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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常客

致琴音萧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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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常兄且去,望兄珍重事业,敲门之权不可多用。
发表于 2012-8-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据我所知,我们论坛有办理过合并马甲事件,几乎是所有有马甲的会员都报上自己马甲要求合并的
第二:你以什么理由说我们总管是报私,请问你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跟我们的总管发生过可以让人报私的事件么?
第三:就你如果没发表任何不适当的言论,你认为总管有哪个美国时间去管你有多少个马甲,查你IP么,你当我们家总管是吃饱没事干的人么.
第四:说要人员权利跟利益,我很想问,江湖这么多的会员,难道都是总管斑主了,怎么他们就没这些破事,就单单出现在您这儿有问题了?
话说,还讲自己是什么企老板呢,就您这心胸,您这无理头的思想,什么人能跟你一直干下去啊?估计很多人跟你干不下去了,您还自以为是的认为是别人犯了什么错,从来不愿从别人的角度想问题吧!像您这样,死不承认错误,自以为是又自私自利的人.真不敢相信您家里住了那么多位愿意跟你同住一屋檐下的"夫人"
发表于 2012-8-7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是我对本帖的最后一次回复。

所有有必要作解释和裁定的问题,我都在之前的回帖中做出过非常完善的解释,我认为我已经尽到一名江湖管理者的职责。如果楼主还非要围绕着您那几个反复出现的车轱辘一般的问题向我要解释,我只能说我可能与您使用的不是同一种语言,无法进行交流。

我之前给出的所有解释和对于事件的裁定全部有效,并且已经代表江湖的最终决定,如果楼主依然认为我在避重就轻,请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对于您在100楼咏叹调一般的三十行诗,我只想说,论势力,论关系,江湖无人敢与您并驾齐驱,至少“寒雪牵魂箫”和我本人对您来说一定是一介草民,我们几个目前人人自危,只盼您能放过江湖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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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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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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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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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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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常客 于 2012-8-8 01:25 发表

回复 108# 的帖子
刚刚忙完事,也刚刚看到您的的最终意见。

对您避重就轻的决断,我无话可说!

只给您一点小小的忠告:虚拟的网络世界里,

你我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大可不必放不下,多拿出一点不偏不倚的正义感对江湖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全因它是虚拟!大家在游戏而已,在这个世界里,您完全可以更显正义一些!!

另外,为了江湖的人气和发帖量,下次请您沉住气,给大家一点添砖加瓦的时间(我私事多,不是随时都可第一时间回复)。

叫楼上各位斑竹多显现一些嘴脸,一旦他们成熟起来时也好有个对照!呵呵,一群乌合之众,在这里斗胆空谈武侠!!



继续显你的存在感,我们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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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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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舌战群儒??无理还争三分……很好很强大……
发表于 2012-8-8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忙中,且笑嘻嘻,占楼一层,留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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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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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9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打算反驳,不过若不再回复,那就没什么意义了。
在下从不觉得自己很有存在感,所以也便尽可能去谅解我能看得起的人。
如是而已。
发表于 2012-8-9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什么情况?
楼主的内容没看完~不对内容发表看法~只对这种行为发表看法~江湖遇到这类事也不是一次两次~楼主愿意留在这里就要符合这里的氛围~不愿意留在这里~大可以拍屁股走人~

楼主不要说这只是在提建议而已~提建议没楼主这种提法~好比楼主到我家吃饭~但不遵守我家吃饭的规矩~老喜欢在自己的饭里加些大便~我说你这影响到我家人的胃口了~楼主你却说大便是你自己在吃~这是你的自由和权利~那请原谅我不能和你胡扯你的狗屁道理~只能把你轰出去了~楼主你说是吧~

另外~我觉得江湖管理层也应该适度强硬一点~把这类事总结一下~下个定论就完了~没必要对这种帖子这种个体一直婆妈~
发表于 2012-8-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开始有些崇拜楼主了呢~
楼主应该在自己的言论前面加个“无常曰”~~
像咱这种榆木脑袋就讲不出这些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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