我难道要每条都回?你故意折腾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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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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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5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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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喜闻乐见。在论坛找存在感。
真有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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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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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史海版规,没有注明原创的帖子一律视为转帖,既然你的帖子是转帖,那么版主给帖子加个“转帖”前缀,合情合理,不存在任何问题,对你提出的无理道歉要求,不予受理。

2、你的质疑很荒唐,对你及三个马甲的滋事行为未进行处罚,已是站方顾及你作为会员的体面,望你自知自尊自重,不要再喋喋不休寻找存在感。

3、你的反映,江湖的两位主事经略都已回复过你,目前来看,很难让你满意。因此,如果认为江湖及相关会员侵犯了你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建议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不必再纠缠于此,试探站方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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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5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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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5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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